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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面对外国金融业的竞争,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分业经营是指现代金融的三大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各不相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彼此独立。而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是指同一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混业经营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有效竞争,并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达到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高效经营的目的。分业和混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明显的界限,两者是否相分离。
一、银证合作的成因
银证合作,是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必然要求。
1、银证合作的内部推动力。从商业银行方面来看,中国的商业银行无论从体制、运行机制,还是业务模式、金融工具上看仍然是比较传统的,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远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也无法满足居民金融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此时,中国金融业迫切需要推进银证合作,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无疑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对提高银行资金运行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从证券业来看,证券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推动,银证合作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
2、银证合作的外部推动力。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两年后允许外资银行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国内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牌照,在未来几年里,这些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外资银行将在极不平等的前提下与中资银行在优质人才和客户等多方面展开激烈竞争,并在中国业务、批发和零售业务方面占据大量市场份额;而中资银行本身竞争力先天不足,已处于明显的劣势,如再不为其松绑,加快银证合作的步伐,无疑只会使中资银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二、银证合作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银证合作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两大类:
一是外部的一般性业务合作,这是最基本的合作方式。建立适当的资金管道,在建立风险防火墙的前提下,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业务,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
二是外部分工型业务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业务的分拆、组合和相互代理,通过发展新业务或将现有业务进行交叉形成新的分工合作关系。
1、银证资金结算。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开发银证转账系统;利用电话委托或电话银行实现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实时清算,既防范了资金风险,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银行可为证券公司和股民提供A、B股资金清算业务;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和配股资金的收款、结算等业务。
2、中介代理业务。证券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利用银行发达的网络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银行可提供各种证券代理业务,特别是二者共同合作开发“银证通系统”,对银行和证券公司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也是对社会资源合理的、有效的使用。
3、银行为基金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由于信用和资金安全上的考虑,国家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法定托管人和基金运作的监督人,并由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核算业务。
三、银证合作的发展策略和前景
审视我国现阶段的银证合作方式,大多还是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要从更本上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升级,全面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需要深入推进银证合作,积极创新,进行深层次的内部组织和股权合作,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1、目前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组织与股权合作将是我国银证合作的现实选择。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正是基于这些基本条件已经到达。虽然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但是各种各样的尝试已在进行,混业经营已经崭露头脚,过渡时期的方针应该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在同一个金融集团下属的不同金融机构分别经营相应的金融业务,通过在外部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各种金融业务,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即在同一利益主体或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局面,但又不妨碍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与此同时,实施相应的有限制的全能银行制监管模式。
2、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银证合作,应考虑寻找一个新的资本市场的连接点,在这个连接点上如果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所突破,银证合作的范围将会更加广泛,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商业银行的改革也回更有利。资产证券化是世界三大创新金融工具之一,它正是银证合作的切入点。资产证券化是指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起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正在进入我国的经济生活,并具有不影响资产原始权益人的股权结构,不分散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管理权的特点,对我国时常经济体制建设,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资产出售给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特设信托机构,然后由特设机构以次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者通过购买ABS,将资金提供给特设机构,特设信托机构再将所融资金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最后,特设信托机构的受托人以其所托管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投资者的本息。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资产支持证券起到了桥梁作用。ABS以证券化资产或证券化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为抵押,投资风险很小。同时,证券化资产通常为优质资产,它在未来所能产生的现金收入流很高,相应地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也将很高。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ABS是很好的投资品种。通过ABS,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种科学合理的资金融通渠道。
从宏观角度看,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拥有的高质量的资产转化为具备较高信用等级的ABS,从而巧妙地把资本的供求双方连接在一起,而且,资产证券化具有非中介化的倾向,提高了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的地位,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降低了宏观经济的运行成本。银行优质资产证券化赋予非流动资产以流动性,一方面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对客户的放贷能力。资产证券化以未来收益权的转移为代价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即市场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应该可以说,我国具备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各种要素,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对于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特别是激活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沉淀资产,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银证合作将面临种种机遇和挑战,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将是大势所趋。入世将加快我国银证合作的步伐,使金融业的传统分业经营体制在合作中被打破,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日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为一体的“金融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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