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经济/产业 |
一、股票期权的涵义
股票期权,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其基本内容为,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在行权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行权以后,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与持有股票期权数量的乘积。此后,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在什么时间出售行权所得的股票,如果出售时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行权时股票市价,则持有人通过股票转售获得了股票增值转让收入,此时,经营者收益为行权价差收入与转售增值收入之和。股票价值是公司未来收益的贴现,于是股票期权计划着眼于未来,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贡献联系起来。股票期权本质上就是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第一,有利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治理机制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其中内部治理中的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的激励,比较好地把经营者的利益同企业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比较好地解决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有利于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有利于激励经营者不断创新。在没有建立激励机制之前,经营者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动机不足,因为“道德风险”使他们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可能冒太大的风险。实行股票期权以后,经营者也能分享高风险投资带来的较高收益,所以,他们就会大胆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投资于新兴的高风险行业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第三,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一般地讲,股票期权仅限于那些对公司未来成功非常重要的成员。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成员。授予核心员工以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同时,由于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员工,是争夺和保留优秀人才的有效手段。
三、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障碍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我国的实施不是很理想,从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实施股票期权的试点实践来看,面临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市场上存在的障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0多年来,到目前为止仍然很不完善,难以有效支持对股票市场要求较高的股票期权制度。首先,我国企业上市有很严格的限制,大部分企业无法上市,这使得股票期权失去了存在基础。因此,股票期权制即使有作用的话,作用的范围也会非常狭小。其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健康运行依赖于股票市场的发育与完善,以股价的变动评价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对期权持有者作出奖惩。而我国股票市场目前还很不成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仍属于弱势市场。股市的政策因素和投机因素对股票价格影响很大,股票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体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从而也就无法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业绩。这种非理性的股票市场价格无助于正确衡量经理人员经营管理的业绩,使股权激励机制失去其应有作用。推行股票期权的公司一般来说应是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才会取得良好效果。在我国国企中,这类企业很少,大多属于传统产业,成长性一般,企业经营者可能获得的股价差预期偏低,这也制约着股票期权的推广。
2、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条件。在一个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在竞争中能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经营者,经理人员可以流动到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企业和部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有所值。那些平庸无能、工作不上进的经理经营企业,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就会被淘汰出局,而经营有方、努力工作的经理则会得到较快的晋升和优厚的报酬。经理人员的努力必然带来较好的企业经营业绩,企业经营业绩与经理人员努力程度正相关。而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经理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还不是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市场方式配置的,更多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命令或大股东任命,这种行政化的选择方式不完全参考其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这使经营者更热衷于和上级领导搞好关系,对经营企业缺乏兴趣,这势必造成那些擅长于玩弄权术,善于与上级领导周旋的人成为企业的经营者,而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的人甚至没有与在任者竞争的机会。企业经营业绩与经理人员努力程度不相关,股票期权只能流于形式。
3、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障碍。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为委托人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追求的目标通常不一致甚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股东代表)希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社会地位、才能等)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报酬)的最大化。在我国的公司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董事会成员大部分由经理人员构成的现象。而且,这些公司中的监事实际上很难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这种“自家人”格局不利于形成有内部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不利于解决代理人的短期行为与道德风险,也不利于真正有效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引入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比例明显偏低且其作用仍然有限。另外,在股份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呈现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这样一种趋势。在这种监事会受内部人控制的格局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全有可能利用权力为自己多发廉价的股票期权,利用股票期权制度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侵害股东的利益。实施股票期权要求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我国目前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必然阻碍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行。
4、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股票期权激励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法律框架,用以指导和监督企业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等。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导致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面临一些实质性的困难。例如,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允许公司采取回购或定向增发的形式为股票期权提供行权所需的股票来源,导致股票期权在国内不能顺利实施;再如,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对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又如,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均未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时做法各异;还有,现行法律框架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才能抛售,如果股票期权激励使高管人员的持股数量不断增加,在公司资本不断扩张下,高管人员必然会出现资金压力。
四、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造市做局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办;三是加强监管,倡导理性投资观念,防止过度投机;四是限制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行政干预,使其尽早告别“政策市”。
2、加快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的建设。完善经理人市场,要从制度上承认经理人的功能和地位,加强经理人控制权激励。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尽早废除经理人的行政任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经理人的选拔、聘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上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为我国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创造良好的环境。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所有者(委托人)通过与公司经理(代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契约以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在我国,如果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则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因此,针对目前我国不少公司存在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董事会成员大部分由经理人员构成的局面,应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经理人员兼任的比例应予以限制;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应达到董事会的1/3左右。同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由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独立的评估。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一,对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股票期权激励合法化。其二,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包括股票期权的授权主体、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最少保留期和最小保留率、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等,以使股票期权计划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其三,对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审批。实施期权制不能蜂拥而上,应该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年来无重大违纪事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其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监管、披露、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严格的要求,同时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其五,完善和切实执行有关的会计制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建立在一系列财务数据上的,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