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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1期/法制建设/正文

发布时间

2005/8/31

作者

□文/邵海燕

浏览次数

3494 次

《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企业外向国际化方式的影响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其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从1976年至2002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8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可见,中小企业在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增加出口和解决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市场竞争发展的趋势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中小企业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采取外向国际化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外向国际化有促进作用的支持政策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法分为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附则,共七章、45条。下面对其中促进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的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金融支持政策。中小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开展出口贸易、并购和创建新企业都需要大量资金,而中小企业由于受规模限制,资金积累有限。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第二章就制定了“资金扶持”政策。对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定,在近期内可以解决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难和中小企业借款难的问题;在更长一些时间内,可以分担民间投资的风险,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融入中小企业。另外,还有对鼓励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规定,这些都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获得进行外向国际化所需资金提供便利。
  (二)技术创新支持政策。保持技术的(相对)先进性是中小企业开展非股权经营,即许可证贸易、合同安排和技术咨询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和立足,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专门列了第四章“技术创新”支持政策。这些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一些中小企业通过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解决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使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周期变短,从而保持企业技术的(相对)先进性,便于企业在市场上立足并开展许可证贸易、技术咨询等非股权贸易方式。还有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普遍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政策,使那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较高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迅速成长和发展,并促使它们的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促进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全面升级,才可能保持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实力进行外向国际化。最后还有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难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也普遍偏低,所以中小企业自身进行技术创新比较困难。而另一方面,研究机构与大专院校中存在着大量的科研人才,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并拥有大量闲置的科研成果。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可以使中小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产业化,使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升级,始终保持竞争优势,才能使企业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有实力开拓国际市场,走外向国际化道路。
  (三)市场开拓支持政策。中小企业在进行外向国际化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开拓市场的问题。开拓市场,特别是开拓国际市场需要资金、即时的信息和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相对比较弱,往往缺乏这些开拓国际市场的必备要素,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外向国际化进程。《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第五章为“市场开拓”扶持政策。首先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资金不足和惧怕风险的问题,使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并顺利开展出口贸易。其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和东道国的本土优势,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开拓国际市场。最后还有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和信息咨询活动,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中小企业可以展示其产品、获得及时的国际市场信息,将其产品出口到有市场空间的地方;或者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到国外投资建厂。
  (四)社会服务支持政策。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但单个的中小企业势单力薄,因此对于社会化服务有着广泛的需求。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高效和健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章“社会服务”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在这些扶持政策中,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保证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企业能够在占领本国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外向型经济,开拓国际市场。
  二、在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选择何种外向国际化方式的原因分析
  (一)出口方式的选择。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开展出口贸易时面临的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规定,以利于中小企业开展出口贸易。《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还有关于中小企业出口信贷等方面的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借助这些支持政策,获得直接出口所需的必要资金,使其出口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一般来说,对于一些不了解潜在客户或不具备建立海外销售机构所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可以间接出口为主,以降低风险,而对于一些有一定资金积累,并想在国际市场上长久立足的中小企业,则可采用直接出口的方式。
  (二)并购、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方式的选择。并购、创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都需要中小企业一次性拿出巨额资金,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但究竟在投资方式上选择并购、独资还是合资,则要取决于外部的政策环境和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竞争优势和经营战略意图等。首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资金支持”中多项政策规定:国家要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等。中小企业可利用这些扶持性金融政策,获得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其次,《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章“社会服务”中规定: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大专院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基于此,中小企业可以与大专院校紧密合作,培训出高素质的外向型人才;借助信息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和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环境;通过展览展销,可以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产品销售。
  在《中小企业促进法》支持政策下,企业再根据自身的因素,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式。
  第一,若企业想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但缺乏熟悉东道国的管理人员、营销渠道和网络,而且对企业的地点和规模不挑剔,资金实力又比较强,则可采用并购的投资方式。
  第二,资金实力雄厚,融资便利,熟悉东道国的政治、法律政策,拥有自己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管理经验及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而且东道国国内政局比较稳定,则可采用创建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第三,对东道国政治、法律及其他有关政策不甚了解,企业资本积累不足和企业优势有限。在参加展览展销活动时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且东道国政府对外资的鼓励及优惠措施比较多,则可采用创建合资企业的方式。
  (三)非股权方式的选择。《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技术创新”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提供一些财政支持政策,如贷款贴息政策;国家鼓励积极发展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政策使自己的产品、技术升级,保持企业的技术优势。若对东道国市场不了解、资金不足、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经营风险,但又想扩大其产品市场或企业声誉,则可采用许可证贸易方式;若企业无意于控制市场,则可采用技术咨询方式。而我国另有一些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一些自己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竞争优势,但又由于缺乏资金等要素,无法开拓国际市场,则可采用合同安排的方式进行外向国际化。
  综上所述,在确定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的方式上,应根据不同的企业状况,确定不同的战略。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又要注意政策环境对中小企业选择方式的影响。在当前情况下,应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走向世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外向化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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