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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一般也称为剪刀差,是我国工农产品价格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比较失衡问题,认真研究剪刀差问题,对于妥善解决工农业关系,促进工农业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剪刀差问题关系到工农两大产业,在它背后,体现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业品比价偏低导致我国农业增长乏力,农村消费不振等深层次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有利于调动工农两大产业的积极性,形成城乡互利的局面,推动国民经济的繁荣兴盛;处理不好,农业本身不但增长乏力,而且由于农村需求的日益萎缩,影响到工业品市场的扩大,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研究剪刀差问题,旨在提出缩小、乃至消除剪刀差的办法,实现工农产品的等价交换,并通过工业发反哺业来改变农业弱势产业的地位。
一、剪刀差形成的历史原因——重工业优先发展对农业剩余的转移
1、农业剩余的含义。农业剩余作为一个普通的经济学范畴,在经济学文献中得到了大量的使用。但是,人们在使用这一范畴时,对其内涵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农业剩余是指农业产出在扣除了农业内部消费以后所剩余的部分,简言之,即农业的产出剩余;另一种则认为,农业剩余除了包括农业的产出剩余外,还包括农业的要素剩余,即农业自身生成的生产要素在满足了农业自身生产需要以后剩余的部分,其中包括劳动要素剩余。农业剩余往哪里去?理论上的可能流向无非有两个:第一,农业内部,即剩余在农业内部运动;第二,农业外部,即剩余流出农业部门。前者表现为农业剩余的内流向,后者表现为农业剩余的外流向。
工业部门的扩张,需要追加劳动力,劳动力的增加必然增加对农产品得消费,而这部分农产品只能来源于农业剩余,非但如此,工业部门既有劳动人口的农产品消费也是由农业剩余供给的,因此如果没有农业剩余流入工业部门,工业部门的存在和扩张就是不可能的,造就是农业剩余对工业化过程的“食品贡献”作用。然而,即使解决了工业部门劳动人口的食物消费问题,工业部门的扩张也还需要追加设备等劳动资料,这些劳动资料要用资金去购买。
2、剪刀差对农业剩余转移的基本估计。根据计算,由于强制收购制度,仅粮食一项,国家在1985年就少付给农民27.6亿元。以后随着价格差距的扩大和收购数量的增加,1989年通过粮食收购转移的收入高达304.3亿元,相当于当年粮食总产值的13%。结果表明80年代后期这种收入转移的数量增长很快。
据估计,在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通过征收制度提取农业剩余净额4500亿元。改革前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在155亿元。改革以后,农村征收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据统计,在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取得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改革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
二、剪刀差对农村发展的负面影响
1、对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的影响。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农村发展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我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20世纪末,我国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的条件下虽然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奋斗目标,但由于剪刀差的存在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我国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程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之间教育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城市相比相差三年;许多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有待巩固和完善,一些地方“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行”存在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急需扶持,中小学辍学率有上升趋势,普九“欠债”问题严重;农村教育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模式和教育结构比较单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脱离农村实际的现象。各类教育资源整合不够,效益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发展,应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彻底解决了农村教育文化的发展问题,才能使农村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对农村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农村政治制度的变革一般遵循两种路径:强制性变迁和诱制性变迁两种方式。诱制性变迁主要是指在具有制度需求的条件下,由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制度供给,这一种变迁的方式相对强制性变迁来说制度变迁的变迁费用较低。而强制性变迁主要是由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这一种变迁的方式相对于诱制性变迁来讲变迁的费用较高,这主要是由于正式制度往往与非正式制度不匹配,造成制度摩擦费用较高。因此,诱制性变迁应成为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诱制性变迁的主要动力是政治制度的变革能否为变革主体带来较多的收益,如果制度变革带来的收益较多,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动力。从我国目前农村的现状来看,由于剪刀差的存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从事农业的收入远远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即使农村政治制度发生变革,农民从制度变迁中得到收益也不会增加。基于这种情况,在农村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需求的动力并不是很大。因此,为了给农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要抓住根本点:改善农村发展的大环境,使得农村政治制度变迁以后的收益大于现有的政治制度下的收益,诱导农民的制度需求,为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政治制度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解决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对策
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不单纯是价格问题,而且附加了许多非价值因素。从根本上说,要进行农产品价格改革,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调整考虑,始终贯彻农业是基础的方针,从长远利益出发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使非农业部门的一部分收入投入农业部门,以确保粮食以及整个农业的稳定增长。这不仅是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保证和前提,也是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
1、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调整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我们长期执行的是低价统购保证城市消费的农价政策,好处是保障了工业建设,对社会起了稳定作用,但这种不等价交换使农民负担太重,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抑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三中全会决定提高粮价,并规定超购加价50%,这两个政策刺激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证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实行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必须从强化农业的商品经济原则出发,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从农产品的价格上解决问题。
2、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区域保护价,正确处理农产品的内部比价。建立主要农产品区域保护价,这是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防止顾此失彼,大起大落的关键。其基本要求是,一要打破主要农产品由国家统一订价的传统模式,实行农产品分区订价,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区域价格体系,为指导农民生产,保证农价的合理性奠定基础。二要与农产品分区订价和财政体制相适应,各区域自筹资金,建立农产品价格专门调控基金,并逐步制度化,用以调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其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从而为农价放开和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价格保障。可以通过建立“粮食平准基金”来稳定农产品市场,缓解由于农业周期波动所形成的价格暴涨暴跌,使农民出售粮食可以获得稳定收入。同时还应该确定粮食与棉花、油料、糖料、麻、茶、果、蔬等的合理比价、综合平衡、防止轮番提价。承认不同地区比价差别,给地方政府一定的价格修订权,以促进区域化、专业化生产。
3、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每当提到农产品价格的改革就必然涉及到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对待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工业品价格则相反。在有些工业品价格一时难以降低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农价而缩小剪刀差,有利于重新调动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这一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地说来提高农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方面要考虑国家财政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农村购买力的增长和商品可供应量之间的关系。解决“剪刀差”的最好办法是从生产领域入手,把重点放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上面。它的好处是不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不会破坏经济与市场的稳定,还能推动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单位农产品的社会劳动消耗就会不断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社会价值就会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提价,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也会逐渐缩小。所以,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既是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要求,又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必由之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是许多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个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衡量该国农业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程度及综合国力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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