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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
目前,中国农产品与食品行业已成为遭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阻碍最多的产业。据日本厚生省公布的数据:在日本各口岸卫生检疫所2004年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资料中,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与食品被检验出不合格并被扣留477批次,为批次最多的国家;据欧盟2004年上半年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情况显示,欧盟总计通报1264批次,涉及8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食品出口被通报62批次,列居被通报批次国家的第二位;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我国的产品中,农产品与食品占据榜首,为816批次。面对严峻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阻形势,我国政府及出口企业应该作出积极努力,以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一、以战略为方向
从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我国农产品及食品顺利出口的角度来说,尽早树立正确的发展战略是根本所在。
1、应重新诠释“科技兴农”的农业发展战略。目前,针对农业技术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的现状,我国制定实施了“科技兴国”战略。然而,该战略的侧重点还只是:运用农业新技术实现增产高效。而且单一地依靠大量使用农药的手段以实现上述目标,对“无害农业,环保农业,有机农业”的重视远远不够。不可否认,这与我国农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关;另一方面,我国只是在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到技术贸易壁垒限制时,才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处境十分被动。鉴于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害农业,环保农业,有机农业”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从广大的农产品与食品出口企业入手,有重点地推广实施“无害农业,环保农业,有机农业”战略还是必要和可行的。
2、应确立“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以质为先”的农产品与食品出口战略。当前,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的目标市场相对集中,主要是美国、欧盟和日本。而这些市场又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防止因出口目标市场单一而遭受巨大的损失,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企业应该确立“市场多元化”的出口战略。由于我国部分农产品及食品的技术标准和水平与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和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之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企业长期奉行“以价取胜”的出口战略,而往往将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放在次要的地位去考虑。所以从企业长远利益角度来看,必须确立“以质为先”的出口战略,唯有如此,才能取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企业对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取得高附加值的回报。
二、以技术为法宝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是一种技术差距。我国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中国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检测技术水平。从而,缩短与主要目标市场的技术差距:
1、新技术开发与体系认证。造成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阻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落后,农药残留物超标,使用国外禁止的添加剂等。针对以上这种情况,我国急需根据国际标准研制新型无害农药,开发相关制剂的替代产品以及改进生产工艺等。提高技术的同时,企业还应该提高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国际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产品出口准备通行证。
2、国内技术成果转化。我国农业的科研水平在某些领域与国外的差距不大,农作物遗传育种与国外也几乎没有差距,但因成果无法转化或不能及时转化,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科技的提高,农产品及食品出口。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省部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但转化率只有30%到40%。因此,我们的出口企业应该加大科技和培训投入,积极主动与科研机构、专家走合作发展的道路,发挥各自优势,建立起产学相结合的机制。
3、国外技术引进。作为最直接的手段,技术引进可以在短期内实现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企业的技术进步,提升相关企业、产业的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有效缩短技术时间差,使出口农产品及食品达到进口国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
三、以信息为媒介
1、事前预报预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预报预警机制,对即将颁布或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预报和预警分析,使企业清醒地认识到即将面临的出口境况,给我国的出口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预报预警机制中,缺乏对出口企业应对措施的建议,及应对措施相关信息的提供(如替代技术的来源、新品种的来源等信息),但可以预见,未来的预报预警机制在这一方面会有所完善。
2、事中积极应对。当我国出口农产品及食品遭受到技术贸易壁垒阻碍时,出口企业应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并对不合格的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国内媒体也应该进行跟踪报导,使其他相关出口企业及时了解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3、事后宣传改进。在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及食品)没有达到进口国的产品检测标准时,进口国媒体往往进行大肆报导,对我国农产品及食品的国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的出口企业要尽快使其他出口产品达到规定标准;同时,出口企业还应该确立品牌意识,主动借助目标国市场的媒体宣传,重新树立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安全形象。
四、加强政府合理支持
1、提供“绿箱政策”。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对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作出了规定。因此,我国政府可以在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结构调整计划、促销活动等领域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积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信息、培训咨询及相关服务,建立中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的“绿色通道”,减少农产品出口损失,顺利实现中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
2、继续扩大信用保险业务。由于农产品出口存在很高的风险,出口企业对信用保险的需求十分迫切。2005年1至9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直接支持了10.9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投保企业接近500家,虽然高于上年水平,但对于中国1.6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这一庞大群体来说还是很不够的。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的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我国,与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十分不完善,与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较大差距,并且缺少严厉有效的惩罚机制。不仅严重阻碍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影响我国产品声誉,而且有毒农药和化学添加剂被滥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危害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据统计,我国消费者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
我国政府应适时调整和提高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等,与国际标准接轨。例如,将国际上已普遍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已基磺酸钠)和农药及时列入我国禁止使用的范围,同时,更多地将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和有机农药列入准许使用的范围,并规定使用限量。这样既可以使农产品及食品出口顺利实现,提高产品竞争力,又会使国内消费者享受到安全健康的食品,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六、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TBT与WTO/SPS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但是,如果出口目标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及食品产品的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现阶段我国还可以依据国际公约和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或联合发展中国家,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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