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03期/产业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6/8/1

作者

□文/王丽丽

浏览次数

1809 次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现状
  农村城镇化是指广大乡村地域城镇要素逐渐产生的过程。它处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的末端,也是未来城镇化大发展的基础。农村城镇化主要体现为与广大乡村密切联系的小城镇的产生和发展。农村城镇化是城镇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化大系统的子系统。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到小城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国家投资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农业小城镇只能主要依靠民间投资,用老百姓的钱,办企业,办文化教育事业,办第三产业,建设城镇。从我国二十多年的小城镇发展历史来看,民营、私营经济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力量,许多小城镇都是以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集群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其中,乡镇企业对农村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最为显著。
  乡镇企业与小城镇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小城镇建设又为乡镇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随着短缺经济的结束,小而散的粗放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乡镇企业进入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新阶段,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适当集中,实行集约化经营。而小城镇作为城乡结合部,是乡镇企业就近集中的理想场所。
  然而事实上,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存在着障碍。当前在广大农村中存在着一对矛盾:一方面存在着大量的、规模偏小的小城镇;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乡镇企业分散在广大农村中。乡镇企业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是以企业进镇为前提的,不进镇的乡镇企业对小城镇的促进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相脱节的现象由来已久。对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形象描述就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表明,1992年聚集在自然村中的乡镇企业占其总数的92%,办在镇上的只占7%,办在县城里的仅占1%。目前,由于投入渠道少、土地政策制约和小城镇规划滞后等因素影响,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仍有许多困难。乡镇企业仍仅有8%分布在建制镇,12%分布在集镇,80%的乡镇企业仍分散在村落里。
  上述这种乡镇企业不向小城镇集发展的现象,将产生许多弊端:首先,分散布局不利于工厂之间的分工协作。搞工业生产和搞农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必须以土地为载体,哪里有土地,哪里就有农业,分散布局是其根本特点,而工业生产却不同,工业生产专业化程度高,一个企业往往只生产某一个产品的一个零部件,甚至只从事某个零部件的某项工艺操作,由于分工细密,专业化程度高,必然要求专业化工厂之间的协作。甲厂的产品是乙厂的原料,乙厂的产品又是丙厂的原料,丙厂的产品又是甲厂的原料,互为母子关系,厂际联系非常紧密,而且常来常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散布局,必然加大运输工作量、增加运输费、提高产品社会成本。
  其次,分散布局不利于解决工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很多工业消耗能源较多,而且要求不能停电、停水、停热,如果这些能源供应完全由企业自己负责,则所需的投资太大,而且能源设备利用率不高,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供热、供电系统,则很容易出现上述问题,因此搞工业小区,若干个工厂共同出钱举办发电厂、自来水公司,则可节省投资,又能保证能源不间断正常供应。
  再次,工业分散布局不利于解决工业对交通、邮电、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一个工厂往往很难单独举办这些事业,如果搞一个工业小区,几个工厂共同出一点钱就比较容易办到,而且能使工厂领导精力不为这些杂事干扰,可以一心一意地把本厂生产经营搞好。
  因此,发展小城镇,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可以解决乡镇企业的很多问题。一是发挥工业生产的聚集效应,收到聚集效益。既有利于工厂经济效益提高,也有利于治理“三废”,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在小城镇内的相关公共设施都是合建共用的,这就大大减少了乡镇企业的投资成本,企业间相互传播技术,可以相互提高。二是发挥商品流通的集散地作用,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许多乡镇企业配置资源、销售产品就在小城镇上进行,这就顺畅了乡镇企业的流通渠道。三是发挥城乡交通、邮电的枢纽作用,发挥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金融等服务中心作用,为乡镇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服务。同时,也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文化教育条件,有利于提高乡镇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身体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乡镇企业不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现象,会产生上述弊端,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农民的兼业程度较高,就近就地在乡镇企业务工,还可兼顾农业生产,亦工亦农,生产、生活两便。二是乡镇企业有明显的社区局限性,集体投资办企业,主要是考虑吸纳本地农民就业,加上城镇的吸引力不够,进镇条件要求高,收取费用多,因此不愿把企业办到其他社区去。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但是,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既要积极推动,又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分类指导。
  一是引导和促进工作的重点应着眼于新建企业、已形成企业、有规模效益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企业。提倡原有企业、小规模企业进镇,但不强求。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布局的指导工作,做好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建设规划。在进行小城镇建设规划时,要合理规划工业园区,保证必要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引导乡镇企业改善布局,限制特定行业分散建厂。
  三是小城镇工业园区要实行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企业进入门槛,除了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以外,要探索实行新的土地供应使用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兴办乡镇企业用地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建议在本区域内集体、个人或合股投资兴办的乡镇企业使用该区域小城镇规划区内工业园区的土地,也可以不征为国有,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对在小城镇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优惠政策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同时改善金融服务。
  总之,向小城镇集中应是下一步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一定要把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结合做好,把制定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和农民向小城镇做好,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向新的更高的目标迈进。■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79338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