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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6期/财政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6/4/30

作者

□文/陆 薇

浏览次数

1947 次

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意义
  在我国,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和1994年税制改革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上标准基本相同。但随着WTO的加入,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现行税制的确立和具体会计准则也随之出台,使得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逐步扩大,新会计制度更是加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研究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成为广大纳税人的当务之急,研究二者的差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税收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理论意义
  1、制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政策意图不同。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是为了涵养税源,组织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税法直接规范了税收工作的实体内容与程序要求。而从会计角度讲,国家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税法与会计制度调整的对象不同。税法调整的是税收关系,规范内容是对谁征税,为什么征税,征多少。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是对经济业务如何确认,如何计量,如何记录,如何报告。征税对象一般都是会计对象,但会计对象并不一定是征税对象。
  3、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立法程序及技术要求不同。税法的立法层次较高,强调自身的相对稳定和立法的严密性。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目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与税法相比更侧重实践性,更追求真实全面。
  4、税法征税处理依据与会计计税处理依据不同。税务当局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缴税额,而很多纳税人在做账务处理时往往依照会计法准则做账,二者在税额计算上会有差异。
  二、研究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实际意义
  1、纳税人正确了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利于企业正确地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如果企业会计没有掌握二者的差异,按会计制度来核算税额,会产生非人为因素的偷税、欠税。例如在收入确定上,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收入确定就在很多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别。例如在接受捐赠时,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收入确定是不一致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捐赠、非货币捐赠,不视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将其视为企业全体所有者的一项权益,纳入资本公积项目核算。税法则将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视为应税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审核资本公积科目项下的“接受现金捐赠”和“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对不同的捐赠收入在当期或者分期调整计入应税收入。
  2、研究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免于受到处罚。一旦由于企业会计在核算税额时没有正确调整纳税额,产生了漏税、欠税的情况,就会产生罚款和滞纳金,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例如,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指在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税法从便于征管的目的出发,对于能冲减当期应税收入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规定必须是发票上列明的折扣、折让金额,凡是在会计处理上未在发票上列明折扣、折让金额而单独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或实物均不得冲减应税收入。如果企业只是因为未在发票处理上了解二者的差异,白白缴纳了折让、折扣金额那部分税款,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企业反其道为之,按会计制度计算纳税额,又会使自己处于偷、漏税的境地,从而受到税务当局的处罚。此外,在豁免债务收入上,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收入确定也是不同的。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税法则将企业获得的豁免债务视为企业所得,并规定对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未付款,计入债务人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在年末应分析资本公积项目下核算的豁免债务以及各项应付款项发生的时间,对企业当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豁免债务,应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正确了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是非常重要而有意义的。
  3、正确了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便于企业投资人、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使企业合理利用经济资源,实现企业的短期利润的同时,保障长期的经济效益。例如对国库券利息收入差异分析。国库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发行的一种公债,其利息的支付方式有的是一次还本付息,有的是定期分次付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的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应按利息产生的实际区间计入收益,完整的反映了企业创造的收益额。而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国家对于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利息收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待遇,所以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应从所得额中调减利息部分。还有就是在固定资产折旧上,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规定了核算原则,列举了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会计制度赋予了企业自行选择折旧方法的权利,税法则根据确定性原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额规定了明确的扣除方法和计算标准,并制订了相应的税务管理规定。企业了解了二者的差异就可以更好的制订投资计划,更好的实现企业投资方案。
  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申报纳税。为了实现二者的统一,我们对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就显得尤其的重要和有意义。在WTO这一大背景下,在市场经济的促进下,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越来越趋同国际准则,加大了二者的差异,会计人员和征税机关只有熟知二者差异,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得心应手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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