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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是一个经济基础薄弱、农村人口占绝大比重的农业大省,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对全省全面小康而言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道路。随着各级政府对全省全面建设小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安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有所加快,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安徽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则是重要原因之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设计的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测算,安徽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2003年为10.6%,低于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居于全国第十八位,其中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15%,实现程度为-5.3%,扣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实现程度0.2个百分点。因此,如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已成为安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一、安徽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方针,第一次在超越农村范围的基础上以新型的城乡关系,探索农村生产要素组合方式。安徽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历史任务,并将城镇化列为“十五”期间着力实施的四大战略之一。至2003年底,安徽共有城镇1048个,其中设市城市17个,县城61个,其他建制镇970个。城市非农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2座,100~50万人口的城市11座,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4座。全省城镇密度为75.16个/万平方公里,每个城镇平均服务范围为13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6.11万人。2003年安徽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比重为32%,低于全国城镇化水平8.53个百分点,存在差距明显。目前,安徽在城镇化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城镇化水平低,尚处于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时期。目前,许多中外城市经济学者把城镇化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在30%以下时,属于初级阶段;城镇化水平在30%~70%之间,属于中级阶段;70%以上属于高级阶段。并认为城镇化终极目标是“城乡一体化”,即国家和地区的全部人口、土地、资源和管理的有序化和规范化。按此标准来判断,目前安徽城镇化水平只有32%,刚刚完成城镇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向中级阶段过渡,发展任务相当艰巨。
2、城镇建设数量少、规模小,空间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形成科学的农村城镇化体系。在空间分布上,安徽城镇数量不多,分布密度不高;在城镇规模上,大城市发展数量很少,除了合肥市外,其他中小城市规模普遍不大,次级中心城市仅包括阜阳、蚌埠、芜湖等五座城市;很多小城镇发展水平低,规模小,难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等级序列。并且,一些小城镇大多为行政设市,而非经济设市,经济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城镇发展要求,根本不具备小城镇应有的人流、物流、财流、信息流,使得安徽在发展小城镇时背上了较为沉重的负担。由于小城镇人口规模小,经济总量不大,缺乏相应的产业聚集,不能给更多的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从而造成小城镇缺乏旺盛的生命力,制约当地的产业升级和优势产业的形成,对小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辐射带动能力,难以达到农村城镇化的目标。
3、农村城镇化投资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非生产性的”,认为城镇基础设施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在城镇投资决策中,对建设周期长、收益具有间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容易忽视。安徽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在财政支出中分配于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比例较小;从民间角度看,农民收入水平低,乡镇企业效益下滑,难以支持小城镇建设很大的资金投入。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电力、通讯、运输、环保、供排水等设施短缺,造成农村城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未能充分显现。
4、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未引起高度重视。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不仅要实现对农民身份的改变,也要允许集体土地进入一级市场,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折换成城镇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国有财产,不能私有化,但土地的征用事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不能简单的划拨和征用。但现实中一些地区为建设小城镇,发展开发区,用地时存在大手大脚、不节约用地,注重平面扩张、轻视挖潜改造等现象,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
5、农村劳动者素质低,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在2002年安徽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构成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0.1%,初中学历的占42.1%,小学以下的53.5%。安徽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偏低,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农业创收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将不断向城镇聚集,转化为城镇人口,农村劳动者将成为小城镇经济的主体,由耕耘土地转为驾驭市场。而目前安徽农业劳动者素质的低,滞后的人口转移,显然是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城镇化滞后对安徽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负面影响
安徽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祥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三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安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日益改善。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所确定的全国小康生活水平标准,2000年全省农村小康迈进已经走完了88.82%的路程,接近全国农村小康90%的预定目标值,基本上达到总体小康水平。但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先进省市相比,安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相对落后的。如2003年安徽GDP占全国比重仅为2.93%,排14位;财政收入排24位;人均GDP排26位,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居22位,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排26位;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居全国第18位。造成安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从城乡空间结构上观察,城镇化滞后是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城镇化滞后阻碍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城镇化与工业化具有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通过“聚集效应”、“循环累积效应”反过来促进工业化。规模化、功能化的城镇形成后,会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工业来城镇聚集,同时又能在内部不断催化新生工业的诞生。城市的高度经济集约,蕴藏着多层次的、潜在的、集中的市场需求,可以分层次接纳劳动密集、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工业,特别是具有增长潜力的主导工业和具有创新能力的工业最易集聚在城市。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又可以加快工业化的过程,城市促进工业产业结构重组,提升工业层次和质量。根据钱纳里的“世界标准模型”,在工业化由初期向中期过渡时,城镇化率应高于工业化率20个百分点左右。2003年安徽工业化率为36.4%,城镇化率仅为32%,与“世界标准模型”相距甚远。这说明安徽城镇化水平是滞后于工业化水平,影响了工业生产率和社会总的生产率的提高,阻碍了工业化进程。
(二)农村城镇化滞后严重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差距拉大。安徽虽然较全国较早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但落后的农村城镇化水平,只是将很少一部分有体力、有知识、懂技术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而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固守在面积日益锐减的土地上,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对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2003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土地经营情况为人均1.01亩,而安徽只为0.93亩,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制约着农业规模化经营,也阻碍机械化在农业中的推广,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高。2003年第一产业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1168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6%;人均棉花产量为12.7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人均猪牛羊肉产量为136.9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人均水产品产量为87.2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为701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27.48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省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呈明显扩大趋势。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民为1)已由1990年的1:2.51扩大到2003年的1:3.19,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对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农村城镇化滞后抑制了农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和农村市场的扩张。内需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安徽乃至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内需不足的长期性、结构性、根本性原因是城乡结构严重失衡和城镇化滞后。内需不足,主要是最终消费需求不足,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逐年下降。安徽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至今,农村居民支出对收入的比例一路下滑,已从1995年的92%下降为2003年的83.7%。
目前,由于城镇化水平低,缺乏农村与大城市相连接的中间桥梁,农民难以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进而抑制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增长。2003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2127.48元,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596.27元,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1.5%;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也存在较大差距:洗衣机农民为17.58台,城镇为93.2台;电冰箱农民为12.61台,城镇为88.54台;彩电农民为59.00台,城镇为124.17台。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由1995年的29.3%下降到2000年的30.4%、2003年的28.4%。农村市场集市贸易成交额占全社会集市贸易成交额的比重已由1995年的45.7%下降到2000年的42.1%、2003年的38.9%。这些数据足以说明城镇化的滞后,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消费需求的增加和农村市场的扩张,阻碍了安徽经济的快速增长。
(四)城镇化滞后抑制了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快速转移,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世界各国经济实践表明,农村城镇化发展可以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非农产业就地转移,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调整。但由于安徽农村城镇化进程滞后,其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就地转移以及农村社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在2003年从业人员构成中,安徽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为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安徽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19.5%、27.5%,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和1.8个百分点。在2003年乡村从业人员构成中,安徽非农产业所占比重为25.1%,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近11个百分点。在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产业构成中,安徽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81.8%,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提高安徽农村城镇化水平,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快速转移,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优化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迅速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理应成为安徽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五)农村城镇化滞后影响了居民文化和技术素质的提高。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和农民收入的有限性,使大部分农村居民远离城市中的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所享受的现代社会文明成果十分有限。在目前“二元”社会经济体制下,城镇化发展滞后,造成农村居民很少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而影响了科学技术、现代文明在农村的传播和应用。2000年安徽文盲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10.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4个百分点,并且文盲人口主要在农村;在每十万人拥有的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比例看,高中和中专人数安徽为7625人,全国为11146人;大专以上安徽为2297人,全国为3611人;初中安徽为32826人,全国为33961人。这些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农村城镇化水平安徽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无关系,也影响了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潜力。
三、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促进安徽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对策
滞后的农村城镇化水平已制约了安徽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因此,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是安徽省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一是逐步弱化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进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自由进出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和集镇,逐步放开大中小城市对农民的准入限制。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允许农民进城后对承包土地进行有偿转让,消除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限制,同时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作为股份参与城镇开发,弱化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现象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农民进城的预期风险和解除农民进城后的后顾之忧。
二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整体的集群效应和辐射作用,提高土地、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三是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国家扶持为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利用外资等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小城镇建设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对农村小城镇合理规划。各地政府在小城镇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上,要认真把握,进行调控,促进城镇的第二、三产业发展,聚集人口,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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