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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融资一般是通过两个渠道完成的。一是间接融资,即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二是直接融资,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企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尽管目前社会资金相对充裕,但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银行内部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既有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碍。
1、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仍然由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国有控股银行所控制,民间资本进入的壁垒很高。即使有少量民间资本得以进入银行业,也因受到行政控制而无法真正按照市场准则运行。由于缺少民间资本这一极具活力和高度追求效益的竞争者参与,银行领域是难于开展充分竞争的,银行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也很难得到提高。鉴于正式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在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可以说,民间融资活动盛行是现有金融市场规模小、缺少中小银行以及行政管制过紧的必然结果。由于资本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但是因为这类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当普遍。同时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仅仅依靠血缘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操作,难以发展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
2、资本市场缺乏层次。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交易因商品、交易者、交易额、交易方式的不同分成不同的层次,因而市场需要多层化。资本市场作为经营资本的专门市场,面对差别很大的企业和对风险、收益持有不同心态的众多投资者,也应该具有多个层次。以美国为例,其资本市场至少包含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等多个层次,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入市标准也逐层降低,在最低层的粉红单市场,企业原则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即可上市。在一定意义上,正是由于具有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才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能够在世界上保持最大的规模、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效率。
从我国情况来看,为了控制金融风险,政府近年来已将证券交易严格控制在证券交易所范围之内,其余的场外交易基本上均属于非法交易,以致形成了资本市场几乎只有交易所一个层次的独有景观。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加上管理日趋规范,中小企业已很难象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那样,靠虚虚实实的“捆绑上市”获得上市资格,中小企业被政策性地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无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我国的二板市场虽早在筹划之中,却迟迟未能开辟,多少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仍难筹措发展所需的资金。而可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尚未启动,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缺损,使中小企业没有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3、产权属性引起的信贷不平等。信息不对称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大企业产权属性弱化了国有企业融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而中小企业产权属性却加剧了企业融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使得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用可行性普遍较高,而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成分的小企业的信用可得性十分低下。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财政在产权归属性上的三位一体,即其终结产权皆归属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体制,使得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呈现出风险的“软约束”。因此,国有企业及国有银行则可以将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通过种种途径转嫁给终结产权所有者——中央政府。也正因如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性,必然决定其信贷需求的迫切性和非经济理性,而国有银行在资金供给时,也会因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性,而无须过多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尽可能地满足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原因很简单,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所造成国有银行资产风险最终会由终结产权所有者——中央政府承担与化解。这种风险转移和化解可以从中国所实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和企业“债转股”等政策措施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但如此,国有银行产权的特殊归属性,也同样决定了国有银行自身必然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银行没有按风险与收益原则来甄别信贷对象、监管机制不健全、违章作业及“权钱交易”,使得国有银行的资产风险性与不良资产的比例过高。再加之国有银行还存在大量的所谓的“指导性”或“政治性”信贷(实质上仍为指令性的信贷),往往这种信贷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做担保,国有银行也就没有理由来承担这种风险,如中国的《商业银行法》就有如此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助措施”。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才会有如此负债率,国有银行才会有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银行信用供求关系才会被人为地、制度性地扭曲。相反,对于具有巨大金融缺口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由于产权归属性的不同,国有银行不能名正言顺地、顺利地将其风险转嫁给中央政府,信贷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增加(如中国现行的法规就规定,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呆坏账不能核销),国有银行就不得不考虑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国有银行在发放信贷给中小企业之前,则会慎重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降低逆向选择问题产生的可能性,减轻信贷的逆向选择风险;在信贷发放之后,国有银行则会加强监管力度,以防范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由此也导致交易成本(与对国有企业的信贷相比)增加。由于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的风险性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国有银行又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因此,为了明哲保身,国有银行比较偏好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则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或不积极支持的态度。
上述分析表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则是制度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快金融改革,调整和完善融资制度,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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