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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0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6/2/5

作者

□文/杨 森

浏览次数

1529 次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与对策
  会计信息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其相关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企业的所有者及投资者、债权人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最重要的依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仍存在着许多失真问题。
  1、会计信息数据不实、事项不真、编制虚假的账本和报表。会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获取和处理原始凭证时,不如实填写、虚开或伪造、篡改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失真是会计信息失真之源。会计账簿的数据来自于凭证,由于凭证失真造假,会计账簿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失真。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不仅要求其真实可靠,而且还在于必须保证时效,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使用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我国一些企业,对重大事件经常不予以及时披露,有的甚至利用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部分企业对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只重视对本企业有利的因素,对自身不利的因素一般不予以披露,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原因
  我们在讨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时,就不能仅从主观上去找原因,还应考虑法律环境、会计环境及会计信息的时效等各方面的因素:
  1、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会计法》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执法不严,有些人认为违反了《会计法》不算违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规定了会计作假的处理处罚。但由于这些法规对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处罚力度偏弱且不具体,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2、对企业领导缺乏监督制约。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继贯彻,企业各项自主权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但对这种权力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企业领导人为所欲为,甚至指使、胁迫财会人员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只有服从才能获得立足的机会,否则会遭受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境地。
  3、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还不是很熟悉,某些经济活动特别是复杂的经济活动缺乏正确的职业判断能力,由此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有的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对许多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为讨好企业负责人以获得职务的升迁、奖励等方面的好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侵吞国家资产,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4、企业经营管理者追逐个人利益和单位小集团利益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些企业领导为了任职期间迎合上级领导部门的需要或应付考核,指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追求账面利润或偷税漏税骗取非法收益,有些企业为谋求更多的小团体利益,置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不顾,恣意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化大公为小公,政府部门给企业层层下达各种脱离实际的考核指标,客观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正常现象。
  5、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工作不严谨,放纵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从国家监督看,它们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副业各自特点的需要,在执行会计监督时,政府部门多头监督,重复检查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会计监督的重要的环节,但是,同企业的会计人员一样,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同样受制于企业的领导,工作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独立的审计,其职责在于保证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和一贯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常被称作“经济警察”。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发展时间较短,队伍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道德意识,其作用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相反却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共同造假,从而助长了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管理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1、严格遵守新《会计法》。贯彻于新《会计法》的一条主线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国新修改的《会计法》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本上找准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可以促使企业负责人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工作质量。新会计法补充规定了一些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措施,对惩治会计信息失真的违背犯罪行为具有可操作性,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
  2、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在追究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因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而获得的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保护,对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制度的财会人员,应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使财会人员没有顾虑,依法办事。
  3、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使会计基础工作的达标升级。首先企业会计部门要严格职责分工,实行不相容的职责有不同的会计人员担任,实行内部稽核和定期轮岗制度,以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其次,努力做好会计的基础工作,促使会计基础工作的达标升级。只有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才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第三,会计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到企业的生产部门,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会计信息,避免会计工作与企业的生产脱节。
  4、加强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要使企业领导认识到只有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努力的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为国家的经济管理提供真实的信息,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努力掌握更高的会计技能,提高自我防腐能力。提高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积极支持财会部门 实行会计监督,尊重财会人员,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
  5、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赋予财务总监相应的人权、事权、财权。建立相应的财务工作垂直管理体系,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即由所有者直接委派会计,将会计彻底从企业中独立出来,所有的会计人员由国家通过职能部门来实行统一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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