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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97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5/9

作者

□文/王 飞

浏览次数

4230 次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障碍与对策
  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而言,是从股票、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基础工具衍生发展而来的,是根据相关资产的预期、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也称“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工具自20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开发了近3000多种金融衍生工具,年成交量达数百万亿美元之巨,成为衍生工具市场上的主要工具。
  一、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
  1、分散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大大增强了金融市场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比如1998年到2001年间,全球电信企业的借贷资产总额达一万亿美元。当时对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而言,电信融资被认为是谨慎的和低风险的。后来,电信股价暴跌,很多公司破产,然而在信贷违约掉期协议、抵押物权证、信贷关联票据等衍生工具的共同作用下,电信业的贷款风险被分散,与之关联的银行得到了保护。
  2、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有助于为商业银行准确评估,并降低信贷风险,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如信贷互换的价格就能反映出一旦借款者违约所造成的净损失,包括金融和非金融的损失。
  3、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和远期价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通过竞价的方法形成,该价格准确地代表了交易者对未来市场供求关系的预测。由于这个价格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是衡量标的资产不同时期供求关系的真实价格,有较强的示范效用,可以用来指导生产者和经营者各自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状况
  我国衍生工具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的,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经历了多次的突破和磨难。先后曾经尝试外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股指期货交易,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继被迫取消。在我国衍生工具市场上郑州、大连和上海三个商品期货市场在经历了1994年和1998年两次整顿和规范后,取得了在中国发展衍生工具市场的成功经验。目前,三个交易所共有七个品种,但主要集中在大豆和铜两个品种,而且大连大豆已经发展成为在该品种交易量上仅次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而位于全球第二。
  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由于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指期货的尝试全都失败,使得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主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仍然空缺。国债期货是我国最早进行试点的一个金融衍生工具。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先后共有12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品种。1993年12月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随后广东、武汉等地也先后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在经过最初的一段冷清之后,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渐活跃并迅速膨胀,最终导致1995年2月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1995年5月17日下午,证监会不得不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1992年6月1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但由于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在严格的外汇管制环境下,投资者的参与愿意严重不足,再加上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最终被迫停止了交易。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A股综合指数期货,由于投资者对这一类衍生产品了解甚少,投机盛行,并出现了大户联手交易,打压股价指数,同年九月底股指期货全部平仓,停止交易。1994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特批深交所的6只权证,即厦海发、闽闽东、湘中意、吉轻工、桂柳工、武凤凰A权转配部分继续交易。12月前后,这6只权证分离为A1权证和A2权证,其中A1权证交易在规定时间内除牌,但A2权证交易拟延期至1995年底,后又延至1996年6月,之后6只A2权证停止交易,真正意义上的权证市场不复存在。2004年证监会批准了国内多家银行经营金融衍生品的资格,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推广个人金融衍生品的力度,推出了多种外汇理财产品。(表1)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还在试行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是1998年启动的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年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而重新使用的权证。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障碍
  1、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必须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有助于统一的基准利率的形成,使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和分散转移风险的机制能有效运作。利率市场化是国债交易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发展利率衍生工具的基本条件,也是外汇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的基础。
  2、汇率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由于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也不会产生对外汇衍生工具的需求,发展外汇衍生工具就无从谈起。只有在汇率市场化条件下,货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外汇期货、期权等外汇类衍生工具才会应运而生。
  3、现货规模不足。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不到1万亿元,在价格发现机制方面,由于价格操纵,加上政府积极干预,从而人为地限制了证券供给量,间接地造成股票价格背离均衡价格。如果衍生工具价格失真,那么,投资者就难以使用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市场就会沦为以投机为主导的场所。
  4、市场参与机构的治理水平和专业水平不高。衍生工具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成熟市场控制风险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这种制度之所以非常成功,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机构的治理以及相关的内部激励机制。
  5、政府行政管理。我国政府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大量采取行政性干预措施,政策对市场的负面冲击过大,结果就产生了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一部分人或机构比另一部分人或机构占据优势地位。
  6、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和法规对于金融工具创新留下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这种法律环境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
  7、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不足。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交易涉及非常复杂的计算和处理,比如二叉树模型、随机分布、Into引理等,而国内银行不具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因此,国内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做市商,其对衍生工具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而且只能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工具交易,结果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了国际大银行。
  四、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对策
  一是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
  二是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1994年以来,汇率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今年又完善了汇率形成机制,即自7月2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我们应进一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使其更富有弹性,并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为发展外汇类衍生工具创造条件。
  三是扩大现货市场规模。首先,应尽快实现股市全流通,增加其容量,提高投资的积极性,提高股市交易量。其次,完善证券市场结构,除了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外,应积极发展三板、四板市场。对此我们不妨借鉴泰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泰国证券市场为证券交易提供了五个交易板块,大部分普通股和优先股在主板交易,针对外国投资实体和私人的外资板块,面向交易额超过300万股或交易数量超过100万股的大交易板块,针对低单位交易额的零星交易板块,以及专用于政府或国有企业证券交易的特殊板块。最后,进一步扩大股票、债券、外汇等基础性市场以及商品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金融机构应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系统,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在开发和引进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系统的同时,引进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既有利于进入国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也可以根据国际上衍生工具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工具定价系统进行调整,以便尽快提高其定价能力。
  五是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修改并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制定有关金融工具创新的法律。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应尽快制定有关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法律以及市场监管体系,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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