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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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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3期/区域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6/3/3

作者

□文/李芳芝

浏览次数

2000 次

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经济效应分析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安徽经济发展的一大主要问题,并且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了一条快捷又廉价的道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由于体制转变、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够并且愿意大量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产业转移。一方面向第二产业转移,从事工业、建筑业;另一方面向第三产业转移,主要从事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不仅为规模经营、农业结构调整提供条件,而且通过劳动力转移形成人口流动,均衡劳动力资源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配置,从而使转移本身成为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手段。不管是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还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都是农民增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进而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安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安徽近几年的劳动力转移在1995年以后大致呈现稳定增长趋势。2004年转移劳动力1121.4万人,比上年增加140多万人,增长1.9%,转移速度达到0.38456。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是农村劳动力“三大”转移的行业,跨省的地域性转移进一步上升,东部地区仍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地区,转移劳动力年轻化、知识化和技能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效应
  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不仅是安徽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21世纪完成工业化、城镇化的主题。安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劳动力过剩的二元结构省份,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经济总量的影响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其落脚点是农民收入问题。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一条途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是实现充分就业的根本途径,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产业间、城乡间、地区间不断转移,使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摆脱了单一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新局面。
  本文对八十年代以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行为与其追求的经济目标——经济收入之间的发展变化关系做一分析。(如表)
  对表中数据用EXCEL进行加工,得下图:







  从图中可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转移劳动力数量关系较为显著,可以说劳动力转移对提高农民收入起了很大的作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行为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方面是改善收入来源结构,提高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另一个方面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生产率的提高来增加单位农民产量,进而增加其收入;通过生产率的提高还可以降低农产品的成本而提高其利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另外,农民收入提高了,他们的消费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可支配收入能够较为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和差别程度的指数。本文用可支配收入作为描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参数。在中国现行统计调查方案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定义为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缴集体任务后,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可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基本内容与可支配收入一致,因此可以直接作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使用。在新的统计年鉴中,可以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项。根据测算,就可以确定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别,也就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尽管城乡收入差距原因复杂,但可以肯定一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而且也是目前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它能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里的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并不是指这一差距的绝对缩小。这里所谓的收入差距缩小是指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重要贡献的收入来源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起到了一个相对缩小和抑制的作用,而劳动力转移获得的非农产业收入就是这样的来源之一。所以,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作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劳动力转移对实现农村小康的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来影响农村小康的实现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设计的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体系,对安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安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综合监测结果如下:2003年安徽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综合实现程度是10.6%,比2000年提高4.79分,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是低了6.3个百分点。六个子系统方面的实现程度分别是: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为-9.6%。社会发展的实现程度为12.5%,人口素质的实现程度为26.9%,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为9.6%,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为68.3%,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为7.8%。
  作为农村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的基础和保证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体系中的比重是最大的为20%,却还未达到总体小康标准,致使安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安徽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28%,这说明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相对均等,但仍属于低收入水平状态。
  随着安徽农村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2003年安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4岁,超过农村总体小康的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34.5%。农民人口素质总指标的综合实现程度为26.93%。安徽2003年农村居民年人均文化娱乐支出约为47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信息化程度为35.4%,实现程度为23.13%。安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综合实现程度为68.33%,是安徽在这六个子系统中实现程度最高的一项。
  农村资源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27.9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2个百分点。但是,2003年安徽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较大,对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总体来说,到2003年为止安徽农村已基本实现小康,但与全面小康水平差距仍较大,要实现安徽农村的全面小康仍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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