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经济/产业 |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淄博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众多,且大多数都已经改革改制,切实搞好引导,积极进行扶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正确认识改革与发展、抓大与扶小的关系。
首先,正确认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改革改制的目的是更好地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淄博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面已达90%以上。通过改革改制,已经初步创新了体制,转化了机制,激发了活力,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如何正确引导,搞好服务,加强管理,促进改制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要坚决避免一改了之和卸包袱的态度和做法,切实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改制后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其次,正确认识抓大和扶小的关系。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淄博这样一个中小企业占大多数的老工业城市,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更显得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积极参与专业分工的社会化大生产,可以实现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分工协作、专业互补,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二是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目前,淄博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几百亿元,资金存量很大。但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等各方面的原因,大量资金滞留在银行,没有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资金利用率低,金融风险加大,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可以有效地启动市场,拉动消费。三是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吸收劳动力多,对于接受每天大量的新增劳动力,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膨胀和发展,培植参与市场竞争的骨干力量,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积极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也是非常必要的,不应简单地抓大放小,更不能对改制后的中小企业采取一放了之的态度和做法。
思考之二:加强对改制后中小企业管理监督的紧迫性已经凸现出来。
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加强管理和监督。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要求,加快了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管理和监督滞后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有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现了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企业原有的主管部门不好管、不愿管、不去管,企业改制后好企业不服管,差企业将矛盾上推等问题。因此,对改制企业管理监督体制必须尽快创新和完善。二是企业改革改制后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穿新鞋走老路,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机制转换不到位,管理监督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改制企业的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法制意识不强,企业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个别企业的负责人自以为是,有恃无恐,决策不代表职工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三是改制的中小企业党群组织不健全的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地影响了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都影响和制约了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须认真研究和解决。
思考之三:应明确和处理好企业改制后的政企关系。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企业改制的目的是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把企业真正全面推向市场,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改革改制企业与原主管部门的关系不够明确,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脐带没有完全割断,实际上仍处于似断非断,藕断丝连的状态。主要原因和表现为:一是由于思想观念陈旧,特别是部分职工的劳动就业观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本应企业内部解决的问题,往往也要到原主管部门,甚至到政府去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对改制后的企业还缺乏必要的正确引导,特别是对于应该由企业或职工自己依法解决的问题,应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否则,将难以彻底解除政府及原主管部门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三是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过多地干涉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和企业自主权的行使,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四是部分企业改革改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极力摆脱原主管部门正常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一些正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而一旦遇到困难,却又将矛盾推给原主管部门等等。
几点建议
建议之一:政府应搞好政策引导和宏观上的管理监督。
一是要搞好发展规划,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积极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和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对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关闭,促进中小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提高。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搞好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采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必要措施,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发挥现有各类科技、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要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劳动、技术监督和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从增加国家税收,整顿市场秩序,维护职工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健全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特别是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步与原企业分离,由社区管理,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外部环境。四是要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的实际出发。结合机构改革,依托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原有的主管部门,转变其职能,加快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有效的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搞好对中小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服务协调。
建议之二:主管部门应因企制宜,分类管理,加强监督,搞好服务。
一是要理顺与改制企业的关系。企业改制后,主要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不再是隶属关系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对参股、控股的改制企业,除了有党群组织关系,还有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关系外,主管部门只是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有关权利;对不控股、不参股的改制企业,目前只是存在党群组织关系,从产权和经济利益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都应该明确这一点。二是要因企制宜,分类管理和监督。对控股和参股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能,按照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但不干涉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对不控股、参股的企业,目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组织原则,理顺与改制企业的党群组织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搞好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党群组织关系移交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逐步彻底割断与企业的脐带。三是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考核监督;要突出考核改制企业的利税、职工收入和养老、失业等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努力实现国家增税、企业增效和职工增收。四是要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从企业改革改制后的现状出发,切实淡化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建议之三:改制企业应进一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依法依制管理企业,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转换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构,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要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管理技术的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和信息意识,高度重视和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将企业的经营决策建立在对市场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研究和分析上,避免经营决策失误,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适应能力。四是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职工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可以组建职工持股会,与企业党群组织配合,不断增强职工的依法治企意识,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五是要扎实推进企务公开。业务经营、费用开支、重要投资等各方面应公开的事项,要及时通过股东大会或职代会,向股东或职工公开,让股东或职工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保证股东或职工的知情权,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改善干群关系,调动股东或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文/王兹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