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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2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6/8/1

作者

□文/孙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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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 次

富民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贫富分化已经很明显。这种贫富分化是今天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与稳定。传统儒家文化的宗旨就是求得稳定和和谐,求得大统一的协调,无论是孔子的义主利从论还是孟子的民贵君轻的观点都体现了这种思想。回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历史上的思想家的观点对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也是不无裨益的。
  一、中国历史上的富民思想
  “管子”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充分概括了富民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意义。以后历代无论是君主还是臣子都将这句话作为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国策沿袭下来。
  荀子说“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他认识到了富民对富国的重要性,没有民富作为前提,是不可能达到国富目的的。
  东汉王符在《务本》中说“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教,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他将富民作为治国的根本,认识到了使民富对社会稳定的意义。
  尽管很多思想家都提出了富民的观点,但在古代社会中,由于他们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他们仍是要维护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的,他们所提出的富民也只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等级社会中统治的稳定性。他们所说的富民中的“民”主要是统治阶级,而不是真正的使广大人民富。由此,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贫富分化的问题。
  二、古代社会的贫富分化及相应对策
  在西周时期实行的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就是说天子拥有全国的土地,再由天子分配给诸侯,这样分封下去,事实上是一种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土地分配制度。而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这种等级制度更加明显,土地公开为地主私有,在封建社会生产资料中土地的特殊地位,使得地主阶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断地兼并土地。加之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贱商的思想,土地被认为是最保险的财富形式,因此商人即使是从事工商业经营赚了钱仍然会置办地产,投资于土地,转化成封建地主。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问题及由它引发的矛盾一直是封建社会备受困扰的问题,特别是大地主、大商人的土地兼并行为,在他们背后往往是官僚势力的支持或者这些大官僚本身就在以各种方式进行着兼并。他们凭借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而随着这种剥削的不断加深,阶级矛盾也就不断深化,最终的结果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农民起义的爆发,甚至会推翻封建王朝,建立新的地主阶级的统治。
  地主阶级的士人们出于对封建王朝的忠诚往往会注意到这些危害封建统治的问题,因而,他们提出了很多方案以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缓和阶级矛盾。地主阶级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来缓和阶级矛盾,包括对百姓思想意识的改造以及相应的国家政策的实行。首先是从意识形态上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将贫富分化说成是合理的现象。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今世之学士语治者多曰:‘与贫穷地以实无资'。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己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谨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西汉的伟大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能者辐辏,不肖者瓦解”。东汉王充对于贫富的观点是:“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故命贵从贱地自达,命贱从富位自危。故夫富贵若有神助,贫贱若有鬼祸。”北宋的司马光说:“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才性智愚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訾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总之,他们是将贫富分化看成是合理的,而将产生贫富分化的原因说成是人们的勤俭还是懒惰,智还是愚,或者是由命运决定的,用这些言论愚弄百姓,压制他们追求平等的思想,而使他们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来世,以此来缓和由贫富分化所产生的矛盾。
  另一方面的对策就是通过政府的统治政策来实现的。这里又有两方面内容:
  首先,就是由封建国家实行抑兼并的政策。封建社会关于抑制土地兼并的方案主要包括井田制、均田制、限田制,除了井田制没有在封建社会真正实行过,均田制、限田制都得以实行,并在一定时期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但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最终都是以更加剧烈的土地兼并而宣告终结的。历史上北宋建立后实行的不抑兼并的国策,使土地兼并问题在其统治期间非常突出。北宋著名的改革家王安石在其前后长达16年的变法过程中,实行了很多有关抑制大地主土地兼并的政策,比如说方田均税法。但是正如前文中提到的,由于推出这种政策的思想家本身就是地主阶级,因此,他们的“抑”也是有限度的,不彻底的,不会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只是在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基础上,对其稍加限制,以此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抑”的真正目的还是为了“保”。因而,这种由地主阶级推行的抑兼并的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其二,是对农民的轻徭薄赋政策。东汉王符在《爱日》中说:“圣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故必省役而为民爱日。”这里的“日”即劳动时间。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时节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王符的爱日论基于对当时社会的赋役繁重、严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的问题的认识,主张封建国家重视节约劳动时间,减轻加在百姓身上的繁重赋役,特别是为统治者的腐朽生活服务的赋役负担。唐代李翱提出:“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这一观点超越了历来主张轻徭薄赋的观点,正式提出不对百姓收取重赋也能使国家获得大量财富的观点。他认为“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封建社会人口是国家财富的重要方面,重敛不仅不能吸引他国人民而且连本国人民也会因为不堪重负而流亡,最终会使土地荒芜导致国家更加贫困。而“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这就会增加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尽管对个人征的赋税少了,但由于人口增加了,赋税的总量却是增加的。尽管如此,由于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土地主要是集中在地主手中,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十分有限,而封建国家的赋税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来征收的,佃耕地主土地的农民是向地主缴纳地租。因此往往国家减轻赋税的结果是地主获利,而农民的负担没有减轻甚至可能更重。由此,封建国家及其士人所推行的政策就又陷于失败的结局。
  三、以富民思想构建和谐社会
  贫富分化无论在封建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都是关系到国家治乱兴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现在社会中的贫富分化容易引发社会贫困群体以及低收入者的不平衡心理和对社会的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既不能对贫富分化置之不理,任其扩大,也不能就对富人一味限制。对于富人,要认清他们致富的途径是否合法,对于靠灰色收入、违法收入致富的,应该严格惩处;而通过合法手段致富的应予以合理的保障。同时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引导富人能够运用他们手中的财富使大众获利,使他们能更积极的投资于社会慈善事业。对于低收入者则应在制度安排上进行调整,特别是针对那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农村制度、财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制订、实行有效的政策缩小贫富差距,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富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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