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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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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7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0/5

作者

□文/蔺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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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 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要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依据,正确处理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个重要关系,这对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最主要的就是要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片面夸大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的作用都是违背辩证法的。
  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内,对立统一规律始终发挥着作用。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他们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使他们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社会之中。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其内部也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只不过与其他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矛盾根本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基本适合的,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不适合的环节和因素,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改革来得到解决。另外,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可以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逐步得到解决,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中最终融合到新的发展阶段。
  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在和谐社会中,虽然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但各种差异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地表现出来;和谐社会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异;和谐社会具有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科学认识对立统一规律,准确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基本原理,制定并贯彻落实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我们党的成功经验。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其重要目标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加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依据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社会,就没有一个小康社会,或者说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小康社会,就是不全面的小康社会。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而且简单地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而忽视人文、资源、环境等指标,这种做法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树立和落实全面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变,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消费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大量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和能源紧缺,迫切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平衡;不同群体、阶层收入差距过大;就业结构和方式的转变给社会组织和管理带来新的困难;社会上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使人们思想观念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增强等问题。所以说,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既是一个经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就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效整合社会关系,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今天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党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活动方式,以及党自身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执政党首要的目标就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产业工人队伍缩小,第三产业的人数上升,农民队伍也迅速分化,有的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中等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我们党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要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必须充分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构建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党的纲领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就必须努力实现期盼的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就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构建和谐社会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是我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
  1、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因此,我们讲发展,应当首先是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经济发展又是同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和人本身的发展紧密联系的,并且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我们要牢牢把握住经济发展是发展的核心内容,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牢记发展的实质是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2、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效率,把蛋糕做大。注重效率,努力争取用较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有了效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有高水平的公平。同时,不公平也制约和影响效率,只有实现公平,才有利于争取更大效率。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平问题就会逐渐突出出来。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公平,差距过大也是一种不公平,当前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同时存在,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可以协调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当前群众对收入悬殊、分配不公、城乡差别、干部特权等现象十分不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着重解决好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初次分配的合理。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着重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分配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众。各地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各种手段,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是统一的。发展是目的,是深化改革、保持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体人民的拥护,我们经受住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我国的国际威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都与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显著增长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密切相关,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改革是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强大动力。中国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和其他体制,才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同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发展,只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富强,人民生活提高,我们的改革才是正确的改革。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在处理三者的关系中,尤其要高度重视稳定作为前提条件的关键作用。邓小平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都搞不成。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总揽全局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中三枚关键的棋子,要做到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稳定中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4、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积极创建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利和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但是,目前我们仍在很大程度上沿用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会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
  5、正确处理民主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求,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着重要作用。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而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和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法治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而法治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法治所维护的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治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方式,社会生活中正义仅靠个人的道德不足以维持,必须依靠法治来促进;法治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法治是促进效率的有力保障,法律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是以有利于获得最大化效益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团结统一,以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从严治党,坚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持之以恒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用和制度建设,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葆党的先进性,以党的先进性来引领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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