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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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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9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2/31

作者

□文/于建磊 项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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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次

招商引资工程采购监管探析
  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提升推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是我国各级政府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举措。招商引资无可厚非会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招商引资的同时各地政府给予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优惠无疑会对我们的工程采购项目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随着《招标投标法》不断得到贯彻深入,建筑市场良性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工程招投标在提高项目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减少社会腐败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现象这一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直接影响到工程采购市场的建设,有碍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本文就当前招商引资工程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作如下归纳、分析和探讨。
  一、招商引资工程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对招商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是贯彻《招标投标法》的需要。《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不论其招标的主体性质、项目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投资商在办理招商引资工程报建时,需出具招商部门的审批手续和金融部门的验资证明;在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前,应办理项目批文,土地执照,规划执照等相关手续。
  二、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领导和投资主体不能正确理解项目推进活动的初衷,把招商引资项目当作“金凤凰”,百般宠溺,乱开绿灯,滋长了投资主体的违法违规势头。“先上车、后买票”、“边上车、边买票,甚至拒不买票”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放松对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甚至阻挠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不少工程实际施工程序前于基本建设程序,工程不报建,不按规划随意选址,不办理“一书两证”;部分工程不进行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无资质设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盲目施工、无资质施工或越级施工;工程不受监理,建筑材料不送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所有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将成为严重的质量隐患。
  2、工程建设管理主体不合法。主要反映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和质量监督方面存在越权审批和越级监督行为。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部分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却由各地成立的建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发放施工许可证;部分乡镇建管部门也越权对个人住宅以外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客观形成了施工许可证发放主体和质量安全监督主体的不合法。
  3、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部门本身也存在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如在工程现场监督、质量检测、分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由于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项目而给予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优惠政策会对工程的监管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明知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但为了留住招商引资项目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原因分析
  1、部分招商单位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招商单位领导只注重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而忽视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不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不进场交易。他们错误地认为,搞招投标费时费力,手续繁琐,太麻烦,招标前置手续复杂,办理各项手续需交纳一定的规费;另一方面招商引资不容易,办理招投标手续会增加支出,担心招商项目因此而失败。而事实上办理报建手续、进场招投标不收取投资商任何费用。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招商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二是部分单位领导有急功近利思想在作怪。
  2、部分施工单位将“招商引资”工程视为直接发包的自留地。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首要的是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建筑市场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承发包双方。承发包双方应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市场运作。但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还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实施生产和经营管理。在招投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那些管理不善,实力较差,技术力量较弱的施工企业,已逐渐被招投标市场所淘汰,为了生存,这些施工企业想方设法:一是和招商单位或投资商拉关系,让招商单位为其担保,通过不正当渠道承接工程。由这些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其质量、工期得不到有效保证,损害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二是打着“招商引资”旗号,办理相关手续搞房地产开发工程,以躲避相关费用。
  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措施
  为适应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化、激烈化要求,对所有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实现“三个一切”和“三个必须”,即: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切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巩固招商引资成果,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社会稳定。
  1、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招投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招投标服务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使投资商进场交易时感到既方便又快捷。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为投资商提供资信良好的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让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形成充分竞争。在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时,要坚持规范动作,维护公平竞争,努力为投资商营造一个既宽松又和谐的投资环境。
  2、加强宣传,为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培育合格的招投标市场各方的主体。招商单位和投资商要认识到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建筑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提高企业的中标率。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除了要为招商引资工程进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化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协同运作,加大查处力度。
  为使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工具,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招商单位和投资商不断提高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宣传于实际工作中,在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过程中,通过咨询、答疑等形式,将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以及对招商引资工程进行招投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深入地向招商单位和投资商宣传,使他们思想观念彻底由“要我招投标”转变为“我要招投标”。
  3、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全过程按照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必须招标的全部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全部公开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择优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依法按时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强制性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全部监督到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办理全部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方各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办事、按律办事,做到既符合法律程序,又提高办事效率。各项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一律不能简化,而对能同时进行的程序应同时进行,能交叉进行的应交叉进行。
  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保证经济建设的有序、高效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加大查处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公平竞争。负有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报建、规划、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办事程序中,要加强配合,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执法管理运行机制,使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要特别加大力度查处打着“招商引资”旗号为搞房地产开发工程,逃避各项规费而规避招投标的工程。对查处中发现“规避”招投标的工程,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纪律责任,一律实行公开曝光。不给“规避”招投标单位以任何可乘之机,以促进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不断规范。
  4、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质量责任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迅速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在保证质量方面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由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材和业主等各种因素共同决定,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技术性强。针对以上情况,招商引资工程采购应本着“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出发,明确招商引资工程当事人对各自提供的服务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度。在设计方面,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在施工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在工程监理方面,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和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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