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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7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2/1

作者

□文/杨 锐

浏览次数

7353 次

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由于西方银行纷纷倒闭、金融危机不断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经历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有机结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CP1、CP2和CP3分别于1999年6月、2001年l月和2003年4月相继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l日正式实施。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具体规定为: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协议规定银行的总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其中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坏账准备金最多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在风险加权的计算方面,协议将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面临的信用风险分为五个档次:0%、20%、50%、100%、150%。中国银行业一直沿用1988年资本协议,并且承诺在2006年以后逐步实施新协议。
  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和国内股份制银行及国外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农业银行1.44%,工商银行5.76%,建设银行6.88%,中国银行8.30%,而中国浦发银行达11.27%。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足6%,除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8.15%外,其余三家银行均低于巴塞尔监管标准8%,建设银行6.91%,工商银行5.54%,农业银行则更低,而美国花旗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2%。截至2003年底,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在经过450亿美元国家注资后均达到了8%的标准,但这一水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仍缺乏竞争力。
  另一方面,自1998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达到了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最低标准。但是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资本,除了一级资本外还有附属资本。附属资本的来源主要由发行的次级长期债券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最高可以占资本额的50%,若加上附属资本,其资本充足率将有更大增加。而我国则不同,资本金绝大部分是来自一级资本,附属资本所占比重极小,2000年除中国银行达到1.22%以外,其他银行均低于l%。
  最后,按新公式计算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下降。新协议把银行所承受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试图将银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都涵盖在内。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计算中,无疑会增强资本的风险敏感度,这就意味着保持更高的监管资本水平,也就是增加公式(1)中分母的后两项,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对策
  (一)增加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1、进行股份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实收资本。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模式使外源资本来源结构单一化。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革,把国家独资的国有银行改变为股份制银行,才能实现其主体的多元化,进而使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股票广泛筹集资金,缓解资本不足问题,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才能从企业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出发,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能适应未来市场竞争的要求,通过股份制改造进行制度创新,可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西方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演进历史,以及我国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效运作的成功经验证明,按照股份制的财产组织形式,建立公司制法人产权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组织效率的可取之路。
  2、扩展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增加核心资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一直很低主要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营业收入水平持续恶化。对此,国有商业银行在今后应转变经营模式,进行业务创新。首先要削减成本,西方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合并、兼并及裁减机构和人员的办法来削减成本利增加留存收益。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短期内进行合并是不现实的,但精简机构和人员是现实可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关闭重复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减少不必要的人员,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加净利润。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传统信贷业务的经营的同时努力拓展新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如90年代初,美国的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就已经占总收入的38.4%。而在1993年,美国最大的7家货币中心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已达到其总收入的50%左右。1990年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依靠中间业务的非利息收入。可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充分拓展业务,从经营单一的金融产品转向经营众多金融产品,对提高其盈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3、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改善资本结构——增加附属资本。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以丰富债券市场,增加商业银行投资渠道,而且也是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有效途径。债券本身收益稳定,安全性高,并且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如果债券所得收益超过其利息成本,则收益增加。从我国债券市场的需求来看,我国近年来各银行存款逐年增加,储蓄存款也在增加。特别是加入WTO后,大量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这部分资金中将会有一部分流入债券市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作为附属资本的长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也都表示将通过发行次级长期债券补充资本金的意愿。可见,次级长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二)减少风险资产
  1、控制、盘活不良资产——减少风险资产总额。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内在机制上的原因,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的发生,背上了沉重坏账、呆账负担。2002年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建设银行15.17%,中国银行22.49%,工商银行25.69%,农业银行则高达36.50%。截至2003年12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近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26.12%,远高于国际大行不良率约5%的水平。如此庞大数额的不良资产将使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大打折扣。对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不良资产的剥离工作,加快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加强对信贷行为的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形成不良贷款的机制,防止新的坏账、呆账的发生,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数额,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真实资本充足水平。
  2、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权数。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是以信贷资产为主体,证券和投资的比重微乎其微;信贷资产中高风险权数的资产比重较大;国内贷款较多,对世界银行、地区性开发银行、外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几乎为零。对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扩大股票、债券、同业拆借、投资等风险权数小的资产比重,缩小信贷比重,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以及其他方面的资产调整,已达到降低资产风险权数、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3、实施资产证券化——降低资产风险水平。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同质、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贷款、租赁、应收账等资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割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具有投资特征的可销售证券,以此回收资金的过程。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把具有较大风险的抵押贷款转化为零风险的资产,这样缩小了公式(1)中分母值,从而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种风险转移方法对银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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