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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大核心内容。三者之间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因此,如何准确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内涵与关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整合发挥作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财政支出三大改革之间的关系
(一)部门预算是基础。部门预算,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它是财政支出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实施的载体。具体说来,部门预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的品目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据财政部审核、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进行。资金的收入与支付不能超出预算所批准的范围,采购的项目、金额及规模,同样不能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没有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缺少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依据;没有在当年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中批准的采购项目,如果强行挤入预算,则由于缺乏政府采购计划,难以保证政府采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最终影响整个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由此可见,部门预算的根基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工具。国库集中支付是由集中支付机关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实际支出的时间和金额从国库统一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了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同样有利于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中资金的支付,就是通过国库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的,各预算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发生的费用,由国库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各预算单位虽然使用资金但却看不到资金,没有使用的资金依然保留于国库单一账户上,资金截留、挪用现象也不会发生,有效防止了“雁过拔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预算资金及时、足额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通过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从源头上控制和监督政府采购资金。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促使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手段。
(三)政府采购制度是保障。政府采购本身是财政职能的延伸,是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对于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一是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规范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规模,有效压缩了不合理的支出。二是通过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活动,使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降低了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合谋和腐败现象,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三是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原来由各单位“各自为政”的分散的采购活动集中统一起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整合三大改革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全面把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制度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实践中,应当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在政府采购制度的保障下,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手段,全力推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巩固部门预算的基础性地位。一部完整、详细、具体的部门预算,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预算不细化,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中心”凭什么进行审核?预算细化后,预算中有的项目照常支付,没有的就不能支付、也不需支付。支出按部门、按单位分解到具体开支项目,有效地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制度要以财政预算资金的直接支付方式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为前提,实现预算指标和预算资金的分离。预算粗略未经细化,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无法从整个预算拨款中分离出来,阻碍了政府采购的拓展。因此,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部门预算在编制时,各种公用支出预算应更详细、更具体、更全面、更完整。应在编制预算时就明确列出每一样公用支出项目内包含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应在编制每一个支出项目时,明确区分哪一些是授权支付,哪一些是直接支付。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当如实填报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收入的填报应该引起特别的注意。如果部门预算漏报、少报收入,那么相应支出的会计就会脱离财政集中会计的监管,同时国库单一账户反映的资金会严重失实。
(二)完善国家金库制度,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手段”效应。按照现行国家金库的有关规定,国家的一切预算收支一律凭借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目前,国库的拨款体系是与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即国库办理的财政拨款按会计管理体系在银行结算体系中层层拨付至用款单位,这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是不相适应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允许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财政拨款的依据不再是预算指标。因此,国家金库管理制度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并尽快出台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及相应的操作办法。
(三)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其“保障”功能。政府采购制度是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才能有效地强化其保证功能。今后,要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要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与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管理关系密切,因此,要逐步形成以财政监督为主,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供应商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此加以规范;开展人员培训。要拓宽培训对象,增加培训内容,提高采购人员专业水平,帮助供应商掌握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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