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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期货市场的重要性。作为我国期货市场主流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农业生产,规避农业风险,保护农民经济利益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规避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的市场机制。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农民的作用
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农民受自然和经济的双重风险,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民转移价格风险的客观需要。
第一、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引导农民合理进行生产的作用。农民经常受到“蛛网模型”的困扰,往往根据去年的行情决定今年种植的品种和数量,热衷于种植去年热销和盈利的品种,从而导致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而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中,经过众多参与者竞争形成的价格有“发现远期”价格的功能,能够较准确地预示未来的价格走向,农民可以根据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指导生产。
第二,农民在生产过后同样会面临风险,如果丰产不丰收,价格偏低,农民就不能实现预期利润,而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做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实现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盈亏对冲,从而保证套期保值者预期利润的实现。
二、农民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障碍
目前,我国几乎没有农民或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参与交易的大都是农产品购销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种投机机构及个人。因此,对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一个主要受益群体农民来说,他们并没有享受到期货市场带来的利益,农民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利用还存在许多障碍。
(一)我国农民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而进入期货市场需要有基本的期货专业知识和电脑技术等一些相关技能。我国农民的文盲率约为10.3%,很多人连字都不识,谈到期货市场更是闻所未闻;有些人知道农产品期货市场,但缺乏市场观念,没有主动进入期货市场的意识;还有些人意识到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但缺乏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必要知识和技术,很难理解期货市场的运作机理和操作方法。可见,许多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而被拒绝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大门之外。
(二)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阻止了农民进入期货市场。我国有九亿多农民,两万多农户,户均耕地不足十亩,这种小规模的生产单位的粮食产量和资金规模都是有限的。农民是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集中,交易规模较大。例如,大商所一份大豆标准合约为十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产量几乎达不到最低成交量的要求。而且,进行期货交易对资金也有一定的要求,农民要在收获之前进行期货交易,以锁住预期利润,而此时农民的投入还没有得到回报,即使是7.5%的保证金,对一户家庭说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因此,农民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很难满足进入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
(三)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组织断层。中介组织被认为是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然而至今中国几乎没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组织。五十年代建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可以说是准官办组织,是独立于农民之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与农民发生的关系也只是一种利益买卖关系。虽然中国农村现在的中介组织形式很多,但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能够架起农民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之间桥梁的中介组织。
三、引导农民积极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
保护农民利益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一个主要宗旨,为使农民享受到农产品期货市场带来的利益,必须克服农民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障碍,具体措施如下:
(一)培养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期货意识,引导农民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目前已有一些农民接触到了农产品期货,但毕竟是少数人,我国需要在广大农民中普及期货知识,培养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期货意识。如2004年3月,黑龙江省大豆种植户抓住国际大豆期货价格上涨时机,将即将播种的大豆通过期货市场提前卖出,提前锁定种植利润。2004年秋收后,大豆丰收价落,但年初在期货市场“先卖后种”的大豆种植户通过期货交易,很好地规避了大豆价格下跌的风险,实现了增收目标,这部分从期货市场中得到甜头的农民将会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了解期货市场,参与期货市场。但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及期货交易所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等媒体都是宣传期货知识的较好渠道。如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加快了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当地农民可以从电视上,农业网络上获取许多期货知识和有用信息。近年来,大商所已经对来自黑龙江、佳木斯的一些种粮大户进行了免费期货知识培训,使这些农民了解期货,学会了利用期货市场来保护自身利益。
(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美国有大约10%的农民直接利用期货市场,他们的产量约占总产量的30%,我国也应该鼓励有条件的种粮大户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一小部分农民承包了大量土地,所以有条件的种粮大户在我国是存在的。这种有条件的种粮大户可以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进入期货市场,从管理学角度讲,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就是节约了成本。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分局农场职工付传义是种粮大户,去年他将亲戚朋友组织起来,春播时对秋天的产量作了预测后,先后进行了450吨大豆的套期保值,最终实现利润超过30万元,通过利用期货市场,他们实现了增收的目标。
(三)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组织。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除少数规模较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大多数的中小农业生产者则是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和类似的合作经济组织来参与期货交易的。特别是在那些分散的小农占优势的国家,这种流通组织的存在,不仅可以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而且增强了农户在整体上的竞争和讨价还价能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通过市场信息网络获得较全面、准确的信息,可以帮助农民按市场需要安排好生产。同样,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中较为普遍的是小规模的分散农户,他们不具备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条件,大部分是坐等贩运商上门收购,贩运商通过压级压价从农民手里得到了大量生产利润,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他们需要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中介组织来间接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
中国农村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很多,形式各异,他们可以改造成为连接农民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中介组织,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学会、农贸公司等,但他们组织的大方向一致,受各部门的级级领导,他们之间的边界清晰,隶属与不同的部门,倾向于准官办组织,大部分已具有经济实体型的性质,不能很好的把农民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益,承担起农民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桥梁作用。所以,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自助组织才是可行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分散的户营经济在自愿、民主、合作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市场、抵御风险、共同发展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秉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统一引入市场,把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与合作社的联合竞争力结合起来,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实行各项社务公开,让农民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帮助解决政府“包”不了,农民办不了的小家小户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
(四)继续推广“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经营模式。“公司+农户,期货+订单”就是以实力雄厚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依托,企业与农民签订远期收购合同,农民通过订单,把价格风险转移给订单企业,订单企业再到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又保证了农民预期利润的实现,企业和农户互相协作,达到双赢。虽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不代表农民的利益,但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来看,“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经营模式已在一些地区付诸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黑龙江为例,大豆龙头企业九三油脂集团与农民签订大豆合同,带领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农民只需要保证产量和质量,种植前把价格风险锁定,保证了预期利润,而集团也按市场规律行事,获得了自己的收益。现在,黑龙江大部分豆农已习惯参考期货价格确定大豆种植面积,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的方式来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稳定了大豆生产,实现了增收。实践证明,“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经营模式是目前连接农民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一条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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