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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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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0期/经营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5/8/31

作者

□文/章 蕾

浏览次数

1363 次

质量成本再认识
  现代质量成本管理理论与其他新兴学科一样,在科技、管理、知识高速发展的环境里,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其中首要的关键性问题是对质量成本概念进行完善。由于这一概念出现在早期的质量管理观念之下,只侧重于劣质质量的问题,而没有对过剩质量问题加以必要关注,随着客观环境的发展演变,原有质量成本概念的不完整性日渐突出,从而有必要对质量成本概念加以重新定义。
  一、质量成本概念的不完整性
  现代质量成本管理的问题首先集中体现在对质量成本的认识上。具体而言,现代质量成本管理中的质量成本概念具有明显的不完整性——将质量成本狭隘地认为只是劣质质量所导致的成本,而将质量过剩问题所导致的成本排除在质量成本管理之外。
  当前绝大多数理论都将质量成本定义为将产品质量保持在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水平所需的全部费用。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个部分。在此基础之上,质量成本管理的其他内容,如质量成本属性、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也都是以质量不足为对象来加以研究的。但是质量成本的这种定义,显然是不完全的,它只涵盖了质量成本的部分外延。换言之,由于劣质质量引致的成本仅是质量成本的一个部分,除此之外,质量过剩成本也应是一种质量成本。
  将质量过剩引致的成本作为质量成本的组成部分其原因有二:首先,质量成本管理的客观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产品生产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质量不足问题,所以质量管理、质量成本管理都是以质量不足为管理的中心,人们千方百计的高产品质量,以使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几十年来在质量管理上的不懈努力,现代产品的质量已有了明显的提高,人类社会实现了产品质量的整体性飞跃,质量过剩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这种情况的变化决定了不能再忽视质量过剩问题,对质量成本概念应当加以重新定位,使之完整地包含质量不足成本和质量过剩成本两个部分。其次,人们对质量成本管理的主观认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人们对质量成本管理的认识存在偏颇,只关注产品质量成本的预防、控制等管理环节,而对于质量管理的结果是否能为企业的经营带来效益却很少关心。重质量轻成本则是指现代质量成本管理活动的目标和对象上存在偏差,并未真正将控制质量成本作为管理活动的目标,而错误地将目标定位在质量控制上,这使得质量成本管理与质量管理混为一谈,其结果是企业只重视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不注意质量改善会给企业效益造成的影响。重不足轻过剩则是指现代质量成本管理过多的将精力集中于对质量不足成本的管理;一味地对质量不足进行改进,而不关心质量是否已超过用户实际需要。过高的提升产品质量,将可能产生不良的结果:一方面质量的过度提高耗费了企业大量资源,另一方面过高的质量不为顾客所察觉或接受,从而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质量管理的初衷相违背。
  二、质量成本概念的完善
  (一)引入新的质量管理观念是完善质量成本概念的基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保证。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质量成为竞争的核心因素,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质量管理。与发达国家一样,全面质量管理曾在我国引发了质量管理的一场革命,使我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根本上提升到较高的水平。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和顾客需求日趋多样化,过去那种单纯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质量判断依据的工程导向的质量观,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于是,将质量与成本双重因素考虑进去,我们提出了以既能满足顾客需求又能减少过高质量所带来的不经济现象为判断标准的“合理质量”的管理观念。一方面,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企业必须保证质量;另一方面,为了减少成本耗费,赢得利润,企业又不能盲目地提高质量。质量也应把握一个合理的“度”,以寻求顾客与企业双方利益的满足。这才是质量管理所要达到的真正目标。笔者认为,把握“合理质量”的深层内涵,关健在于力求实现三个层次的平衡。
  第一,寻求顾客满足与产品质量水平之间的平衡。满足顾客需要是社会生产的目的,也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因此,质量工作必须始终以顾客需要为根本,质量水平也应以达到顾客期望的质量为最低界限。同时,应当明确,质量只有能被顾客所认知和接受时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是无效质量或不必要质量。所谓无效质量是产品质量完全或部分与顾客需要发生背离,从而不能为顾客所接受;这实际上是质量传递的失效:而不必要质量则是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远远超出了顾客的期望,虽然它也可能实现顾客的需要,但要以失去后续提高质量的潜力为代价。
  第二,寻求产品更新周期与质量保证期的平衡。在科学技术与竞争的驱动下,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开发周期和寿命周期日趋缩短,这也增强了追求“合理质量”的迫切性。一方面竞争呼唤高质量的产品,而耐用性是质量的重要标志。企业在“以质取胜”观念的引导下,不惜花费大量的投入,研究开发质量高、耐用性强的产品。另一方面,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不断加快,使消费者的口味不停地转换,最终将使高耐用性的产品在市场上过早地淘汰,而企业在提高产品耐用性方面的高成本支出得不到相应的高回报,不可避免地会蒙受损失。“合理质量”则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尽可能地与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保持一致,并形成动态平衡。从而可以避免由于过高质量而带来的浪费。
  第三,寻求产品部件间质量的协调与平衡。这是针对同一产品不同部件的“合理质量”要求而言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一种产品的关键功能部件因达到自然寿命而发生报废,往往使整件产品退出使用,而其他部件被分解并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关键功能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就决定了整件产品的使用期。那么,其他部件能够超过该期限继续使用的功能部分,完全可视为一种过剩质量。“合理质量”要求的最佳状态是:同一产品的各种不同部件达到相同或者相近的质量水平,使用寿命尽可能地趋于一致,从而减少不必要质量所耗费的成本。
  总之“合理质量”观念更加突出了质量成本管理的经济效益原则,它严格区别于以行业或国家标准为判断依据的工程导向的质量观念,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管理思想,同时也为完善质量成本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质量成本概念的完善。正如本文前面所论述的,当前质量成本的定义是在工程导向的质量观念指导下提出的,自始至终都体现出对高质量的不懈追求。但随着“合理质量”观念的出现,它的核心内涵与内容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合理质量”观念下,更为完整的质量成本定义是:企业为确保产品质量保持在既能满足顾客的正常要求,又能为企业带来最佳经济效益的质量水平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它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预防质量不足成本、预防质量过剩成本、故障成本和无效成本。其具体内容如下:
  1、预防质量不足成本,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水平不低于基本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顾客合理要求所支付的费用。这一成本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基本保证,也是合理质量观念的基本要求。
  2、预防质量过剩成本,是指企业为避免由于产品质量过剩而产生的无效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它体现了合理质量观念对降低产品过剩质量的要求,同时也是新观念下成本管理的特点之一。
  3、故障成本,是指由于企业的产品劣质质量,无法达到最基本的标准而给企业造成的各种损失。例如:废品损失、维修损失、退货损失以及由于质量纠纷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和赔偿损失等。此项成本和预防质量不足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一般情况下,预防质量不足成本的发生量较大时,产品质量会相应提高,故障成本的发生势必减少;反之,故障成本将会增加。
  4、无效成本,是指产品超过了合理质量的标准,企业为此而消耗的无法获得社会承认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合理质量观念认为产品整体或部分质量过高均会产生无效成本。具体来说,它应当包含:产品的耐用性方面超过了其更新周期所造成的资源的浪费,以及由于产品某一部件的耐用性方面超过关键部件的寿命,当产品整体报废后仍然具有的剩余功能。它与预防质量过剩成本之间也存在着一种负相关关系。无效成本概念的提出,是合理质量观念下成本管理的又一特点。
  随着质量成本概念的发展,质量成本管理中的其他内容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对其进一步研究,应当在合理质量管理观念下,通过建立新的模型对各种质量成本曲线加以分析;同时还应参考作业质量成本管理的有关理论,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质量成本管理体系。相信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将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质量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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