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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286期/财政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2/1

作者

□文/朱兰波

浏览次数

1427 次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民间投资的概念及我国民间投资的现状
  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对投资进行的一种分类,具体包括集体投资,私营个体投资,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四大类型。本文分析的国内民间投资,是指国内全部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个体、股份制和联营等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1、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呈现出高速攀升的势头。从1981年到2003年,我国民间投资从293.5亿元猛增到28996.82亿元,增长99倍,年平均增长26.48%,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平均增长19.61%,快6.9个百分点,比同期国有及控股投资平均增长15.99%快10.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1年的30.5%提高到2003年的52.18%,增加20多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最重要原因就是积极财政政策的累积效应。实施连续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为民间投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引发了民间投资的迅猛增长;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也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投资的增长。但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变化明显,波动幅度大。1981年我国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为77.9%,而1989年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是-7.6%,波幅达85.5%。
  2、民间投资增长对社会投资增长的拉动力最大。从1981年到2002年,除个别年份外,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上升的态势。2000年,我国GDP增长8%,其中民间投资拉动2.36个百分点,2001年GDP增长7.3%,民间投资拉动1.66个百分点,2002年GDP增长8%,民间投资拉动2.4个百分点。
  3、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仍主要依靠于企业的自我积累,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在2003年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1.39%,国内贷款占17.19%,利用外资占1.96%,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约占79.45%,这说明民营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强,也反映出民营企业的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4、从地区分布来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97年到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比重由44.6%增加到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
  二、民间投资的制约因素
  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提升,但从增长态势看,仍在一定程度上得宜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
  民间投资主体还面临着不少障碍:
  1、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较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2、税负不公平,税收优惠落实不到位,抑制非共有企业的投资扩张热情;
  3、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4、民间投资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充分利用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民间投资的发展
  (一)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1、加强税制管理,减少重复征税。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大力发展投资税收抵免制。投资税收抵免制是指政府规定纳税人对可折旧性资产投资,可由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扣除相当于新投资设备的一定比例的税额,以达到减轻税负,鼓励投资的目的。应将该项制度引入民营企业领域,它不但可以增加民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缩短投资回收期,激发企业投资意愿,还可以促使民营企业走科技进步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有利于民间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
  3、加大财税补贴力度。通过有选择的财政贴息促进民间投资的增加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在贴息项目的选择上应注意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财政可以联合银行、相应的产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立项考察,坚持集体审议、专家咨询论证。国家预算内资金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
  4、政府应当在采购预算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采购,用于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劳务或工程,应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投标优先权。《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从每年的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中,专门划出一小块采购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也是国际上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我们可以效仿。
  5、用财政资金建立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但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更进一步的做法是允许民间投资建立投资保险公司,主要为民间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这不仅可以使财政腾出一笔资金,而且有助于扩大民间投资。
  (二)大力促进金融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
  1、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对民间企业贷款,消除歧视性政策。并通过建立抵押物和诚信系统来减少或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尝试民营企业贷款保险制度,分散贷款风险,加强中小民营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
  2、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政策,对于不同的产业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区间。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府应规定最高贷款利率的限制,而对于目前投资过热的产业,政府应提高贷款利率的下限水平,形成分档次的贷款利率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根据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还贷能力等情况自行决定贷款利率水平。
  3、探索商业银行入股企业投资项目的做法,加强银企合作。并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4、允许并鼓励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降低中小民营企业上市的门槛,鼓励其在主板市场上筹资。2004年5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深交所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为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铺平了道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二板市场融资,疏通民间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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