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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制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目前的国际形势是:在中国实施分业经营制度的同时,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废除几十年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禁令,国际金融界正在进行从分业经营制度向混业经营制度的转变。中国选择分业经营制度是中国国情的决定使然,但在开放的形势下,盛行于全世界的混业经营制度必将影响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加入WTO的冲击下,中国金融业再固守分业经营制度,其结果很可能是限制金融机构的手脚,导致竞争能力的下降;但在现存的金融风险的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匆忙进行混业经营,只能是自乱阵脚。因此,中国应该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1、国际竞争的需要。根据有关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在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面临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外资银行大多为“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超市”,业务种类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金融创新能力强,进入中国市场后,通过混业经营模式下的兼并联合,经营人民币金融业务将不受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能够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利润率较高。国内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受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业务单一,功能不全,制度僵化,竞争力弱,可能会在竞争中失去市场份额,陷入困境。国内商业银行只有摆脱分业经营的束缚,实行混业经营,才能形成规模经济,才能与国际金融接轨,才有实力与外资银行抗衡。
2、提高资本运作效率的需要。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一方面对银行业务经营严格限制,削弱了银行业的竞争能力,不利于银行业形成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对证券、保险、信托业的限制造成融资渠道单一、业务品种单一、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不能充分利用资源,银行业的经营成本加大,导致资金整体运作效率低下。混业经营却能有效地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了所需要的货币保值、投资、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3、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中国目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分业经营与分类监管的体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以及不规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过快、金融风险较大等特殊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对规范金融程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变化的情况让我们看到分业经营只是有利于防范局部风险,不利于整体风险的防范。而混业经营通过精密的分工把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证券业、保险业等其他业务协调地组织起来,实现资金在各项业务领域的灵活调度。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社会资金随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证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不停的改变运动方向,实现长短期资产和负债的转换,从而通过内部补偿机制形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总量方面的相互补充,实现防范整体风险的作用。
二、实行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现实选择
从上述分业经营的弊端分析,我们知道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时代发展的必然,但中国现在推行混业经营的条件未充分成熟,因此经营方面应该坚持分业体系的基本前提不变,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短期内,允许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进行银券合作、银保合作、银企合作。
(一)银券合作。从银行撤出股市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的联系完全中断,两个市场相互的支持作用无法实现。从资本市场来说,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发展后劲明显不足。而对于货币市场来说,传统信贷业务日益萎缩,银行的大量资金用于各类贷款,但利益收入却很有限,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得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银券合作是最优的选择,一方面通过券商融资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另一方面,通过银券合作可以降低由于分业带来的较高的经营成本,又能减少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大量持股所带来的风险。目前,中国银券合作发展较快,双方合作项目包括银行卡与证券营业部保证金的相互划转业务,股票质押贷款以及即将开展的银行代理证券公司发售开放式的基金,但这些合作范围相对比较狭窄,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化,银行与证券公司还应在投票、债券承销等一级市场业务开展合作。
(二)银保合作。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共同谋求发展。西方各国的银行和保险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就开始业务上的融合,出现了银行保险。有资料显示,西方国家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已占整个保险收入的35%至65%。在中国,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有着天然的优势:1、信誉优势。中国的老百姓对银行保存着习惯的信任,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可达到强强联合、提高商业信誉的效果。2、规模优势。银行网点密布,机构很多,代理销售保险十分有利。3、信息优势。银行有丰富的客户信息系统,双方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达成资源优势互补的效果。中国银保合作虽然已经全面铺开,但相比其他国家,中国通过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连2%都还不到,还处于“小米加步枪”阶段,合作的层次和深度还处于初级,大多只是代收代缴保费而已。因此,在加入世贸的压力下,银保合作无论是在合作内容的深度上,还是在合作数量的广度上,都应有质的飞跃。
(三)银企合作。在市场经济中,银企的关系对资源配置、社会总需求等经济运行方面有很大的影响。目前中国银企关系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一方面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经营过分依赖银行;另一方面,银行不良资产剧增,经营举步维艰,银企二者债权、债务紧紧结合在一起,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一方面的改革必然触及另一方面的利益,银企关系只有通过二者密切合作才能妥善解决。
银企合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授信额度。即银行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定其最高的风险限额,在限额之内,银行可以向企业提供贷款、银行担保等资金服务。2、银团贷款。当银行无法满足企业特定的资金需求时,可以联合其他银行机构共同对企业进行贷款。3、债转股。即银行把对企业的债权关系转变成为股权关系。4、建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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