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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4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9/1

作者

□文/张 爽

浏览次数

1000 次

中国银行业直面2006
  从现状看,我国的银行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其中,其他商业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指按国务院批准的计划由原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的、为城市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上述四类银行中,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历史包袱或历史包袱较小;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在全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很小,可暂不讨论;中央银行则无论在现存状态下还是在完全开放情形下,所面临的只是监管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因此,我们要分析我国银行业,关键是分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足
  1、盈利能力差。我国银行业的人均利润只有0.13万美元,远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美国是我国的41倍,德国是我国的45倍,英国是我国的40倍。国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设置为总行、省级分行、地区中心分行、县级分行。在这种机构模式下,经营管理人员过多,成本和费用过高,对银行的资产和资本收益造成不良影响,使其成本/收入比率过高。
  2、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尽管四大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总资产都相当可观,但人均资本只有2.28万美元,不足美国的12%,英国的15%,仅相当于德国的0.9%,日本的2.2%。所有者权益与贷款的比值,1997年末只4.2%,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后也不足6.9%。2001年末国有独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5.05%,尚未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
  3、资产质量差。2002年6月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达23.3%,而这仅是保守的估计,大大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0%左右的警戒线。而国外银行这一指标一般不足8%。因此,尽管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在持续增长,但由于大量的不良资产,利润水平在逐步降低。
  4、体制性弊病严重,人浮于事,结构设置重复,非生利资产比重过高。四大商业银行的平均员工人数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27倍,德国的9.5倍,英国的4.8倍。如此庞大的员工队伍,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人工成本居高不下。
  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问题
  1、经营模式问题。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即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发行、包销和承兑证券业务的结合,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包括银行证券分业最严格的美国和日本,都逐步以各种补充法规来放宽银证兼营的范围,直到最近美国通过了新的银行法案,这是对全能银行发展的全面肯定。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当世界上的银行家正在以全能银行的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之时,而中国的银行却走着严格金融分工的美日模式的旧路,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在加入WTO之后,这个矛盾会变得更加突出。因为外国银行会依仗全能银行或其一系列子公司的业务优势来争夺客户,而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去积累全能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特别是信托业,这本来是银行与证券业的一个中间地带,业务范围很宽,西方称之为“金融百货公司”,我国银行不能兼营信托,又把信托业的机构作了很大收缩,管理上归属央行,而证券方面又对信托业作了诸多限制,比如不许介入证券的发行、经纪和承销。因此,一旦国外信托公司介入中国,中国的信托业势必会面临灭顶之灾。
  2、自主经营问题。国外银行有自主经营的优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则相对较弱。比如,外资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掌握自主性较大,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和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性也较大。而国内银行则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呆坏账核销还要有众多行政部们的参与。这些分权式管理,如果不改革,实际上也都将成为国内银行参与竞争的障碍。
  3、人才的争夺。这实质上是一个劳动报酬,即分配制度问题。外资银行能够以高薪挖人,而国内银行却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大锅饭”工资制。如果不能在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上有重大突破,则很难留住人才。加入竞争之后,势必会导致不少既有国外工作经验、又熟悉国内客户和我国体制背景的优秀人才的流失。金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
  4、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据美国单方面公布的信息,外国企业和外资银行可以介入诸如汽车之类的消费信用领域。这里说明外国银行将以某些国外已经成熟的、而在中国尚未普遍推开的金融手段介入同国内银行的竞争。中国的差距恰恰在于我们在建国后的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取消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禁止赊销和预付,禁止商业票据,实行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的原则,即使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商业信用和商业票据,但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消费信用没有推开。因此,外国企业和外资银行来同我们竞争,将会很容易地利用我国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来做大消费信用、消费金融和消费信贷的文章。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策略
  我国银行业有外资银行的加入,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在参与世界经济的分工和协作中获取比较利益,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而从近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
  (一)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无论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经营和竞争能力,还是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都有必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参股,使国有商业银行与这些企业建立利益相连的紧密型信用伙伴关系,为最终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创造体制条件。其次是鼓励商业银行上市,银行上市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最重要的一点是,银行上市后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银行上市的意义还在于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国有银行要上市就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同时上市后的多种强制信息披露,将迫使银行管理层切实改进管理水平。
  2、加快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包袱较重,特别是不良贷款较多。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很难与外资银行竞争。国务院已经决定,借鉴美国成立RTC(即信托清理公司)的经验,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挂牌成立,其余两家也将很快成立。今后更加重要的问题是,必须建立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机制。银行业要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
  3、落实和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能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更不能强迫银行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监管,防止出现超负荷经营和流动性风险,让商业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自主决定资金的运用,自负盈亏。
  (二)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来讲,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各种挑战。一是强化员工“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加快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建设进程。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操纵系统,一方面提高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二是借鉴、引进国外同业先进的经验,加快金融创新,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单一、类似和低层次竞争的局面,积极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利率汇率保值方面不断开发业务品种,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整体营销机制,加大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力度,主动向客户推荐和出售自己的服务。三是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抓住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优秀客户。应系统分析银行目前的主要客户在我国加入WTO后可能受到的影响,重新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行业风险,及早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四是抓紧人才培养,尽快造就一支符合国际金融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要十分珍惜现有人才,高薪延揽高级人才,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并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随着我国开始逐步履金融开放承诺,外资银行从原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虎视眈眈变为现实进军。为了开拓市场,他们的第一步就是挖人。因为培养一个熟悉中国金融市场的中高级人才至少需要10年,而从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挖走这些人,相当于节省了10年的时间,而且好的经理人被挖走也意味着将损失一批质量较高的客户源。
  (三)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和兼并重组保险机制。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有些商业银行将在竞争中破产倒闭,退出金融市场。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和重组,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近两年来,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合并,通过优势互补,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国外“超级银行”的竞争,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联合和重组也将会出现。因此,国家要及早制定政策和法规,规范国内银行业的兼并和重组行为。
  四、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对外资银行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科学监管,加强引导,健全监管机制,使外资银行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一,加强对外资银行科学管理的法制建设,早日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外资银行管理法规,逐步建立遵照《巴塞尔协议》精神的对外资银行的科学管理体系。第二,有条件、有步骤的开放我国银行业务,对外资银行业务的开放程序必须与我国境内的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在服务品种方面,银行业可先开放国际结算、金融租赁、外汇及其派生业务、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后开放外币存放款和利息工具交易。人民币存放款业务、政府债券和人民币A股的放开应慎重进行。第三,加强政府的有效保护。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中的有关规定,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还要借鉴其他国家加入WTO的经验,合理地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利润汇回等有关项目进行有效的限制。第四,要取消或逐步降低对外资银行实行的诸多“超国民待遇”,为国内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科学监督管理,加强培训工作,建立起一批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办事负责的涉外金融监督管理队伍。最后,积极发展国内外银行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业之间,要建立适度、有序的竞争关系,确保民族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持续、健康的发展。面对外资银行,除了战略上的高度重视以外,还要积极地了解、学习其所长,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业和外资银行业各有所长,除了竞争外,还存在相互补充、合作的机会。我们有广泛的国内网络、熟悉国情、人民币业务根基扎实,具有较强的优势来与外资银行联合开展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业务,合作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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