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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2期/合作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6/3/3

作者

□文/赵 明

浏览次数

1833 次

利用农村中介组织规“小”促“大”
  提要 我国农业面临着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也带来了众多的问题。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规划小生产、促进大流通。
  一、我国农业小生产、大流通的现状
  (一)大流通的趋势。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目前农产品供求失衡的情况下,特别需要通过大流通来调剂余缺,影响供求。农产品的大流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流通”是大范围的流通。以前受到交通、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农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产地附近,以集贸市场的形式流通。现在,随着交通、信息技术的发展,尽管农产品的产地仍具有区域性,其消费地已经扩展到了全国范围。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加强,我国农产品已在世界范围流通。
  2、“大流通”是大规模的流通。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如果进行大范围、长时间、长距离的流通,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储存、运输等一系列附加活动。如果仍旧由单个农民或运销商从事传统的小规模经营,成本太高且无法获得规模效益。因此,大范围的流通必然要求有大规模的流通与之相适应。
  3、“大流通”是大数量的流通。一方面,农产品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参与者。从经营范围看,他们或指导农产品的生产,或从事农产品的经营。从所有制结构看,有国有企业、私人公司、农民协会以及农民个体。正是因为市场中有许多参与者,他们任何一个的销售量或购买量都仅占市场全额的一个很小比例,而无法通过单个的买卖行为影响市场价格,农产品市场至今仍被认为是完全竞争市场。另一方面,“大数量”也体现在农产品交易额年年递增。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7167个,交易额达到7762亿元。同1996年相比市场数增加了10.3%,成交量增加了80.5%。
  (二)小生产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主要是由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的。这种一家一户式的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一段时期内确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同时也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致使生产规模小、生产分散。多数农民仍旧在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专业化水平低;小农意识的束缚让他们很难与外界接触合作。由于缺乏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他们无法摸清市场信息,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二、小生产大流通格局所产生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是农民家庭,这种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特点使得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的技术含量都很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进入市场、适应市场的难度也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风险。农业生产的分散和组织的弱化,使得农户的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从而造成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供给比较单一,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农产品生产经营难以适应国际国内大市场的需求,时常出现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的情况,农户的生产和经营受市场的影响很大。同时,由于农民对于价格的趋同行为,造成市场大幅振荡,加剧了市场波动,导致生产大起大落,而农民本身也遭受了农产品价格带来的巨大损失。
  2、技术、信息风险。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民很难采用新技术。我国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现代农业技术知识,栽培技术和栽培品种多年不变,造成农产品产量、质量标准都很难符合目前市场的需要,缺乏市场竞争力。同时,农村的交通、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民只能依靠滞后的信息指导生产,必然与市场脱节。
  3、经营风险。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较高。农产品交易方式陈旧落后,流通环节多,导致农产品分散经营的流通费用高。同时,由于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取得平等谈判的地位。在出售农产品的时候,农民往往又遭受中间商的无理盘剥,导致农民得不到应得的利润。
  4、运输风险。大流通需要现代化的物流作为保证。我国目前的蔬菜储藏、保鲜以及加工水平很低,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户大多仍旧采用肩挑手提和各种各样的人力车作为运载工具。这样落后的农产品物流设施和技术手段,是很难符合现代化物流的要求的。
  (二)大生产大流通的误区。尽管农产品小生产大流通的模式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农业有其自身的特性,不能一味的按照发展工业那样发展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农业对于土地和自然气候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农产品的生产有区域性和季节性,这就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是具有极限的,因此一味地搞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是有悖于农产品自身特性的。另外,大规模的生产不利于农副产品的多样化。为了达到规模效益,大规模生产的只能是一些技术和发展都比较完善的普通农副产品。而对于那些技术含量、种植成本都较高且消费群体较小的农副产品,大规模的生产显然很不适宜。因此,认为“大生产”就是大规模、机械化的生产农副产品是不对的。真正的“大生产”是利用一种组织将各个“小生产”有效地连接起来,构成一张有规模、有范围、有数量的大网,来更好的适应大市场、促进大流通。
  三、利用农村中介组织,规划小生产、促进大流通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业中的利益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来改变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通过组建各种农村中介组织、合作组织,能够使农民们以集体的力量面对市场,这不仅能有效抵御各种市场风险,而且也增强了其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地位。我们可以通过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中介组织,解决农业小生产大流通的矛盾。
  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指各类农民协会、合作基金会、专业协会、专业研究会等民间性经济组织。它的出现,为农村经济发展培育了新的增长点。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组织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下面,我们分别讨论这些中介组织是如何组织规划小生产以促进大流通的。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某个产品或某一个行业,以供销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依托,以从事同类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主体,按照经济区域建立的一种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具有同类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合作的同业性;具有依托供销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实行贸工农、产供销经营的联结性和一体性;具有涉及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诸多领域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具有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按经济、自然区域构建,打破所有制性质进行多方联合及合作的开放性。专业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连接成产业化经营,并且针对单个农户缺乏信息、技术、物资以及卖难的问题,提供给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以此来推进农产品的品种改良,生产技术的进步。专业合作社还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农民生产,帮助社员指定当年的生产规划,解决了农产品生产的无序状态,减少了农民生产和销售上的盲目和风险。同时,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区域化种植、区域化养殖、区域化加工,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与大流通的矛盾,将小生产与大流通紧密结合起来。
  (二)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是农民自己创办,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使用的社会经济团体,其目的是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和生活服务。农民协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克服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分散的缺点,减少了单独进入市场的风险,降低了交易、运输成本。一些地方的农协会组织统一销售,形成批量规模,这既解决了单个农户供给不足的问题,也为更广大的会员降低了销售运输的费用。尽管在我国这种农协数量并不少,但规模都较小,参加的农户也不多,涉及的生产项目和领域也不广泛,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发挥其本有的作用。
  (三)产供销一体化组织。这类中介组织将农业的生产、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销售甚至生产资料的供给等各个环节或横向或纵向联合起来,使整个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更加完整、顺畅。一般是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引导农户通过基地进行生产。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农户连公司,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性生产经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龙头公司(企业) 在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公司、基地和农户三者可结成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条件下,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把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公司凭借自身的经营网络、经济实力和较为先进的技术,能够有效地组织农民进行商品生产,并最终将农产品销售出去。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靠契约、合同来约束双方,农民对于公司的依附性较强;同时,公司要与多家农民进行交易,其交易成本也会十分高。
  总之,农村中介组织的出现,切实缓解了农业小生产大流通的矛盾。尽管农村中介组织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其规划小生产促进大流通的作用是巨大的,其发展对于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推进农业产业化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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