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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16期/实践与思考/正文

发布时间

2002/4/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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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 次

完善企业制度 推进供销社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也是供销社企业生存、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和关键问题。因此,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体目标,全面完善企业制度,推进供销社创新是关系到供销社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
  一、社属企业制度的主要问题
  1、社企不分,社资不离,“婆婆”、“老板”一身兼。主要表现在:供销社条块分割的行政性管理,障碍或切断了流通和服务的自然联系渠道;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在占有一定的比例。尽管承包经营似乎与行政隶属有某些区别,但实质只是行政隶属关系的变种,是在保持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一方是经济实体,另一方则是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形成的契约制度。因此,社企不分,社资不离。它不仅使企业在行政性管理桎梏中艰难生存,还会造成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济活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2、产权模糊,利益不清,企业财产变成“唐僧肉”
  一是归属权主体不清:一说企业资产归各级理事会所有。二说供销社由社员入股产生,企业资产应归供销社全体社员所有。三说企业自行积累所致,应由企业自有。四说企业资产还有职工的一部分,等等。各说各的理,模糊难辨。
  二是企业作为供销社的附属实体,实际占有权主体不清。由于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法人产权制度,没有形成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以独立的财产对经营活动负责,造成企业经营权被截留或越权,甚至出现行政随意干预或企业自行决定出卖和重组资产。不难看出,在产权如此模糊,利益众说纷纭的情形下,企业资产便成了“唐僧肉”。
  3、一元化投资,固定性使用,社有资产以人保值。企业初创,供销社投资注册,企业经营者责任经营。看似顺理成章,实际上,由于投资者不经营,经营者不投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诸如经营者以权谋私,家长式管理模式,资本难以扩张。长此以往,大量资本投于斯、滥于斯,资产缺乏流动的活力,何谈增值。
  4、权责利错位,积极性受挫,组织行为难规范。社企不分,供销社参与企业经济活动是典型的权责利错位。而社属企业经营者由供销社任命或变相任命,则是社企不分的一种变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等价交换的法定方式来获得财产支配权,企业经营者才能成为直接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原来主体,将权责利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规范组织行为的原动力。
  5、“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网络功能难发挥。网络曾是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仍适用,仍未失去优势。但资本运作的“划地为牢”使网络优势不能转化为市场优势,工业品和农产品经营日益萎缩。这不能说不是合作、联合机制上存在的重大失误。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社属企业
  1、变“婆婆”为“裁判”,变“老板”为“股东”,彻底转变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认企业法人的实体地位,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即供销社对社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社属企业对企业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在改制过程中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使社有企业从没有法人财产权的名义法人,转变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二是让供销社从行政主管和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实行政资合一管理,转变为进入企业股东大会,按政资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行使社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真正实现社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两权分离;三是企业从单纯对供销社负责,受行政监督,转变为对股东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接受企业内外多方面的监督。通过改制,使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剩余索取权与经营决策权分离,剩余索取权与监督权分离,形成出资人的剩余索取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与经理层的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格局。
  2、变“一元”为“多元”,变“一权”为“三权”,权责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分离为前提的多元持有者的产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前提。多元化投资结构有利于迅速拓展融资渠道,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立“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发挥资产的收利性功能,保护出资者的利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资产的有效流动和资产重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社属企业产权制改革首先应从投资多元化开始,除出资者投资外,社会筹资、职工、经营者持股或控股。必要时,还可以引入技术股、专家管理股等等。
  社企制度改革过程中,首先要按选贤任能的原则,选择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要真正为他履行职责和承担风险给予相应的自主权和报酬。经营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总经理撤职;出了大问题,董事长必须辞职,董事会也要改组。其次,在经济方面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当公司发生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时,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则以全部财产对全部债务负责。
  3、产权加保障,改制不走样。产权制度。是现代化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但它不是独立的,仅仅产权制度现代化,是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简言之,企业不可能“一股就灵”,它必须有企业法人制度、企业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做保障,才能建立真正完善的产权制度及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公司法人制度表明,公司法人对外完全独立自主,它排斥任何人身依附关系和行政干预,奉引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社属企业的改革应选择现代公司制度作为目标模式,借助这一企业组织形式,使企业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实现由供销社企业向真正市场主体的转变。
  二是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四个层次,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指挥权。社属企业组织制度的建设,关键在于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股东和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经营人员之间以及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制衡关系的确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受股东信任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进行决策,挑选、委任、监督经理人员。股东对董事会可以经法定方式否决董事会的决议,行使约束制衡权力;股东和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是监督制衡关系。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标准,挑选和任用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人员,并与之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员受董事会委托去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事项则必须报董事会决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监督关系。一般来说,监督权掌握在经理手中,经理们是专业化的监督者。党组织负责人可以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会代表职工利益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
  三是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如下特征:强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使各当事的努力动机互相激励,互相促进;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包括人才选择和流动机制,按岗位责任和实际贡献进行工资奖金分配等;企业在遵守国家法令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和本企业的特点,自主建立其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自身的管理特色;实行企业内部全面的管理,包括人、财、物、供、产、销以及安全、质量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制度体系。
  4、变资源为资本,卸“包袱”轻上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不是单个企业的改制问题,更不是企业个体翻牌经营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崭新机制,以社有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新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为目标,大力创建供销社新型企业。为此,要做好资源转化为资本这篇大文章,做到四个重组;一是网络资源重组。立足系统,超越系统,立足区域,超越区域,建立以集团控股型和网络型为主要形式的组织,为供销社牢固占领农村市场,树立良好的供销社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资产重组。站在战略高度,采取死一块、活一块、调整一块等措施,优化增量,使社有资产由劣势企业、低效企业向优势企业、龙头企业集中,进而组织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三是人才重组。在社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同时,应重视人才资源的发掘,大力兴建人才库工程,结合社属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迅速发掘一批人才,通过轮岗、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大批复合型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人才,为企业多元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积蓄知识资本;大力营造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为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创造优良环境。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领导的规范化
  企业改制过程并不是在实施了变革行动后就宣告结束。涉及到人的行为和态度的组织变革,从根本上说,只有在前面有个冻结阶段、后面有个冻结阶段的条件之下,改革才可能真正地实现。作为改革管理者,供销社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新的行为方式和组织形态能够不断地得到强化和巩固。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选择
  社属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实现途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供销社战略调整规划和固有的网络、区位优势,采取多种不同形式进行,如资产联合、兼并、法人之间控股与参股、债权转股权、吸收职工和社会各类资金及外资入股等。法人持股形式作为社属企业公司制改造的主要形式。
  3、重点解决几个难点
  一是社企分开。社企分开涉及许多问题,除进行产权明晰、明确权责关系外,供销社本身还必须彻底转变职能,提高服务和管理素质,以适应新的经营和管理内容的需要。二是改制后离退休职工及下岗职工安置问题。在社属企业改革前,必须筹划好解决办法,筹备好安置资金,同时,以多种方式分流、安置职工。三是股权设置与用人机制。体制问题的核心是产权问题,机制问题的核心是用人机制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社属企业存在的问题,只有从体制创新入手,解决产权关系和用人机制两个难点问题。在具体改制过程中,允许或鼓励个人持大股,允许或要求企业经营层持大股,以期在企业内部形成权力责任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文/陈英利 刘铁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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