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294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4/7

作者

□文/杨 薇

浏览次数

1562 次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提要 中国农业利用贷款创造财富的能力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然而,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运行中,农业贷款日趋萎缩,农村融资不仅比重下降,而且绝对额也在下降;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富裕急需寻找出路。本文首先从我国农村企业融资的需求和供给层面对我国目前农村的融资状况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我国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需求
  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这些需求的产生主体为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农村需求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信贷需求、储蓄需求、保险需求、结算需求、汇兑需求、信用卡消费需求等等。信贷需求包括生产性信贷需求和消费性需求需求。从信贷需求来看,中国农户和农村企业这两类需求主体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特征,进而不同的需求,应该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有关农村不同规模企业作为信贷服务需求主体的多层次性的信贷服务需求的多样性。
  而我国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它们在为农村经济增长和就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为了启动市场、扩大规模或者是面向市场进行资源利用形成了大量的信贷需求。
  二、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一,正式金融:中国农村正式金融体系中,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不大,一般只涉及少数较大农村企业的融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农业融资方面的政策性银行。除邮政储蓄之外,上述其他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目前均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邮政储蓄主要由国家邮电局监管,央行监管有限。
  第二,准正式金融:准正式金融包括当铺和部分由政府管理、不归金融当局监管的小额信贷。其规模均有限。高度金融抑制导致中国农村在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间存在一个准正式金融断层。当铺本属于金融企业,但是根据中国法律归入工商企业。浙南等地存在一些当铺,其本身是依法设立的,不过以当铺之名,行“钱庄”之实(借贷活动)。过去一段时间,中国农村准正式金融体系还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部分由农业部有关部门管理,少数作为试点由地方体改委或者其他部门管理,也可算作准正式金融。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将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清理和取缔。
  第三,非正式金融:该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合会(国外称轮转储蓄信贷协会)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这些金融机构或活动都既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又没有纳入政府部门监管,可归入非正式金融。部分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也可归入非正式金融。
  非正式金融对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有着较大的贡献。从总体上看,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压制非常严重。除了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和企业团体间借款之外,其他绝大多数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于非法。
  三、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经营效率低下,对农村中小企业贡献微薄。农业发展银行是旨在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一度在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农产品购销信贷方面发挥重要的“专卖”作用。随着粮食和棉花市场的逐步放开,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将大大减弱。其只能有待调整。2004年下半年,农业发展银行把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支持重点,明确粮棉油贷款方向。可以说,农业发展银行只使得国有粮食企业直接受益,而农村中小企业没有直接受益。
  中央银行用来自邮政储蓄上存资金,以再贷款的方式借给农业发展银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贷款利率一度是倒挂的。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症结所在是所有权主体缺位和预算软约束,国有粮食部门也一样。农发行不良贷款高居不下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此。农业发展银行占用了大量的可贷资金,造成了巨额不良贷款。实际上间接减少了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大量可贷资金。
  (二)小额信贷的机构和财务可持续问题严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一般为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捐助者。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主要通过农业银行管理并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不同于国际上典型的小额信贷项目。扶贫贴息贷款由地方建立的相应小额信贷扶贫管理机构协助发放。根据国际经验,这种贴息贷款实际上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这些政策本来是针对贫困群体的,但最后仍然是较富裕农户获得了更大份额的贷款,从而造成贴息贷款排挤正常商业贷款,使农村金融市场发生扭曲。其深层后果就是农村金融市场被破坏,农民信用意识的灭失和商业伦理的沦丧。
  (三)相关政策机制问题。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方面与其本身的原因有关,另一方面,还与一些相关环境、政策和机制问题有关。这些问题涉及到社会信用环境、社会征信系统、贷款保证机制、监管利率政策、产业政策环境、行社税收政策问题等等。
  四、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一)建立一个机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和高效的市场环境。基于本文的以上分析,可以推定,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金融市场,而是由多个局部金融市场组成,存在着大量有关农村中小企业有效金融服务需求的局部知识,需要金融组织或活动的多元化来充分利用这些知识,改善金融服务供给。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机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应通过农村金融组织或活动多样性而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金融供给方的竞争,打破垄断或者准垄断格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使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实行风险定价。
  (二)取消对农信社的贷款利率限制,进一步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只有贷款利率自由化,信贷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或者根据整个贷款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进行定价。如果不推行农信社贷款利率市场化,农信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或组织处于不利的、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而在市场经济中,金融当局应该维护竞争,而不是事先确立谁是竞争中最后的得胜者。
  (三)改进正式金融监管,采用核准制,开放信贷业的市场准入,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可以挤出部分非正式金融。开放信贷业需要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首先要提高金融监管当局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其次要严格执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使用的审慎监管手段,再次是结合社会监管、所有人监管。此外,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建立共同的存款保险基金来为其吸收存款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
  (四)在非正式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或者简单禁止,而是可以通过提供预警信息,提高透明度,应降低其风险,同时保持其活力。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行业建设。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应注重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征信系统涵盖面越大,其服务性就越强,人们对其依赖也会越大。我国的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应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使之能够竞争性地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此外,应加速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此外,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联手创建市场导向的贷款担保公司,以提高担保公司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政府可以采取加强金融监管和提供税收优惠的鼓励办法。■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5163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