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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5期/企业改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1/2

作者

□文/张 会 顾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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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 次

MBO下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提要 管理层收购(MBO)广泛流行于欧美国家。近几年来,MBO在中国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充分显示了其在降低代理成本、调整企业生产结构等方面的特殊功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MBO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对我国的国有资产造成了很大的流失。我国需要解决很多实际中的问题,寻找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MBO之路。本文对MBO在我国的产生,以及如何导致国资流失进行了分析,并在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MBO的概念以及在我国的历史沿革
  MBO的含义是:经理管理人员的意思,可以统称为“管理者”,Buy-out是指通过购买一个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份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情形。整体含义就是管理层收购,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购买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制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形式。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新统一。MBO是随着我国产权改革而逐步出现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以产权制度创新为特点的新阶段。我国开始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如国有企业“税利分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等。到90年代中后期,经过几年的改造,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全面影响。在这一期间,我国国有企业发生大面积亏损,从历史背景看,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不仅与企业机制有关,更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有关。但在当时,政府所能采取的惟一办法好像就是将国企推上社会,一卖了之。90年代后期,是中国大规模进行国有企业改造的年代,政府提出的“三年脱困”口号可以使人看出当时国企的困境,也可以让人看出大批国有企业被私有化的历史背景。应当说,这一时代是一个体制不适应的时代,由于经济转轨,特别由于当时的宏观经济调控,国家实施了“债转股”、实行技改贴息,使产业技术升级等等措施。这使相当多数的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处在一种“休克”状态,于是国企大规模地发生企业亏损,效益普遍下降。国有企业的这种阵痛,是制度转轨造成的,是当时的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的,因此也是阶段性的现象。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国有产权的产权向更深入一步发展。全国地县区域内的地方所属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基本上全部实现了私有化,从这时开始真正MBO方式的私有化改革开始进入中大型国有企业与部分上市公司。我国县市一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在1998年至2001年这三四年间国有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到了2002年以后,大部分国有企业度过了经济困难期,企业效益开始好转,企业利润开始大幅上升。到了2003年,国有企业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但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却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造——MBO革命。
  二、MBO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首先,我国国有产权与集体产权虚置,缺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财产责任的主体。我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与国有和集体产权代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现象明显。在管理层收购中,由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通常更了解公司情况,因此在谈判中往往处于事实上的优势地位,对收购价格有着更为直接和巨大的影响,于是带来较大的道德风险。另外公允的转让价格是出让方(国有资产代表)和受让方(管理层代表)谈判的结果,但我国出资人所有权不到位,使产权处于虚置状态,没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财产责任的主体,转让价格太低,使国资流失,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出让方(国资代表)在收购“谈判”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行使所有者代表的责任。
  其次,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权责关系不明确。有些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知道他只是受委托代为经营,但并没有相关的权责关系对其进行制约。企业搞亏了,亏的只是国家的资产,而企业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并不大。但有些企业管理者,利用其管理企业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视为自己的私产;在主导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其行为没有受到过多的制约。为此,“自卖自买”挖空国有资产从而“一夜暴富”就不是什么神话了。通过笔者调查,辽宁省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是大连市城建局下属的国有企业,2003年4、5月间,白云公司按上级要求进行了改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L先生等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的协议价格将公司买下。按行情计算,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市场价值可达4460万元。由于转制政策的优惠,原白云公司经理等人只需付223万元,就能得到目前市场价值达4460万元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这样管理层一夜净赚4000万。这个数目是触目惊心的,但全国上下以国家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时时出现在人民面前。
  最后,我国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有效的监管体系。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对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且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管理层本身既是收购者又是企业权利的掌控者,有很大的可能中饱私囊或尽全力压低价格。实行MBO最早的宇通客车就是一个例子,宇通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指出该公司共计虚减资产、负债各13500万元,以往的上市公司屡屡发生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现象,而宇通公司的行为实在令人不解。今天我们可以想象出当年他们虚减资产是为日后所进行的MBO埋下伏笔。
  三、抉择MBO
  本文认为MBO所引起的国资流失具有暂时性,当然也许会持续一段时间,但 MBO有其存在的价值,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我为产权改革起到了很大作用。笔者认为只有解决了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MBO,是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的。
  1、解决定价问题。首先是确保价格的公正性,必须提高MBO定价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平交易。其次在实施管理层收购前,对被收购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在不能实现市场定价的前提下,必须以净资产和二级市场流通股价为参照。在定价过程应按照竞价机制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条件。最后对于国内企业的MBO要区别对待,不涉及国有股控股权转让的MBO,可以采用“双边谈判,协议转让”的方式;但是,对于国有股控股股东退出来说,由于国有股权的特殊性使这种转让方式容易产生“寻租的行为”,可以引入竞价拍卖机制,进行“阳光下的交易”。
  2、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起来,公司利益和经理层个人利益高度一致,可以产生“激励相容”效果,但同时也固化了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一定条件下会产生封闭僵化、排斥外部管理人才的倾向。从以前国家控股的“一股独大”变成了“一人独大”,为国资流失创造条件。笔者认为应加强监管,首先一方面应设立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改善收购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应建立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包括法律诉讼制度;其次应该加强管理收购及收购后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收购后公司与持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果监管没跟上,有可能出现的新的以高管人员为基础的“一股独大”。最后,十分重要的是积极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目前我国独特的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共存的局面导致我国管理层是相对性收购,管理层的权力大于义务。因而管理会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3、加强立法工作,为MBO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先确立规则才可以从容进行游戏,立法的严重滞后已经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失。制度先行、法规先行应该是国企改革与管理层收购的前提。笔者认为,要完善对我国MBO的法律规范,必须制定一套专门针对MBO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价值评估、管理人贡献评估、股价核定和持有股份的评估问题,以及购买企业产权后的保护问题、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惟有如此,才能将MBO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给我国的管理层收购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虽然中国证监会已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目前更多的非上市公司管理收购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建立健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改革也置于全民监督之下,才能有效的保护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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