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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诈骗活动日趋猖獗,发案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已成为干扰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公害,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有关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重点防治和打击。但金融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如何防治金融诈骗已成为金融界乃至全社会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金融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案值往往比较大。近几年来,金融欺诈案件有增无减,表现出高发势头,而且涉及的金额往往相当大。金融欺诈的案件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二)犯罪手法日趋隐蔽化、多样化、智能化。近年来,金融欺诈手法不断翻新,花样众多,或者利用某种“合法”外衣,或者以自身的法律、金融方面的知识,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打“时间差”、“擦边球”;或勾结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精心策划,设立圈套,以达到诈骗的目的。有的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欺诈作案,有的则冒充政法工作人员进行欺诈作案。有的主犯往往躲在幕后或境外遥控而由从犯或临时收买的不知情的人员到第一线实施。欺诈手法较为隐蔽、狡猾,日趋智能化、多样化。仅仅一种票据诈骗活动,就采取包括伪造预留银行印鉴、伪造变造汇票、结算凭证底面不一、拍发假汇款电报、伪造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等在内的多种手段。
(三)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异地作案方式,具有流窜性特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同世界接轨,人员的流动进一步国际化,入境犯罪的空隙和机会亦进一步增多,特别在大城市和特区,境外、国外不法分子或境外、国外黑社会势力,不断将犯罪目标转向我国金融领域。许多金融欺诈的手法也都是从境外传入,境内外罪犯联手作案多。如信用卡欺诈、信用证欺诈、贷款欺诈、伪钞欺诈等,往往涉及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领域。国际上的诈骗团伙,有意识、有组织地对国内企业、银行进行金融欺诈,他们有的大量制造假人民币,有的利用“期票”作案,有的利用信用卡行骗,作案后一旦骗得巨款,往往向外或境外流窜,流窜性较为明显。
(四)犯罪主、客体构成复杂,金融诈骗形式多样化。金融诈骗侵犯的客体除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金融秩序;侵犯的对象除金融资金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和资信证明;行为主体除自然人外,还有单位主体。金融诈骗的主体不仅限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会参与其他单位共同作案,构成共同犯罪。一些大的金融诈骗案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于犯罪分子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一方面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使罪行难以被及时发现,另一方面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较大困难。
二、金融诈骗犯罪产生、增多的原因
(一)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外部原因
1、资金供求的失衡。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短缺现象仍将存在,尤其是资金短缺,不少人因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得贷款,于是就采取非法的手段,其中大多数罪犯所常用的手段就是欺诈,即采用捏造事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骗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获取贷款,然后非法占有。
2、国民心态的失衡。近年来,我国国民的精神面貌较之改革开放前有较大的进步。但国民精神有些新变化是颇令人忧虑的,那便是国民心态的某些失衡。由于某些人心态失衡,认为自己遭社会所弃,或者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或者受社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风气的影响,开始与社会对抗,报复社会,金融欺诈便是其对抗社会的一种形式。有些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迷恋对物的占有和对物的享受、崇拜,由于行为人的非法目的通过社会目前已有的正当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无法满足,而行为人又对该目的极力追逐,于是便采取非法的手段,诸如金融欺诈来实现其非法目的。
3、社会控制机构失衡。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推进,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松懈、变异或废弃,而新的控制机制又尚未形成或尚未完全形成,使社会提防、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降低。当前我国金融欺诈大量增加,与我国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而同时对有些金融业务、信用工具管理滞后、监控不利不无关系。
4、立法和司法的失衡。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已做到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环节上,我们要走的路则还很长。同时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工作仍需时日,尤其是关于金融业务活动管理方面的法律,要么是滞后出台,要么尚属空白。由于立法滞后,司法、行政执法上存在弊端,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金融欺诈的机会。
(二)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内部原因
1、有章不循、制度悬空,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问题就在于管理松懈,平时有章不循,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大量金融欺诈案件显示,许多案件早就显示出一定的征兆,只要工作人员稍加警惕,按章办事,就会揭露不法之徒的欺诈行为。但由于有关人员警戒性低,防范意识薄弱,不按章办事,终使不法分子欺诈得逞。
2、尚未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思想观念。部分金融机构的一些领导干部尚未真正树立起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观念,重业务、轻管理现象尤为突出。某些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开拓市场与防范风险、改进服务与加强监督的关系,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业务开拓与依法合规割裂开来。个别领导甚至将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提高效益对立起来,不但没有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反而抵制规定,导致在广大职工中产生“违章违规只管做、不要怕”的错误思想,对一些领导交办的违章违规事项,不少职工惟命是从,看领导脸色办,制度防线失去刚性约束力。
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当前银行业务发展迅速,人员增加过快,加上录用时没有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业务培训工作又相对滞后,致使有些经办人员未能真正吃透制度规章,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缺乏,业务能力差,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弱,业务技能不熟,在实际工作中,未能筑起防诈骗工作的屏障。更甚者,还有一些思想品质差,有不良习惯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混进金融系统,这给金融欺诈埋下了不定时炸弹,要么金融系统内部人员进行金融欺诈,要么与外面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联手操作,进行隐蔽性的、长期的、疯狂的金融欺诈。
三、防治金融诈骗犯罪的对策建议
金融诈骗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大防治力度,遏制金融诈骗案件上升的势头。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监管、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的金融体制、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是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条件,也是防止金融欺诈的一道屏障。近年来,我国金融欺诈案件大量滋生,与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制度的不严密、管理的不严格、纪律的不严明是直接相关的。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金融欺诈,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监管、落实规章制度,尽快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加速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
就强化监管、落实规章制度来说,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银行间的垂直管理体制;二是基层银行应转变观念,增强监管意识;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部位、要害岗位、薄弱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制度落实;四是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新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同时要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如内部稽核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投保抵押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
(二)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
1、规范社会集资行为。积极探索社会集资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制订《社会集资管理条例》,将社会集资的对象、范围、额度、投向及其评估、管理审批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规范社会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乱集资。
2、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同业拆借机构,清理违章拆借,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以存定贷、自我平衡的原则,严格禁止其依靠拆借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禁止金融机构将拆入资金用于下属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炒买股票、囤积有价证券等。
3、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制订全国统一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应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对现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一次全面清理,严禁机构下伸,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服务范围,严禁其以各种名义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
4、严肃结算纪律。按照“一个单位一个结算账户”的原则彻底清算多头多户现象,并全面整顿跨行贷款现象;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收付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无理拒付的开户单位要严格实行信贷制裁;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好“六大关”
1、把好开户关。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开户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开户单位的审核,特别是对不明身份的人要求开户,必须按开户要求和制度规定办理,开户申请书上的要素一定要齐全,做到万无一失。
2、把好凭据关。加强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管理,各部门主管及稽核员应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对已明文规定作废的凭证,一定要做好登记、造册、上报待销等工作。
3、把好柜面关。对企业资金的异常划转情况建立汇报制度,对大额划转和大额现金付款一定要与申请、签发单位联系核实;对解付收款人未在本行开户大额的银行汇票,严格控制其现金支出。
4、把好电脑关。严格按照电脑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做好权限管理,柜员不得随意超越权限操作电脑,未经批准不得将密码移交他人,柜员必须经常更改密码,进入数据库修改必须经行领导确认批准。
5、把好信贷关。建立完善信贷评估体系,严格执行落实贷款“三查”制度,防止借款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提高防范信贷风险水平。
6、把好银企对账关。首先,按月向开户单位发对账单,如果银行账与企业账余额不符,会计主管应亲自到单位核对,直到相符为止。其次,组织对账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两次银企面对面的对账工作。
(四)加强教育工作,提高银行员工的整体素质
1、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教育。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德,才能防止不法分子在自己身上做文章。因此银行要重视对职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苦乐观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2、法制和纪律教育。许多金融欺诈之所以得逞,很大程度上就是职工没有按金融法规和制度办事的结果。现在金融系统许多职工的法制观念仍很薄弱,法律知识仍相当贫乏,需对其进行法律尤其是金融法律的教育。
3、金融风险意识教育。增强防范金融诈骗意识,这不但是金融机构各级领导的事,更是全体职工的事。只有人人树立防范金融诈骗意识,才能在各自的业务岗位上对金融诈骗事件防患于未然,抵御住不法分子的诱惑和腐蚀。
4、业务操作和管理水平教育。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建议有关部门经常举办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强化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提高金融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大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力度
1、加大对金融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要把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提高到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司法部门对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快查处,对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审快判,决不手软。对一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严肃查处。
2、各部门形成合力,密切配合。金融诈骗犯罪的遏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牵涉到金融部门、工商、公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众多的客户。所以,只有齐心协力,共同作战,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金融犯罪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进一步理顺内部侦防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跨省、跨市、跨地区的特大、重大诈骗案件要有一盘棋的意识,要与工商、税务、审计及企事业单位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防范,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使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3、完善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而且金融诈骗犯罪也是令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警察机构感到棘手的国际性问题,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首先,要经常开展国际间的学术经验交流,借鉴国外在办理金融诈骗案件中发现、侦查、取证、防范、诉讼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其次,应当加强对国际最新金融诈骗犯罪情报收集,及时准确地掌握金融诈骗犯罪的动态,掌握对付新型犯罪的主动权。再者,应加强与各国警方的司法协助,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使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追辑、遣返、引渡更顺利地实现。要善于从已发生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中寻找规律特点及犯罪活动方向,提前报警,及时防范,防止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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