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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5期/技术创新/正文

发布时间

2006/9/1

作者

□文/李秀芹 张春喜

浏览次数

1964 次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
  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威胁日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环境,提高食品安全性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消费安全、健康、无污染的食品成为世界各国消费的主导潮流。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许多国家先后开发生态食品、有机食品、自然食品等安全优质食品。而在我国主要开发的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大类。
  一、基本概念
  1、有机食品。有机农业是在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平衡,采取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经独立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农作物、蔬菜、水果、天然产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中药材、花卉、林木、肥料、生物农药、饲料、添加剂、纺织品、化妆品、土特产品、包装品等初级、高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2、绿色食品。绿色农产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二、三者的区别
  1、管理机构不同。绿色食品开发最早由农业部(农垦司)发起,后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从属农业部领导,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设立分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在农业系统内开发管理。有关农业部门从八十年代起就开展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对减少蔬菜农药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农业部设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作为业务分支机构,分别依托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建,并承担具体认证工作。质量安全中心于2003年4月上旬正式开展试认证工作,产地认定工作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认证工作由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中国有机食品起步略滞后于绿色食品,归口国家环保局管理,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设有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并在部分省市设立分中心,基本上按照国外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要求运作,主要侧重于有机食品的研究、开发、检查、认证和国际交流。2004年为了统一规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研究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原开展的有机食品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交由国家认监委管理。
  2、出发点不同。有机食品强调的是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产品,发展有机食品的目的是改造、保护环境;而绿色食品是利用没有污染的生态环境,两者在出发点上有本质区别。
  3、在生产、加工要求上不同。(1)有机食品生产过程强调以生态学原理建立多种种、养结合的完整体系,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农用化学品;而A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允许使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和化肥,不拒绝基因工程方法和产品。(2)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上有严格规定,从生产其他食品到生产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4、执行标准不同。有机食品执行国际通行食品标准,在《国际食品法典》中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有明确规定,此规定是国际食品贸易仲裁的依据;而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是执行我国制定的相关食品标准,此标准不作为国际贸易仲裁的依据。
  三、三者的共同点
  1、都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
  2、从产地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最终产品的质量、产后包装、加工及运输到销售都有其相应的标准,产品采用标准化生产。
  3、产品必须通过独立的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所谓认证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证实产品质量的现代质量认证性质制度。认证机构属于第三方性质。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质量认证的合格表示方式是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予以注册。
  4、均采用标志管理。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都有特殊的标志。其中绿色食品把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获得了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特殊性在于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拥有证明商标所有权的第三方公证权威机构,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一般商标则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拥有一般商标所有权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可以申请并使用证明商标。
  四、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绿色、无公害或有机食品包涵产品本身质量和权威机构管理两方面的内容,二者缺一不可。他们最大的区别是,各自执行的标准体系不同,各自的认证机构也不同。因而,对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对最终农产品要求的目标也不同。相同点是由三类农产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证的,其他名目繁多的品种都没有法定资格。无公害农产品是由国家认证机构进行认定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绿色食品实行商标标志管理是属于企业行为;有机食品是以国际行业标准实行的,属于行业协会机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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