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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是整个供销社的基础,是供销社履行服务“三农”宗旨和实现自我发展的主要承担者及实施者。应当围绕基层经济组织建设的课题,积极探索基层社改革发展的路子,在市场化运作中创新基层经济组织形式,搭建新的经营服务载体,着力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促使供销社真正走上大发展、快发展的轨道,实现自身改革发展和助农增收的目的。
一、高举“三农”大旗,强化服务意识
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两年发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固本、富农政策措施。国央1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明确指示:“必须明确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并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党和国家对供销社高度重视,为供销社指明了改革和发展方向。同时,也说明供销社的根基在农村,基础是农业,主体是农民,离开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供销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各级供销社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高举为“三农”服务的大旗,坚持办社宗旨,选准自己的位置,要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上来。通过深化自身改革,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切实搞好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事业恢复起来,发展起来,壮大起来。
二、夯实两个基础,创新经营体制
1、加快县级社改革步伐,夯实发展基础。县级社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具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在整个供销社系统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县级社改革上,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组建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或集团公司,以转体制、活机制、减负担、强实力、增效益、求发展为目标,本着“控大、参优、退劣”的原则,对所属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破产重组、关闭解散等形式,改变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格局,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实现集团化经营,做大做强骨干业务,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形成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群体。
对社有企业改革后的县级联合社,除认真履行政府赋予供销社专营商品管理的职能外,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到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来,通过开放办社,吸纳改制企业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新的成员;积极组织发展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会、农村商业合作社,为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经纪人提供服务;通过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和村级服务站,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2、加大基层社改造力度,夯实生存基础。基层社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和为农服务的关键环节,也是联系“三农”、服务“三农”的前沿,是供销合作社生存的基础。基层社应当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采取以资抵债、抵贷返租、商品偿债、破产减债、资产变现等形式,积极推行以资产和人员身份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要求,加大基层社改造力度,夯实生存基础。对经济基础较好,经营机制较活的,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开放办社,进行体制创新,逐步发展成区域性的中心社;对效益一般,勉强维持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撤社留店,纳入中心社管理;对边小微亏或主营业务陷于瘫痪、为农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的,按照多社并一社、小社并大社、弱社并强社的思路,收缩战线,撤掉一批,难以解决债务的可采取托管方式,并入中心社管理;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清产核资,妥善处理社员股金和债权债务,合理安置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章程,实施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原基层社解体或破产后,可积极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来代替其职能。通过改革,盘活基层社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起无亏损的经营机制,促进基层社健康发展。
三、构筑三大网络,完善经营服务体系
1、重构上下合作、分购联销的农副产品网络体系。农副产品流通网络的总体框架是,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在建设层次上,由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或专业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分会、批发市场组建基础网;由县级社所属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组建县域网;由市级供销社的同行业(或协会)为龙头组建市级网。通过自身努力,基本形成三级网络的上下纵连,成为覆盖本区域的农副产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2、大力发展城乡结合、双向互动的日用消费品网络体系。以连锁、配送等新型业态为主导,以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通过整合经营网点,改造经营设施,改革经营方式,县级供销社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配送中心,基层社兴办超市,村级发展综合服务站,形成“配送中心带动、基层超市牵动、村级网点联动”环环相扣的格局,打造双向互动,连接城乡的日用消费品供应中心,构筑比较完整的生活资料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3、建立开放型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网络体系。按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建立新型业态的要求,以县级农资企业为龙头,组建农资网络运营中心,通过控股、参股、强强联合、鼓励加盟等方式,加速分散网点的整合力度,加大“农资网络运营中心(县公司)—集镇点(基层社)—经销点(村站)”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搞好连锁配送,搭建起农资连锁网络体系的基本框架,成为覆盖当地城乡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四、搭建四个平台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协会,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应当对现有行业协会搞好规划、法律、咨询、信息、技术、培训、宣传、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公共服务,按照“民主、民办、民享”的原则,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同时,以主导产业为基础,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新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和经纪人协会,使供销社系统在行业协会组建中成为主导力量。
2、加快村级服务站发展步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站是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的延伸,是系统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的终端。县级供销社应当以“因社制宜、实事求是、积极发展”为原则,大力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在大的行政村积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并对原村级服务站进行规范和完善,大力开展多功能、全方位、系列化的综合服务,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代办保险、代收话费等中介服务项目,满足广大农民多样化的消费需要。
3、积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搭建加工服务平台。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供销社应当立足农村,面向农民,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应当以产权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主体,通过多方融资,扩大企业规模和带动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以品牌带动和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搞好农副产品加工服务,带动相关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全面发展,形成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4、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搭建营销服务平台。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农民进行社会化生产,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组织形式。县级供销社应当坚持发展、完善和提高并重,重在提高的原则,认真搞好对现有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完善,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在形成一村一业、一乡(镇)数品的地方,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搞好产品营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群。
五、上下协调联动,合力做好基层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1、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激发县、基供销社活力。为了处理好县基供销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应当积极引导县级供销社对直属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基层供销社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兼并整合、破产重组、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由供销社控股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大社、强社或中心社,使其在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农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供应,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坚持“发展、完善和提高并重,重在提高”的原则,修改制定专业合作社标准,进一步推动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力度。二是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布局和县域特色经济发展要求,县级供销社认真谋划,积极跑办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加工型项目,拓展供销社龙头企业发展空间,引导系统内龙头企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逐步实现与生产基地的对接,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三是积极帮助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抢抓机遇,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四是按照《综合服务站标准》,对现有村级综合服务站和便民店进行整改和完善,积极发展新的村级服务站,并纳入供销社整个经营网络建设中,按照现代网络经营运行模式,实行规范经营。
3、以开放办社为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帮助基层供销社及企业实体,强化开放办社意识,通过吸纳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企业实体,联合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个体经营户,农民自办的专业协会,通过明晰产权,组建各类经济联合体。在供销社系统形成兼容并蓄、面向社会开放、富有活力的组织体制,建立能够扩编各方利益的新的运行机制,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4、以培育典型为基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发现培育,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工作,达到农村商业组织建设整体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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