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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作为其交易标的物的期货,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成交时约定好的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可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因此,应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积极准备,谨慎推出。
一、中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在需求来看,都亟须新的金融工具出现。在我国推行股指期货交易可以稳定交易市场,发展资本市场,加快金融深化,推进金融创新,迎接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一)完善资本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开展股指期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机制的健全。它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投资工具及促进组合投资等功能,能有效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与机制,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这将有利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及应对WTO的挑战。
(二)规避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手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只有在指数上升时才能获得收益,而在股指下跌时,没有办法回避风险,只能遭受损失。而且我国股票价格指数波动幅度较大,因而系统风险大,这种风险难以通过股票市场的分散投资加以回避,特别是在股价连续下跌的情况下,风险将不断加剧,而股指期货却能够满足投资者管理系统风险的要求。
二、中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研究
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投资者队伍日渐成熟,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交易技术已达到国际水平,这些都为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股票现货市场的发展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我国股票市场已具有相当规模,并且正逐步扩大。截止2002年9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212家,总市值4.5万多亿元,约占GDP的50%;股票投资者总数已经将超过6000万户,市场投资者队伍日益扩大。随着理性投资者数量的不断增加,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要求日益强烈。
2、股指频繁波动导致套期保值需求。股指的频繁波动是开展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市场基础,股指期货开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我国股指的波动幅度非常大,深沪股市在较长时间内一直呈现出暴涨暴跌、波动幅度较大的特点。
3、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投资主体。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增长,此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被允许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改善了我国证券投资者的结构。
(二)期货市场的发展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1、形成了合理的市场布局。自1990年至今,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发展了十余年,经历了产生、快速发展、整顿、规范发展几个阶段,现已形成了合理的市场布局。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以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为龙头,以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新格局。业内人士推测,我国股指期货将首先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
2、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经过几年实践,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交易、结算与风险控制制度,风险监控技术与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目前已能有效遏制期货市场较大风险事件的发生。商品期货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硬件设施和管理系统均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制度与技术的保障。
3、拥有一批专业的期货管理与投资者队伍。我国期货市场作为新兴行业,吸引了一大批年轻的专业人才。这批人学历高,经过几年的实践锻炼,专业素质有很大的提高,是期货市场的财富。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规范,又有一批早期从事期货理论研究的中青年学者进入期货市场的实践活动,使得人们对于期货行业有了较深的认识和理解。
(三)法规与监管条件。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形成证监会、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伴随着一系列结构调整和管理措施的陆续出台并逐步贯彻实施,我国期货市场正在步入一个长期健康发展、繁荣稳定的新阶段。
三、目前推出股指期货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合理地设计标的指数。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能否为投资者所认同,决定了一个合约能否获得成功,因此标的指数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1、对标的指数的基本要求。一个良好的指数期货标的物应该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不易被操纵,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作为我国期指交易的标的指数,应具备全国统一、科学权威、既有较强代表性、又能灵敏反映整个股票市场真实行情等特点。
2、对现有指数的分析评价。我国沪深股市现有的指数系列都是反映各自的市场行为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尚不能直接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因此,应建立一个统一的A股指数体系,这个统一的指数应该是以流通股为权数的统一的成分股指数,而不是全样本指数。
3、科学合理地选取成分股,并编制新指数。在成分股的选取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规模性。入选的样本股应该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那些规模大、具有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资本化程度高,在股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2)代表性。成分股的构成应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现有格局,跟踪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做到成份股指数分层设置。
(3)活跃性。成分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入选公司的成交量大、流通性好。成分股的活跃性指标可以采用全年股票周转率或成交量排名。
(4)绩优性。入选成分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必须持续向好,主要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特别是利润率等指标必须过硬,行业前景和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评价也应予以考虑。
(二)市场投资主体的确定。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在发展初期应界定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由于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对于这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的具体运作还不很熟悉,如果贸然参与其中,会有很大的风险。在市场取得一定的成功运作经验以后,可以降低进入门槛,推出适合散户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品种。
(三)加强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合作。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这是因为科技发展使技术手段对金融的监管能够严格实施,同时也是金融业竞争的需要。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是相隔离的,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也不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控与运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打破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壁垒,加强两个市场之间头寸的统一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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