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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一直认为期货市场低迷规模发展不起来是不规范发展和整顿调整造成的。事实上,现实调整已到位,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已得到根本的遏制,但行业的不景气仍没有太大的改观。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仅靠有限的几个商品期货品种是不足以实现期货界的繁荣发展的,品种的开发和创新是期货界的当务之急;在待开发的品种中,金融衍生品有着商品期货无法比拟的优势,并且代表了期货发展的主流。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值目前已占GDP的50%。但同时我国股票市场也存在着系统风险大、缺乏金融衍生品种、机构投资者比重低、市场功能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股市的进一步发展。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完善股市的功能与机制,对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一、股指期货作用的主要表现
1、规避股市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国股市的一个特点是股指系统风险大,这种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加以回避。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一方面股票承销商在包销股票的同时,为规避股市总体下跌的风险,可通过预先卖出相应数量的期指合约以对冲风险、锁定利润,有利于促进股票一级市场的股票发行及发行方式向上网竞价发行的转变;另一方面,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可以为现有与未来的股票头寸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
2、丰富投资工具,有利于创造性的培育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需要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而培育机构投资者又需要有丰富的投资品种,特别是风险管理工具。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为机构投资者增加了投资品种,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促进组合投资,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使得机构投资者可从原来的买进之后等待股票价格上升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目前我国将发展开放式基金,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单向的做多市场,但市场波动却是双向的,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必须有相应的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股指期货与其相配套。
3、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由于缺乏风险回避机制,许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借助内幕消息进行短线投机,以达到获利的目的,从而造成股市异常波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大量聚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可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通过集合竞价,可产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同时,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并有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可使股票市场更充分地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4、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股市交易的长期活跃。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吸引场外投资资金的入市,特别是大资金的入市。目前美国保险资金占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25%,而我国保险资金才刚开始入市,但大资金是不愿轻易进入没有收益保障、缺乏流动性的市场的。可见,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拓宽股市资金来源,促进股市资金的放大,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股市的社会参与程度,增加股市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股市的持久活跃。另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这类股票交易的积极性,从而间接促进国企大盘股发行工作的开展。
二、开启股指期货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股指期货有如此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现在包括国有股权和法人股在内的约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在这样背景下推出股指期货,应考虑以下问题:
首先,这一特殊的股权结构对发展股指期货市场而言,影响了股价指数的代表性,股价指数不能真正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以总市值为权重或以流通市值为权重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股价是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为前提所形成的供求均衡价格。从套期保值效果来看,特殊的股权结构使衡量股票风险的系数具有不同的估计方法,其解释程度也很有限。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要求看,流通股比例偏低使得股价的可操纵性强,影响定价效率。
其次,在国有股减持、非流通股流通实现的过程中,无论采用总股本加权还是流通股本加权,股指的连续性很难保证。而以一个缺乏连续性的指数作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再次,此时推出股指期货会无法实现其发现价格与套期保值的功能。
三、对开启股指期货的建议
股指期货本身也存在着风险,在大家热炒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格与转移风险功能时,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到股指期货的风险。推出股指期货,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及修改有关法律。在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前,必须对《证券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由于《证券法》是人大立法,法律等级很高,要想对其修改,存在一定难度,修改程序和时间会很长。同时,现行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没有考虑到金融期货的特点,不利于金融品种的推出。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对一些条款做出调整,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作好准备。
2、引入股票买空机制。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是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之间进行反向操作来实现的,即买入股票组合同时卖空股指期货,或者卖空股票组合同时买入股指期货,从而达到规避风险与保值的目的。股票现货市场引入卖空机制是股指期货交易真正实现其功能的必要条件。
3、进一步推动市场配置机制。股指期货实现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另一前提,即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由证券供求双方力量达到均衡时的均衡价格决定。假如政府通过直接干预市场价格而导致价格对市场需求和供给缺乏弹性,那么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将最终体现为投机,即投资者利用政策而进行非正常套利行为,从而导致投机过度。我国证券市场价格运行具有非市场化的特点,将通过股指期货交易的高杠杆性,而放大政策干预的影响力度,并有可能为内幕交易者提供可乘之机。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减少对市场估价的直接干预。
4、培养专业人才。股指期货交易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股指期货是一种风险管理和风险投资的金融创新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正确运用股指期货驱利避害。同时,股指期货交易的开设还将影响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应大力加强对股指期货知识的宣传与专业人才的培养,使从业人员及投资者能够正确认识其风险性,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作好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具有风险意识的投资者的培育和储备工作。
开启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繁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目前进一步发展期货现实而合理的选择。因此我认为,股指期货是一定要推出,这是一个方向,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一定要注意把握时机。在国有股减持没有完成,非流通股实现流通之前,股指期货不宜过早推出。即使有关指数的计算、交易的方式、合约的设计以及结算程序等问题都已经解决,产品的推出也需要等待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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