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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1期/经营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6/2/5

作者

□文/迟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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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次

经营者政府任免制会计后果分析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案件几乎都是由董事长及其成员主谋或是幕后策划的。也即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几乎都是管理层舞弊。笔者认为,经营者的政府任免制,是导致管理层会计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经营者事实上的政府任免制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级经理形式上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任命,但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国有股股东的意见起决定性作用,而国家的表决权委托给了国资部门的官员,因此,经理实际上由国资部门的官员任免。这些官员却不是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不对投票的后果承担风险,国有股实际上成了一种“廉价投票权”。
  由于逆向选择问题,选择好经理是一件很难的事。它要求选择者有充分的激励去搜寻与经理候选人能力有关的信息,并任命真正有能力的经理。逆向选择问题在中国尤为严重,因为给定没有个人赌注可以用来显示经营能力,谁都会说自己是称职的企业家。更糟的是,官员和资本家不同,他们有权力选择经理却不必为选择后果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不仅那些想做企业家的人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而且官员自身也存在这一问题。他们没有充分的激励去发现好经理,即使他们知道哪些人有能力,他们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任命这些有能力的人。一些并不具有企业家才能却偏好于“控制”的人,就可能以贿赂政府官员的手段取得经营者的职位,从而排斥了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观察表明,官员的选择主要基于个人关系而非能力。任命与自己关系不错的经理是最有效的寻租方式。这样,经理的选择也就主要基于与官员的私人关系,经理的人选常常随着官员的变更而变更。孙永祥、黄祖辉研究发现,国家股为最大股东的公司,五年间董事长、总经理平均变更的次数达到1.82次,约为法人股为最大股东公司的0.88次的2.1倍。分析指出,导致这一显著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前一类公司的绩效差于后一类公司;二是前一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是由政府和党的组织部门任命,往往会随着政府或党的官员的变更而变更。
  我国企业经营者选择机制的特点:
  1行政性。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命,这种行政任命制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企业的厂长、经理具有行政级别,享受相应的干部待遇,厂长、经理成了一种“官”本位。
  2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尽管企业中人事和组织部门齐全,却始终缺乏明确统一的选择企业家的标准。由谁担任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置于次要地位,因而幕后交易增加。
  3企业经营者的位置具有较强的刚性。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一旦任命,一般都会只升不降,即使业绩不佳,也能找出一些借口,或调任其他企业或异地做官,而不是被淘汰。这样,就难以通过事后控制来降低风险。
  二、政府任免制的后果
  1、经营业绩差及会计舞弊增加
  (1)无能的经营者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企业制度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激励机制问题,二是经营者选择机制问题。企业家才能作为四大生产要素之一,对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人们广泛的共识。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可以让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一个无能的经营者会使得一个原本业绩优良的公司面临破产。当经营者的选择权把持在政府官员手中、而这种权力不能为官员带来合法收益时,利用这种权力进行寻租是官员的最优策略,任人唯贤就成了一句空话,而无能之辈可以通过贿赂官员来取得经营者的职位。为了保住经营者职位,与官员的非经营事务接触将占据经理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一份报告表明:67.3%的企业家的主要精力都是花在与上级主管官员打交道上。当缺乏经营才能的人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时,公司业绩将很难有起色。
  吴风来研究发现,民营性质上市公司比国有性质企业绩效要高;由民营企业参与重组比由国有企业参与重组后的企业绩效要高。吴风来认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绩效的关键因素是产权所有制性质。
  (2)经营失败是会计舞弊的诱因。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必定基于一定的压力。COSO的研究结果显示,经济困难是这些公司采取舞弊行为的主要动机。那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舞弊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侯海燕通过对17个案例分析发现,会计舞弊发生当年的净利润为亏损或接近亏损的公司的比例为30%,说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营失败是这些公司进行舞弊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陈小悦关于上市公司对于证监会有关配股资格所做的“净资产收益率10%”规定反应的研究,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0%~12%之间的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调高利润的操纵行为,因此为获取配股资格也是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主要诱因之一。
  2、经营者短期行为及操纵利润
  (1)经营者任期不稳定。在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情况下,经理的任期往往会随着官员任期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好的经理和表现差的经理同样可能被替换。我国政府公务员的任期一般为3~5年,经理在某一公司任期的长短大体相同。根据实践观察,3~5年的时间对于一家公司的发展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我国大型公司经理的任免还受到其他许多行政因素的影响,存在许多临时调迁的情形。赵山研究了我国150家上市公司1995~2000年之间董事长和总经理(总裁)的变动情况,发现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变动率分别为24.6%和24.4%,而美国CEO变动率一般为12%,包括印度、韩国、台湾等在内的八个新兴市场的平均CEO变动率为12.2%。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变动频率是美国的两倍以上,也远远高于国外其他一些地区。而且,我国上市公司更换领导人,在对外披露时往往不说明原因。
  (2)经营者短期行为及操纵利润。经营者的职位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经营者享受利润的时间不会超过他的任期,发展企业的长远生产力更是不能给经营者带来任何利益,而在职时的实际控制权可以为其实现自身利益。这样,经营者追求的是短期的、容易观察得到的业绩指标,所以容易产生短期行为。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最终表现在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告。
  3、职业经理人市场难以形成及经理人声誉机制的缺失
  (1)经理人市场需求不足。如果说经理人员的代理成本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的话,作为“股东代表”的国资委官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则是中国所独有的。我们知道,经理人员拥有企业的一般控制权,而国资委官员则拥有企业的核心控制权。经理人员的代理问题通过绩效薪酬制、股票期权制等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国资委官员的代理成本问题则完全被忽视,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直接后果是任免和考核企业经理人员的非市场行为。正是由于企业经理人员选择机制的非市场行为,导致我国经济缺乏对职业经理人的需求动力,职业经理人市场几乎不存在。
  (2)经理人声誉机制对维护会计信息质量功效的缺失。在西方,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可以使经营不善的公司充分地暴露在投资者面前,股票价值下跌可以使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从而经营者就可能丧失其控制权。一个有效竞争的外部经理市场会给当前的公司经营者产生接管压力,即使没有激励合同,出于声誉效应,经理也会努力工作。会计信息作为经理向投资者证明经营业绩的主要资料,同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反映经理的职业道德,无论是为了履行激励合同,还是出于维护自身声誉的需要,经理都会生产和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而靠私人关系而不是经营才能取得职位的经理人员,根本不同于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他们不会像职业经理人那样重视自己的声誉,他们事实上不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即使他们在一个企业经营失败,也还可能通过私人关系出任另一个企业的经理。在这种环境下,西方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机制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作用在我国荡然无存。
  4、政企不分。企业家选择机制的行政性带来企业家的效用扭曲。由于企业家是由各级政府任命的,必然会以其意志为出发点,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常常会共同作用于国有企业的目标。政府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使得政府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直接进入企业的目标函数中,因而政府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并不完全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标准。这种非市场选择机制会使经营者无所适从,无法形成一贯的选择机制。
  政府经济职能与行政权力兼容的交叉重叠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对市场行使经济调控职能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融入行政干预的色彩,从而产生政府经济行为的非市场依托性、政策法规的模糊性以及相互之间缺乏稳健性、配套性和层次性等复杂现象。其次,政府虽然在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直接危害的并非是政府官员的利益,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心,主要是出于工作职责的需要。并且由于制度原因,“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效应普遍存在,政府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因虚假信息受益。因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出于自利动机,会与企业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强制或暗示企业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政府部门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不可能真正成为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政府任免制,已产生一系列恶劣的经济后果,也极大的破坏了维护会计信息质量的激励制约机制。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均有必要将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交到经理人市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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