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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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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4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6/9/1

作者

□文/李保华

浏览次数

1163 次

从完全竞争理论看劳动力市场建设
  提要 本文主要是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市场结构类型之一——完全竞争的角度去论述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这个结论对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模型是市场结构的四种类型之一,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是这样定义完全竞争的:在这个市场当中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价格不是由某一个厂商决定的,同样也没有足够实力的买者来垄断这个市场,即在这个市场当中买者卖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买者和卖者可以自由的进入而没有任何的壁垒。完全竞争模型假设产品是同质的,产品之间没有任何的差别。
完全竞争模型当中,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坐标的直线,卖者稍微提高哪怕一点点价格,产品便卖不出去。一般认为,纯粹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是不存在的,而把农产品市场近似的看作这一个市场模型的接近。
  在本文中,作者假设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用这一个假设的结论来具体分析当前经济热点中劳动力市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想说明的一个观点就是:应当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建设成为完全竞争的模型,实现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打破各种壁垒,从而为我国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扫平障碍。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现状
  建立新中国以后,我们在各个方面都学习前苏联的经验,劳动力市场符合标准的二元城乡结构的特点,这种结构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存在着一些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政策,主要表现有:对农民进城就业、企业用工实行行政审批,专为农民流动设置各种障碍及收费,对流动的计划式“指标控制”演变为对农民就业的歧视、限制和经济剥夺,也侵犯了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办证、收费、查处、清退,成了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一些大中城市把行业、工种划分为农民工禁止进入、限制进入、允许进入的三种类型,对农民工建立产业壁垒,使农民进城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行业及工种范围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有城市户口居民的就业特权;对企业收取使用农民工的管理费,有的城市高的达到一人一年收取600元,由此形成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基金,大部分用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强化了就业领域因劳动力流动开始淡化的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歧视;规定企业用工要首先招本地城镇户口的,再招本地农村的,再招本省外地农民工,最后才招外省来的农民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场所,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进城农民开放,对城市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不是去管理和完善,使其走向合法规范,却要取缔。城市有免费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就业市场,却没有、甚至不许有农民工可进入的劳动力市场,体现了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一政策的提出,必将大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我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政策支持。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状况,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城乡劳动力能够真正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据统计,2002年全国跨区域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已达9400万人。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变。可以说,如果没有农民到城里打工,就不会有今天城市的繁荣。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这种在城乡间的流动性就业,还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打工,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城镇“沉淀”下来,成为城镇居民。而回到农村的那部分农民,由于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熏陶,加上多年在外打工有了一定的收入积累,使得他们较容易在第二、三产业内创业。这样,就会进一步扩大农村非农产业的就业空间,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由此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从而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从更实际的角度来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在当前情况下是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源泉。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解决农村富余人口的唯一出路。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假说的缺陷
  在以上的分析中,笔者想强调的一个观点是,基于目前我国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就业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已经成为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一想法又恰恰能够吻合西方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关于市场结构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理论。故此,笔者想用完全竞争最有效率的提法来为我们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理论支持。
  应该指出,想利用这个理论去分析劳动力市场问题是有缺陷的,而这种缺陷是因为完全竞争理论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众所周知,劳动力市场完全不等同于商品市场,劳动力的级别是非常大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是绝对没有的,更不用说是个体差别很大的劳动力市场。
  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也同样认为,劳动者由于他们先天的禀赋、后天的努力、机遇等等因素,会造成劳动个体之间的能力差别。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不会存在完全竞争的状态。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和“城里人”在就业方面仍然会有这样那样的差别,这种差别在某一些工种里面可能会表现得很厉害。当然,我们不能说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因为“分割”、“歧视”或其他的人为因素,而是因为在长期的劳动力各自的成长过程中所必然形成的结果。
  当然,笔者在这里把这个缺陷提出,并不能否定改革的大方向。我们认为,人力资本的差别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结果,我们短期只能接受,恰恰可以通过打破城乡壁垒,实现二个市场的统一,“拉平”这种“褶皱”,才能真正长期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开发宝贵的人力资本。
  四、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基于完全竞争理论
  笔者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无外乎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全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最终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取消专对农民工设置的就业证等各种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外来人口按职业或者居住地入户。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进城打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同样,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逐步把农民工也囊括到社会保障的范畴之内。
  在劳动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笔者强调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则是,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自主性就业和用人单位的自主性选择,依照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去运作。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实现这个目标扫平一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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