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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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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6期/企业改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06/4/30

作者

□文/王 伟

浏览次数

3920 次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为加快推进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也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所谓产权,是指对财产的权利。即对财产的广义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索取权和继承权。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与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变化是巨大的。但是这些改革始终没有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上取得明显突破。目前,就一些国有企业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看,仍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从法理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终极产权属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全体公民,而在实际中公民作为国有资本的终极产权主体并没有获得显性的收益权、承担显性的偿债义务,也就失去了行使终级产权主体权力的动力和压力;同时由于资本的支配权不在也不可能在全体公民手中,也就失去了行使终级产权主体权力的条件,所以全体公民并不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国有资本的终极产权主体。国有企业现行的产权制度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由谁负责,产权主体严重缺位。
  (二)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企业改制后,国家虽然承认了企业的法人资格,但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责任不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企业没有真正获得自主权。在实践中,政府部门行使着所有者职能,常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这些部门大多是产权利益的分享者,实际上又不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明确责任。企业则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具体的、人格化的代表缺位,只能有困难跑上级,找政府,难以真正面向市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仍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干预,因而他们对政府负责,而不能对企业盛衰成败负责。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及由此造成企业领导体制的不规范,使企业还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三)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产权不能自由流动。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呈现单一的特征。虽然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但占主导地位的产权主体仍是国家。产权结构变化最大的应该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表面上看,国有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但实质上并没有在产权结构多元化上出现质的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其中国家股、法人股一般占股权总数的70%~80%,由于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股市场交易又十分清淡,实际上股票市场流通的仅是公司股权的一小部分。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滞化,导致企业难以盘活资产存量,合理和充分地配置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四)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改革进展十分缓慢,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确定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人格化代表。国资委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国资委是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特殊机构法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运营,应行使其出资人职责,做到所有者到位。在大型国企中,国资委在行使出资人职责时,在董事会中派驻国有股代表,履行所有者权利,但不能干涉董事会的经营权与经理人的任命权,在中小型国企中,分别由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的代表权,也不得干涉企业经营,但是企业的兼并、拍卖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国资委的批准,并由国资委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买自卖国有产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国资委是否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督评价,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要求,依法考核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并依法奖惩国资委的主要负责人。
  (二)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就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产权多元化,就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产业和垄断性企业外,在大量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中,实现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1将国有产权部分或全部退出,广泛吸纳非国有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2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鼓励企业经营者、内部职工和民间投资主体持股经营,可采取整体出让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出售给民营企业,也可采取兼并、重组的办法,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交叉持股,把一元的“行政婆婆”改组为多元的“法人婆婆”,促使企业之间相互影响、制约、促进;3可通过国内外上市等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促进国有股权流动;4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引入法人股股东,解决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总之,不管采取怎样的形式将国有资产退出,其核心是要使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包括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在内的全部重大权力,全面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活力。
  (三)建立开放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了确保国有产权在流动中不流失,在流动中不断增值,确保运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一个开放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它是促进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推进国有资产商品化和市场化流动的先决条件。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与培训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及其成员,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成熟与交易秩序的形成,促进产权的流动,提高产权配置效益,是搞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四)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配套改革
  1、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资人代表,以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会,行使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企业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向董事会负总责。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2、建立企业家经营者成长机制:建立企业经营者培育机制。把企业经营者的职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经营者形成机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经营者由董事会聘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从企业家市场以公平、平等、竞争的机制,把企业家选配到企业经营者位置上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建立一套能将其收入报酬同企业经营绩效相联系的利益激励机制;建立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以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契约和审计等为内部约束机制,以健全的经营者市场、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为外部约束机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3、切实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近几年虽经多次改革,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有所减轻,但在住房、医疗、子女升学、就业、养老等方面,职工对企业仍有不同程度的依赖。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要推行减员增效、产权改革、专业化重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往往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因此,在把这些包袱推向市场的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的情绪,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分步骤推进的政策,使企业包袱稳妥消化。特别是在职工分流问题上,不宜将职工单个从企业分离出去,而应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内部剥离、带资分流、资产重新划分等形式,将改制企业从母体中分离出去,职工随企业的资产平稳转移。
  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国企只有解决好产权问题,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作经验,才能建立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解决好委托、代理关系。
  (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转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务,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服务。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政企职责彻底分开。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精简调整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行政管理的科学规范,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总之,要严格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有关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国有企业在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效率、盘活资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也必然要求与此相适应各项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不断地发展中促进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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