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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金融自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不断下降,而银行体系的健康运转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我国整体金融脆弱性问题也尤为严重,尤其是银行系统脆弱性程度偏高,比整体金融脆弱性水平高出10多个百分点,成为我国金融脆弱性的主要诱因。银行信贷市场脆弱性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将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因此,研究银行信贷脆弱性将有利于减弱金融脆弱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本文拟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我国银行信贷市场脆弱性进行系统性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与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关于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兹在20世纪七、八十年进行了开创新研究,为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奠定了基础。他们认为,市场中任何一项交易的双方在信息上总是存在不对称问题,一方行为主体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更充分的信息。阿克洛夫以旧车市场为例,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将出现“逆向选择”,使得旧车市场完全崩溃或者收缩为一个劣质产品充斥的市场。1973年斯宾塞在其关于教育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生产力信号的文章中,阐释了“信号传递”理论,即具有信息优势的行为主体如何可信地向信息上处于劣势的行为主体传递他们的相关信号,以避免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斯蒂格利兹考察了保险市场上缺乏信息一方的经济行为,指出保险公司(缺乏信息的一方)将通过信息甄别来识别风险类型,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随后,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前沿领域,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种领域中。其中,金融市场是不对称信息理论运用得非常成功的领域之一。
(二)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具备信息优势角度。Stiglitz和Weiss、Mankin、Bernanke和Gertler研究认为,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借款人在信息上占有优势,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或者逆向选择问题,加剧银行体系以至金融体系的不稳定。Stiglitz和Weiss认为,由于信贷市场上借、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增函数,从而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下可能出现信贷配给。Mankin研究表明,由于逆向选择现象,信贷市场可能在货币市场利率小幅升高之后崩溃。Bernanke和Gertler模型表明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总体金融状况能够影响宏观经济运行。
一般来说,在银行信贷市场上,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体现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并且借款者在信息上占有优势。借款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可以选择不同风险的投资项目,从而最终影响到偿付能力。然而,银行显然不能完全掌握借款者的风险状况,只能通过经验的平均水平来确定相应的利率水平。因此,银行可能面对大量的高风险偏好客户,从而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另外,在放款之后,企业可能改变贷款的投向,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上,导致银行蒙受较高的风险,随即引发“道德风险”,从而产生大量银行不良贷款。曾诗鸿运用便士博弈模型的变种(监管模型)研究表明,在不考虑市场风险和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是委托人监督检查不严格和企业经理有逃债动机造成的。
(三)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贷款人(银行)具备信息优势角度。也有不少学者从贷款者(银行)占据信息优势角度来论述,如Mickinnon和Pill、Matutes和Vives等。Mickinnon和Pill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存款担保与过度借贷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存款保险或其他政府救援措施的存在,将导致国内银行系统的道德风险。在没有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国内银行将从国际市场借入过量的资金,投入国内的投机性项目。因此,国内金融体系一旦遭受不利冲击或资本流向发生逆转,银行系统的崩溃和经济衰退就难以避免。Matutes和Vives研究认为,存款竞争与存款保险的结合会导致银行系统的道德风险,银行可能选择风险高的项目进行贷款;当银行陷入财务困境、破产概率较高时,银行更倾向于高风险项目,从而使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也随之增加;银行的治理机构、银行业的竞争以及政府管制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的道德风险。
由此可见,银行自身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即缺少避免银行道德风险的内在动力机制。同时,储蓄者进行存款时,对于银行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水平、坏账率等都无法确切了解,仅仅借助于国家信用或者历史经验等保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心。然而,在缺少储户的充分监督以及国家信用后盾支持情况下,银行很有可能增加对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领域的投资,产生不良资产、高风险资产等。一旦储户因为意外事件丧失对银行的信心时,将加快提现速度,金融机构就被迫清偿未到期的资产,动摇其经营地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总之,当国家作为信用后盾,提供存款保险或其他政府救援措施,并且银行具有信息优势时,一方面产生银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对放贷监督动力机制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将产生银行内部以及银行与国家之间的寻租行为,浪费经济资源。
二、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中的缺陷分析
目前,我国银行经营效率低下,经营风险明显上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贷市场不对称信息环境以及由此产生的低效率金融资源配置而产生的。因此,披露信息,解决或减弱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有利于信贷市场信息畅通,提高信贷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国际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也日益重视银行改革,加强银行信息披露;但是,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信息披露严重不平衡,并且质量不高。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信息公开化程度较高,并且采用规范的国际双重标准审计后予以公布。在公布的内容上也较为规范、透明,如资产质量状况、不良资产处置状况、风险提示、内控制度的建立、敏感性会计信息等方面。然而,一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大量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银行往往隐瞒、粉饰或延缓披露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使得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往往缺乏准确性、及时性及全面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且多不符国际标准。我国银行会计标准不统一,不具有可比性。虽然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等信息披露法规。但是,各法规并非统一,而是存在差异的,使得其披露的信息也不具有可比性。如工商银行设置表内科目148个,表外科目26个;而建设银行设置了219个表内科目,27个表外科目。事实上,不仅国内各银行会计科目标准不统一,而且国内银行会计标准也很不规范,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会计标准相差甚远。另外,银行会计标准不统一,将使得银行在信息披露时有所侧重,选择有利于银行自身的科目公开信息,造成公开信息的不完整性和非客观性。
(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尚待完善。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与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其对透明度的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信息披露制度市场约束动力不足。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市场主体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很强烈,并且很少运用披露信息维护自身利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银行过分依赖政府,并非“公众服务公司”,本身也不是很重视市场透明度问题。所以,我国市场环境仍然不是很完善,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银行自身都缺少市场透明度意识。
三、加强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状况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对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影响整个信贷市场的发展,增加了银行体系的潜在脆弱性。因此,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接轨已经刻不容缓。
(一)规范银行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全面性。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对资本充足率、资本结构、银行风险和资产证券化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因此,我国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应该遵循新巴塞尔协议,披露财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存量等各项指标,加强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深度。但是,也应该看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即在我国银行应该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自身能力,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建立相应法律、法规等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统一银行会计标准。我国政府应该强制规范我国会计标准,统一会计科目,使得银行能够按照规定统一的科目及核算内容来进行信息账务处理,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及可比性。新巴塞尔协议中特别强调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因此我国应该尽快依据国际标准建立专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
(三)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强化市场透明度意识。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所以银行及市场参与者对信息披露、市场透明度的要求都是很高。但是,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越来越多的国外银行将投资于我国,与我国国内银行形成激烈的竞争。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将不得不加强自身的服务于市场的竞争意识,提高透明度,增强其竞争力,另外,国外银行的进入也要求完善我国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还有,政府应该逐步引导市场参与者的市场意识,加强对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督。最后,政府应该制定各种法律,明确银行、借款者(企业)、金融监管机构等各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与权利,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约束和保障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完善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是市场中重要的信息源。此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贷款科学决策,降低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从而稳定整个金融市场。因此,统一财务报表规范,全面的登记更新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数据,并且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大大降低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对问题,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与便利,提高信贷效率。该系统一方面应该明确信息提供者,确保所收集的借款人资信状况和信贷状况资料真实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应该通过互联网向所有使用者公开信息,尤其是对提供虚假数据者及时“曝光”,进而通过惩罚提供虚假数据者,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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