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281期/经营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5/8/31

作者

□文/孙凤英

浏览次数

2108 次

工程建设评标方式探究
  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已多年,随着全国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完善和《招标投标法》的出台,目前这种公开招标的招标形式已得到全面推广,除少数造价较低和某些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如军事工程)外,其他工程大部分都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施工阶段招标。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建设单位可从许多施工企业中择优选择,通过承包商之间的激烈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可行办法。在招标过程中最令业主头疼的是评标,评标工作是落实工程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评标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招标方、投标方的经济利益以及招标代机构的企业形象。
  一、我国现阶段招标评标方法分析
  目前各地采用的评标方式主要有:以标底为中心评标法、分阶段评标法、指标综合评审法等。
  1、以标底为中心评标定标分析。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进行的招标,标底对确定中标单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传统计价模式到清单计价模式过渡时期,大多数建设工程仍采用根据定额和有关取费文件编制标底,依据标底对商务标进行评价。标底在整个评标体系中权重很大,具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和不科学性。
  (1)以标底为中心评标定标的不科学性。目前许多省市都规定超过标底95%-103%的投标报价为废标,这种规定浮动上下限的评标定标模式忽视全社会的完全竞争,扼制了部分优秀企业的公平竞争。1一般情况下标底没有考虑也不可能全面考虑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因而依据定额编制的标底只是社会平均水平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浮动多少才是合理呢?显然强制规定个百分数是不科学的。2目前招投标工作中泄露标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社会的腐败之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投标钻营者会想方设法打听标底,以期编制“符合评标要求”的投标书。
  (2)以标底为中心评标定标的主观性。以标底为中心评标定标通常的做法是越接近标底越有利,经济标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中标。因而投标竞争逐渐演变为预算竞赛,只要预算准确且定额熟练,经济标就能获得高分。使其他方面略逊一筹,同样有较大机会中标。这种以标底为中心的评标定标方法使得越接近标底越容易中标,报价成为投标的关键因素,标底的作用实在太大。它不能把企业的技术力量、先进工艺、施工管理水平等因素充分体现出来,体现不出公平竞争的原则。另外,由于评标有许多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评标定标时专家不可避免具有个人的主观性。
  2、分阶段评标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步骤是先评审隐去投标单位名称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然后确认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组织有效报价的投标人进行抽签,中签人即为中标人。这种在确定有效报价后草草进行抽签以决定中标单位未必能选择到最好的承包商。它不利于投资主体节约投资和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和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经济发展是主题.忽视投资效益是不可取的行为。
  3、指标综合评审法。指标综合评审法与以标底为中心的评审法的区别在于前者考虑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因素,其中造价的权重相对而言比后者小。这种方法常采用百分制打分,所以也叫百分制指标评审法,投标人得分最高者中标。指标综合评审法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评标方法。
  采用百分制指标评审法目前在我国工程评标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投标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招标人希望选择各个方面条件很优秀的承包单位,因而把衡量企业综合卖力、影响项目建设的各指标列出来以综合考虑是有道理的,这样评审使得工程造价的权重不至于太大。目前国际上(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有许多工程也采用百分制指标评审法,但世行贷款项目不允许采用在标底下定一个范围,入围者才能中标的办法。尽管综合评分法简单实用,便于操作,但是评价指标的设置和各指标的权重不好确定,往往会出现投标者综合水平与得分不一致的现象。因此,采用指标综合评审法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二是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二、适应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2003年建设部以119号公告批准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模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上述评标方式已明显不适应。
  1、合理最低价定标法的含义及特点。这里所指的合理最低价定标法在技术上满足招标文件的条件下报价不低于其个别企业成本但在所有的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在这种评标定标模式中,建设单位编制的所谓标底仅供参考,它是业主对该投资项目造价基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期望值。国际惯例评标除上述讨论的百分制指标评审法以外,采用最多的“合理最低价”中标。之所以提倡“合理最低价”是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保障承包企业生存发展又要利于竞争,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一味照抄国外模式,让最低价中标,则容易造成承包企业竞争只局限于报价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建设、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人们的思维和法制观念还跟不上国际潮流,因此工程造价的改革应逐步进行,一步到位只会造成建筑市场更加混乱、有资料表明,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许多就是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目前我国的某些省市和地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也逐渐推行这种评标定标方法,而且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取得了有益的尝试和较满意的实践效果。
  我国最近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第1项规定即是百分制指标综合评标法的依据,第2项则是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的法律依据,其中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前提,报价最低是核心,合理最低标评价最接近国际上采用的“双信封投标”评标,亚行通常采用这种办法招标评标,世行对于大型成套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程也采用“双信封投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首先必须审查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网络进度计划等技术要素,当这些要素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淘汰一部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然后选择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最低报价。该方法不但适用于多数技术简单、施工难度不大的中小工程,而且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它具有如下特点:
  (1)不用编制标底。因此也就不存在保密的问题,减少招标单位的工作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
  (2)评标能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真正体现招标评标原则。合理最低价定标使施工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有实力的企业顺利通过项目的技术标评价,然后在成本节约、施工管理、企业利润等方面展开竞争,这样既有利于建设方作为投资主体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又使得投资尽可能降低,同时承包单位通过竞争后承揽到工程项目获得一定的利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建筑市场的挑战之一是竞争将更加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只有通过自我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增强综合竞争力/能在国内市场上站稳脚跟,同时参与更广泛的国际竞争,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3)该方法容易操作,减少了主观性,使招标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者得到和谐的统一。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多元投资格局基本形成,那种不顾经济效益盲目粗放型的单一投资已不适应当今中国和世界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是投资的主要目标,也是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积累的重要途径。因而采用合理最低价法评标定标完全适应多元投资格局,而且这种方法注重考察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注重投资效益的提高,评标过程中搀杂的主观因素很少,操作也相对简单。
  2、合理最低评标定标实施前提
  (1)必须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扩大公开招标的范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筑市场改革与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筑业改革的必然方向,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减少腐败的强力保证,为此我国各省、市、地区必须建立完整的有形市场体系和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使之程序化、法制化,减少人为操作。国际工程招标,特别是政府采购均要求公开招标,这种方式可以为一切有能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业主也可以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承包商——既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必要的技术条件和足够的财务条件,同时也要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以合理的最低价采购合适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保证按事先确定的原则、标准的方法公开进行,增加透明度,减少和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公开招标的推行必须注意的是强调资格预审,把那些社会效益低的投机的承包商剔除、即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承包商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这样既减少评审时间和费用,又能减少将合同授予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风险,为业主选择一个较理想的承包商打下基础。
  (2)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实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在我国少数地区已取得了有益的探索,今后这种招投标方法将越来越普遍、工程量清单中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全国统一的计算规则,将拟招标的工程量以清单的方式列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只负责复核,不复核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中投标人负责、这样有利于工程量一致,各投标单位不至于在工程量上花太多的时间,而只要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提高企业形象等,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测算上,从而加快了招投标速度,又减少合同在工程量方面的纠纷。
  (3)各施工企业应逐渐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承包商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有把握,减少风险。否则盲目推翻原来的一套熟悉的报价体系而直接凭经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必然加大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存在于承包商,对业主也产生不利。因为如果投标报价较低,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也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必然导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合同纠纷的增加,使业主也陷入困境、目前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中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施工定额不是很难的事情,只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在不长时间内就能完成。
  3、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法实施的保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确保投资、质量、工期协调统一。按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必须重视建设监理的作用、承包商以最低价中标后,利润空间相对缩小,风险增大,因而工程索赔将增多。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争议的解决大多数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作为中介单位公正地解决施工过程的有关工期和费用的争议,并控制工程在合理的造价内完成,使承包、发包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力争做到“双赢”。离开监理,采用最低价中标是危险的。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专业机构,比所谓的“甲方代表”更能胜任工作,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要约束机制,是建筑工程招标改革实行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的有力保证、我国最近出台的《建设监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职责和行为规范,实行质量终身制,使建设监理走上了法制化道路,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2)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理管理,走法制化道路。在国际工程中,之所以能推行最低价中标,是因为法律、法规约束,承包商必须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在投标时作充分的测算,那种不顾后果,一味追求低价中标的投标人极少,因为承包商作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亏本的活他们是不会主动去干的、这里法律为双方履约提供了保证,国际上已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甲乙双方的机制如履行的担保,在这种机制的约束下,承包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否则将承受巨大的保证金损失、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合理管理的不足,业主不能使承包商有效的按合同履行,承包商也同样不能让业主按合同条件支付价款和各种保证、实行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从业主的角度应该加强工程监理,妥善处理工程索赔,合理的索赔应给承包商补偿,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就是法律,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必然遭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只要按照法律行事,执法公正严肃,必然清理混乱不堪的建筑市场,任何以身试法者都将遭到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处罚、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中国建筑业才有出路。■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4752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