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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1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2/5

作者

□文/张 颖

浏览次数

3130 次

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
  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将在2006年全面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的金融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的主要参与者之一。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现如今,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究竟孰优孰劣,中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银行经营体制呢?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和缺点
  (一)分业之优劣。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保护储户利益,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2、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由于银行与企业在制度上被隔离,且收益被限于获取利差,因而银行比较厌恶风险,这表现在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为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一般不愿提供风险资本。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它强调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规范性及信息披露机制,在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4、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过,从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态势来看,分业经营是一种需要政府立法推动的“逆势”变迁。实践也未能有力证明分业一定更安全些。
  (二)混业之优劣。金融业由分而合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利益的驱动。混业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1、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拓展了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3、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取得范围经济的合成效应。4、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面对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包括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当然,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第一,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性危机。第二,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不仅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也容易使股市价格作为经济指标的作用失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第三,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会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被不完善的管理所遗漏的星星之火燎原成全局性的风险。
  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1995年中国正式出台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银行分业制度以来,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目前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四业之间的资金壁垒,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业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为下一步的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目前的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的“合作”,是在现有投融资体制和“分业”制度下的一种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有迹象显示,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正式改变,而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以前,四大国有银行尽管拥有大量存款客户,但无法有效利用客户资源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与基金公司合作,不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户且只能获得有限的回报。一旦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户就在体内循环,节省了大量客户开发成本,这将有效的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价值。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能银行相抗衡,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
  其次,混业经营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比例过高,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偏小。目前,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的投向了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率在前几年一直居高不下。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
  再次,混业经营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一大难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在于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全能银行可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对银行和企业来讲都有利。
  最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到1999年7月中旬,上市公司总数已突破900家,市值达到2.8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这必将造成商业银行资金分流,减缓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缩小,风险增加。因此,传统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成为必然。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当代中国进行制度创新,既要尊重历史、遵循客观规律,也要面对现实、不囿于惯例。要实现从分业制向混业制的平稳过渡,就要根据我国国情,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推行混业制的基本目的是实现金融职能。面对享有国民待遇、拥有综合经营优势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管理模式,无异于将自己置于“次国民”待遇地位,走混业经营之路不至于使竞争劣势被进一步强化。借WTO倒逼机制的作用,最终是为提升中国金融模式的基本职能,而不是为混业而混业。
  (二)混业取向应与一系列具体金融制度的改革相结合。一方面,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引入国际通行的一些基本制度。比如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三)混业取向需要金融监管创新相配合。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包括金融监管的体系、法律、技术手段、人才队伍等。要建立包括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的监管体系。在加强中央监管机构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行业内部监管。行业内部监管主要是发挥同业公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功能,使长期以来不利于提高监管成效的重政府轻民间的做法得以改新。
  如同现在人们体会到在超市购物的便利一样,相信随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逐渐转变,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将逐渐体会到一个金融大超市为他们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种便利和实惠将为他们赢得更多的客户,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虽然这样的转变会带来一些风险,但只要我们监管得当,最终还是会化险为夷,使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地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可靠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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