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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89期/财政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12/31

作者

□文/郭薇薇

浏览次数

1586 次

加强银保合作应对世贸挑战
  随着服务理念的发展,“一站购齐”观念的流行,“金融超市”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银行保险也成为这一转变中最重要的业务类型。银行保险可以在不加大任何投入的基础上为商业银行提供可观的利润空间,同时为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发展渠道。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一个共同的客户市场。银行、保险彼此间的合作表现在共享客户资源,并互为客户,这是最富成效的一种做法。
  一、发展银行保险的积极作用
  (一)可以使保险公司有效地节约成本。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关系,主要表现在银行为保险公司代理专门的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为银行个人贷款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银行代收代付保险公司的保费,等等。其中,发展势头最迅猛的是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的银行保险业务,即银行利用其网络和柜台向银行客户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但可以直接利用银行现有的资源、设施和信息,而且可利用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扩大和拓展自己的业务,从而减少保险公司的硬件投入,降低产品销售及信息搜集的成本。
  (二)通过银行保险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可以降低保险公司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那些遭受风险损失可能性大的人要比一般人更倾向于购买保险,如果保险人承保的多数都是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将极大地冲击保险费率的厘订基础,从而加大保险经营风险。保险经营过程中的这种对投保人有利而对保险人不利的选择就被称为保险的逆选择。正是由于逆选择的存在,保险公司必须在承保过程中严格筛选承保对象,以避免由逆选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客观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又使保险公司无法回避逆选择。通过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客户的有关信息,把握客户的财务收益状况及信用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抑制投保人的逆选择,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控制风险。
  (三)发展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有效手段。通过银行销售相关保险产品,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多地发现和发掘潜在客户,变潜在客户为现实客户。如银行在提供消费信贷、个人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等业务的同时,可以代理保险公司直接向客户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从而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客户,同时又使银行的贷款回收更有保障,而且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加了保险业务量。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不仅客流量大,而且其主流客户往往是社会中等以上收入阶层和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企业,这也是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最为丰厚利润的、需要保险公司去着力开拓的市场。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
  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成熟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必须顺应世界保险发展大趋势,更何况银保合作还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更好地发挥本土优势。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几年之内将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将大量涌入,这些公司很多都是世界知名的实施金融一体化、银保融通的国际金融集团,为了尽快实现本土化,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它们除了与我国企业组建合资公司之外,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上,也会积极寻找像国内银行这样的代理人,发展本已轻车熟路的银行保险业务。中资保险公司如能充分利用与国内银行已经存在的广泛业务联系基础,抢先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利用银行现成的网点优势及较高的信誉,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无疑会增加业务来源,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可见,银保合作也是民族保险业应对外来竞争的重要策略。
  可以说,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正日渐成为金融跨行业合作中的亮点。从总体上来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产品创新不足,与保险市场的拓展还不相适应。目前通过银行销售的多数寿险产品并非保险公司根据银行业务特色而量身订制的,只是简单地将个人营销的险种拿到银行去卖。也就是说,现在我国的银行保险只是银行把资源出租给保险公司,由保险代理人员在银行展业。由于近年来推出的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险种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银行的代理人员因保险知识的欠缺,在推销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销售保单的效果不理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仅占极小的比例,银行、保险资源并未真正实现互惠互利。究其原因:首先是体制问题,我国现在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银行、保险公司不能相互参股,无法实现真正的利润分成,银行代理保险还只能依靠收取代理手续费获得收入;其次,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冲突的传统观念还有相当大的市场,鉴于我国国民收入整体水平相对较低,银行资金来源仍以存款为主,揽储还是其主要任务,一些银行观念落后,对保险存有偏见,认为发展银行保险会分流存款,减少自身的资金来源,从而排斥银行保险业务,事实证明,银保合作不仅使银行和保险公司稳定住了自己原有的客户,还同时拥有了对方的客户,最终实现了“双赢”;再次,政策上的限制也阻碍了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比如为了防止垄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银行的一家支行只能和一家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不能和分行签订合作协议等。总之,金融服务的低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的欠缺,硬件配备的落后,政策法规上的限制等都是银行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从保险需求方来说,也更习惯于接受保险业务员的直接推销,对银行代销保险的方式还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
  三、银保合作前景展望
  构建银行与保险的战略组合,应充分发挥二者有机配置的整体效应,实现“双赢”,是银保合作的最终目标。依我国的情况来看,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开发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营销渠道相比,银行代销保险的特点十分鲜明:一是险种应该手续简便,操作性强;二是保险责任范围通俗明了,不需要业务员一对一地咨询、讲解;三是交费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如通过存款账户自动转账等,以充分利用银行网点众多、交费方便的优势。为此,开发适合于银行销售,能抓住特定目标市场的险种是各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2000年底,由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的一种专由银行销售的分红险种“千禧红”,在广州面世后颇受欢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200多个指定网点由专人专柜负责销售,部分网点还首次出现了排队保险的场景。
  实际上,不管是银行的客户,还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总是希望方便地获得全套金融服务,为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金融创新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开发兼具方便性、保障性、投资性的银保融通的新产品,并利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加快电子化的步伐,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如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和第一生命保险公司就拥有ATM(现金自动借款提款机)和CD(现金提款机)系统网络,并发行寿险磁卡。与银行提款卡一样,凭寿险磁卡可以提取现金,查询保险单的可贷款金额及红利累积余额,自动办理保单贷款,甚至还可以用于购物消费。
  从更长远来看,保险公司与银行还可以相互参股和控股,建立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或者组建综合性的金融集团。国内的保险公司最终必将跳出传统业务的框架,综合开展金融咨询服务、资产项目经营管理、从事基金投资等非保险领域的金融业务,进行多元化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界限可能用不了太久就会被彻底打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银行与保险建立战略组合,对保险监管以至整个金融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单纯的代理业务到“银保联合战舰”,高水平的监管不可或缺,否则,银保合作不仅不会实现“双赢”,反而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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