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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8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2/31

作者

□文/陈咏晖

浏览次数

2914 次

金融产品创新与商业银行发展
  在金融创新体系中,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技术创新是最主要的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网络经济时代金融创新体系的基石。随着金融市场运行不确定性程度提高所导致的金融风险的加大,资本市场迅速扩张对银行业功能地位的冲击,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与金融业整合速率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提出的挑战,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已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对于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金融产品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1、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资本性脱媒”和“技术性脱媒”的影响,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体的单一收入结构已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增强,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和货币的一种特殊企业,但它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也是通过出售产品和劳务来实现发展的,金融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包装和推广对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金融产品创新是一种完全基于市场的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首先,金融产品创新必然伴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从而使金融部门能运用各种金融产品来消化经营风险,这是较之冲销呆、坏账更为积极有效的方法;其次,金融产品创新的基本方向是融资证券化,这将使融资性金融产品拥有很强的流动性,价格随市场状况不断波动,这种波动对金融运行具有调节功能,能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再次,金融产品创新能推动金融市场向前发展,可以实现风险的社会分散化。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1、金融产品创新结构失衡,各类创新产品的联动性不强。在已有的金融产品创新中,负债类产品创新明显多于资产类产品创新。而且,在资产类创新产品中,真正能够兼顾保证收益、便于流动、转嫁风险的低成本营销型产品寥寥无几。金融产品创新结构的不均衡破坏了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本应具有的整体协调性,使新型制度安排和电子化带来的潜在利益不能实现,降低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
  2、金融产品创新模仿的多、趋同的多,有特色和独创性的少、形成品牌的少。商业银行是在一个金融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的基础上诞生发展的,引进经济金融发达国家已有的先进金融产品是必然的。因此,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范围虽广,但大部分是通过“拿来主义”的方式进行的,大多数属于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低层次金融产品。真正体现现代金融业务的衍生产品创新进展不大,而且大多数创新衍生产品中途夭折。
  3、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进程缓慢,产品创新与产品销售脱节。有些创新金融产品在开发出来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员工自身都说不清楚,客户也不了解,更谈不上购买消费,以致“养在深闺人未知”,影响了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也影响了银行的经济效益。
  4、一些金融产品创新的适用性和效益性不强。有一些创新产品由于设计时过于追求轰动效应,没有周密调查论证创新产品的效益性、适用性和标准性,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创新产品是否具有市场潜力,结果把金融产品创新引入了歧途,成为银行自我炒作的一种方式。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约束因素
  1、观念约束。观念方面的约束主要体现为对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理解,从而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动力。目前,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还是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金融创新的误解。首先,国际上运用多年且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经常被人为地视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束之高阁。其次,一些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风险的过分畏惧,对金融产品创新犹豫迟疑,动力不足。
  2、体制约束。从体制方面看,最大的约束就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约束。在这一体制下,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只能在传统的银行业务界区内进行“修补”式、“改良”式的低层次产品创新,不能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内进行现代意义的金融产品创新。另外一个重要的体制约束是监管体制的约束。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内,商业银行的任何创新产品都必须层层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推广应用。这种体制不仅增大了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且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性。
  3、内部管理约束。我国商业银行高效的管理体制还处于探索之中,所以,有关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战略还不十分健全,对于创新产品的市场调查、设计、审批、应用和风险控制还不审慎、不规范、不系统、产品创新缺乏统一的整体领导与协调,创新活动一般是分散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业务机构内自主运行,随意性较强。
  4、技术约束。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其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还比较落后和缓慢,与发达国家现代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自动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相比还存在相当距离。一些金融产品创新只能在现有的低技术水平上进行,能够运用数学建模、网络图解、仿真模拟等设计和开发出来的高科技产品还比较少。
  四、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设想与建议
  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当局也日益清楚地意识到中国金融业所面临的挑战,必将逐渐改变目前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控制过严的状况,实际上这一改变已经在进行之中。可以预见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进程将不断加快。中国银行业必须作好相应准备,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1、加强基础产品创新,并作好第二、第三层次金融产品创新的知识、经验和人员准备。目前阶段应充分重视基础性产品的创新,特别是加强中间业务的开拓,增加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客户的价值。在进一步加强基础产品创新的同时,商业银行必须把创新的重点及时转移到第二、三层次即金融衍生产品和组合产品的创新上来,把衍生业务和组合产品发展作为防范风险和利润来源的新增长点。
  2、组合产品创新的战略准备和层次推进。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先通过合作积累经验,逐步发展到时机成熟,从基础业务创新,最终水到渠成地进入组合业务创新的经营,这种方式对中国金融业的成长较为有利,可以说这是一种过渡模式。首先,在目前政府的监管水平和资本市场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它可以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其次,它可以为将来中国组建“金融超市”进而实现全面的业务一体化经营积累经验。这一模式的实现可分三步走:1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业务组合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或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的实质性战略联盟,在较低层次上实现组合业务创新;2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经营银行业务创新直接控股,直接对金融业务打包销售或以股份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3最终实现业务一体化的创新模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将其作为通向综合经营的桥梁。
  3、依托银行电子化建设,利用电子化平台加速金融创新步伐。中资银行利用电子化平台以加速金融创新步伐,亟须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业务流程中的信息化建设、办公系统的电子化建设、网络银行建设。电子化建设特别是网络金融的构建和发展已成为金融业能否在未来竞争中抢占市场制高点的关键,并成为金融产品创新的重中之重。金融与信息化的结合将继续更改金融业现存的价值链,从而带来金融产品组合、创新与效率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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