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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4期/宏观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6/4/7

作者

□文/薛 维 张国海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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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若干创新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造福广大农民的伟大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显得十分缓慢。因此,我们必须对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大胆创新。
  一、以“实物换保障”为手段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
  农民真正拥有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作物构成了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政府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对农民的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了,农民本身由于属于经济个体,势单力薄,对市场信息的获取非常不完全,很难找到一种使自己的农产品销售顺畅的渠道,这样就影响了农民的货币收入的实现。针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可以用收取农产品实物抵作保费的形式来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具体形式为:成立一个专门面向农村保障制度的机构,专门从事农村保障工作。可以在商业保险公司内部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该机构把农民作为保费缴纳的农产品收集起来集中在市场上销售。这是一种十分大胆的理论创新,以这种方式来运行农民养老保险有着许多现行制度所没有的好处。
  首先,保险公司中的该特定机构相对于农民个体来说具有对市场信息更加了解的优势,有利于农产品销售收益的更好实现。如保险公司和固定的农产品经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寻找出口机会的途径来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聚集大量的农产品,相对于农民个体销售少量的产品而言更有利于节省各种成本。如市场上的搜集信息成本、农产品的运输成本,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等等。由于拥有此种优势,保险公司在收购农产品的时候,可以以一个较高并且较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双盈。
  不可否认,我们也应该看到此种方式的缺点。第一,从农民的角度来说,当农产品遭到自然灾害的时候,收成本来就低。此时,在农民上缴保费的时候就会带走农民本来就不多的农产品,对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民的投保顾虑,减弱农民的投保热情和积极性。所以,保险公司在核算以实物作保费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进行考虑,充分展现人性化的一面,制定一些政策来针对丰收年和灾害年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农民的生活稳定。第二,从保险公司特定机构的角度来看,由于增加了农产品的收购、保存、销售等过程,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人力、财力、无力的投入,即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对保险公司的盈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保费以实物形式代替了货币形式,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费收入的不确定性。
  优点和不足都摆在眼前,机遇和挑战同时并存。然而,必须承认此种“以实物换保障”的手段是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伟大创新。它以一种崭新的经营方式解决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制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村的两大难题。它弥补了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使农民可以不在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而是依靠整个社会保障体制来渡过自己的晚年。即通过自己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投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它解决了农民养老保障的交付保费难的问题,使农民摆脱了有农产品无货币收入而无法投保的困境。并且,由于保险公司对农产品提供价格的优势,可以刺激农民的投保热情,增加保险公司的客户和业务量,更加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稳定性,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以实物换保障”这种方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阻碍。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下,“以实物换保障”的办法会使保险公司从某些方面触及监管政策。我国目前的保险业采用的是严格的分业监管制度,且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向有一系列严格的限制。而在实施“以实物换保障”的办法中,要实现农产品的经营收入,则不可避免的要涉足于贸易领域,这是目前我国保险业从事领域的一项空白,运行起来也会有较大的风险,对监管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面临这样一种局面,探索研究保险公司专门机构的运行机制显然还不能达到所需的要求,还得获得政策上的有效支持才行。
  二、以“土地换保障”为手段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
  该种手段也是对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创新。农民拥有的主要资源是土地和自身的劳动力,而由于我国的农产品价格相对低廉的现象越来越显著的状况,算上成本,一年耕种的收获和自己的投入基本上相差无几,农民感觉耕种土地基本上没有什么利润可言。于是,很多农民把原来可以一年耕种两季改为一季,甚至有的人放弃了耕种,把农田赠送给别人耕种或者让其荒废,而把原来用在耕种的时间用于外出务工,赚取收入。如果让农民从自己一年辛辛苦苦挣的钱中拿出一部分来购买养老保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寻找可靠的保障,在我国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薄弱的背景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一种创新性的经营方式,即以土地换保障,来为我国的农民提供养老保障。具体做法如下:由农民特别是那些不愿耕种的农民把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协议价格让渡给保险公司,这种协议一般通过保单的形式来实现,并且期限一般也比较长。保险公司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整合,把分散、面积小的土地整合成一些面积较大的土地。然后出租给愿意耕种的耕种者。保险公司的保费则从这些土地的租金中获得。并且一般情况下,这样由大面积同时出租的租金比农民自己以较小的面积出租的租金要高,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一部分租金收入给投保的农民,这样有利于刺激农民的投保热情。
  以土地换保障是一种创新的农村养老保险经营方式,它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着很多积极的作用,同时和其他一些经营方式相比较具有很多优点。
  1、由于农民把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整合成一些面积很大的耕地,然后对外出租,可以收取更高的租金。我国的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每户的土地都是很有限的,面积较小。特别是我国南方,农民的耕地都是一块一块小面积的,这样不利于实施现在化耕种和规模种植。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生产率比较低下。当农民把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保险公司后,通过保险公司的整合,形成较大面积的耕种土地。这样租种者可以实施现在化耕种和规模管理,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这样,保险公司相对于个人农户的出租可以收取更高的租金,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盈利和保险公司的稳定。
  2、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稳定性。因为农民让渡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保单的实现的。而养老保险的保单中规定的年限一般比较长,保险公司可以把土地较长时间租给固定的租种者,这样有利于租种者对土地进行必要的改造,形成比较稳定的经营收入,从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得到较稳定的保障。
  3、这种经营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因为由前面的优点可知,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较高的租金,而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协议租金比单独农民的租给租种者的租金要高,并且农民每年所需要的保费一般要低于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协议租金,这样保险公司要返还一部分租金给农民。农民原来不打算耕种的土地,不仅给农民换来了养老保险,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还给农民带来一定的收入,农民会觉得这种方式对其非常有利,增加投保积极性。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农民保险意识非常薄弱的国家的农民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4、以土地换保障还可以释放农村的劳动力,让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出去务工,不再像以前那样为了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而束缚了手脚。同时,可以让农民腾出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去开办其他经济形式,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5、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还可以提高我国市场上的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已有五十年的历史。然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村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成型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区域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只覆盖了不到10%的农村人口,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非常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的迫切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是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它对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关心、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加强相应的立法工作,一定会让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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