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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国金融业对于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的选择即意味着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加以抉择。因为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相比之下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就中国现阶段而言,现行分业经营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这就产生了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力。混业经营制度自身的优越性,构成了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的吸引力。而现实中,我国金融业也存在着对混业经营的制度需求。因此,从长远趋势看,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必然方向。
一、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
所谓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一般指同一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以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并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达到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高效经营的目的。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是国际、国内形势所决定的,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首先,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进步,模糊了单一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同时信息技术的进步对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理念也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其次,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金融全球化是当前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快了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也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进程。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交叉并购成为新热点,大银行全能化与综合化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新的重组浪潮不仅包括银行之间的兼并,而且包括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跨业兼并。金融业的传统分业经营体制在合并中被打破,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日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
第三,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样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的经营理念。中国金融市场早从前几年开始就从卖方市场进入了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 在买方市场内,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业而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营销模式,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全面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这应是金融业的经营理念。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因此,客户都希望是“一站式”全过程金融服务,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而这一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有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做到。
第四,内在动力。中国金融业的经营现状,迫使金融业改变旧的经营模式。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的比重很小。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近年来,尽管我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竭尽全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究其原因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较小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实行混业经营,扩大业务领域,发展全能型银行不失为改善财务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的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分散金融风险。同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第五,制度保证。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加强。首先是1994年以来的金融改革已使市场金融制度的框架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运行基本体现了市场化原则,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业务综合经营的前提。其次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已普遍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经营风险观念得到强化,经营行为的理性程度明显提高,同时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自律动机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增强和完善又迈出一大步。三是以中央金融工委为领导,以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全新富有权威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已基本构建,并正走向成熟。四是从1995年起我国先后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致使我国金融法律框架已基本健全完善。这既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也说明了完善健全的金融监管依据业已生成。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利因素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很成熟,市场投机比率过大,而抗风险能力较弱。但是否就是说,实行适当混业经营就会完全破坏我国金融业的运作秩序呢?答案并非如此。金融混业经营能否实行,关键是监管能否跟上。但从目前看来,国内还缺乏相关的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1、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运作欠规范,风险还比较高。
2、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国有商业性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服务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后、高级人才缺乏。
3、金融监管的能力不高,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相互配合,监管方法较少,监管的市场化和透明度不高。尤其是空缺存款保险制度,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及混业经营的挑战和趋势都使金融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4、监管体系的不合理和不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只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转圈,无法到达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但如果对如此庞大的两个金融体系,人民银行不仅不能直接监管,且无任何市场调节措施,很难设想其如何完成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
5、金融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几部金融大法至今还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执法难度加大。有些急需用法律来规范的领域如信托业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有些法规已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需要修改。
三、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逐步向混业经营转变相关对策措施
1、加快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未来立法要充分考虑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要具有超前性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相通性。同时,也要加强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守法意识,严惩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行为,以保障金融秩序稳定。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推行混业经营,鼓励产融结合,稳步开展混业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企业,积极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应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扩容,培育和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主的市场投资主体,在推动券商重组的基础上发展投资银行,同时规范资本市场的运作,减少违规操作。
3、进一步深化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在今后几年里,要继续通过债转股、并购、拍卖、破产等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卸掉国有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包袱,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真正成为产权关系明晰化、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经营范围综合化的现代商业银行,把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全过程。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中积极培养精通各种业务操作的专业性人才。
4、加强金融监管。在监管机构的设立上,要向统一监管方式转变,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培养国际性金融监管人才。要逐步建立并完善金融安全网建设,增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以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四、结论
可以预见,在内外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国家会在若干年内逐步完善有关制度并逐步试行混业经营。但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需要立法、证券市场、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做出配套改革。因此,混业经营不宜操之过急,应在以分业经营为主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混业经营,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和风险传导的预防问题,确保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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