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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8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1/2

作者

□文/陈秋红

浏览次数

1923 次

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环境因素分析
  商业银行的性质是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首要的目的就是获得利润。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从根本上是该银行从事业务活动的风险抵御能力。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影响因素作为银行能够控制的内因一直备受研究者关注。近年来,环境因素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影响因素,其重要性日益突出。
  一、市场竞争格局
  在波士顿咨询公司一份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报告中,按照经营的产品种类和地理范围,将银行业可能的竞争格局分为五种类型:专业化主导、割据时代、百花齐放、适者生存、巨人之战。按照这样的分类,我国银行业目前属于专业化主导的格局,即金融领域的银行、保险、证券实行分业经营。我国这种格局主要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由规章制度的约束形成的。而在美国、德国、日本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行业的专业化界限越来越模糊。即使有专业化银行,如信用卡和抵押贷款,也是为了专业从事利润较高的业务。
  从政府对银行业采取稳步推进改革的态度看,银行业今后的格局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仍然会维持现有的专业化主导格局。出于稳定金融市场的考虑,混业经营的限制不会很快放开。从长期来看,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更有可能发展成类似美国银行市场的“适者生存”格局。从我国金融法规的变化趋势来看,在国内银行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政府将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允许银行在不同的领域展开竞争,而我国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将为各种类型的银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竞争的加剧总是会带来行业利润率的降低。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要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一方面是要有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一方面也要降低经营成本。
  二、商业银行定价权限政策约束
  定价政策是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对提供的服务收费原本是应有的权利,2003年6月26日颁布的、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银行收取服务费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还未有数据显示该办法的实施为银行增加了多少收入,但是服务收费的放开使银行能够更加自主地根据经营战略、自身条件确定产品价格。可见,服务收费的放开对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提升竞争力有很大帮助。当然,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还是要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不过有了大多数服务的定价自主权,国有银行更需要加强对新业务的创新,通过提供独特的、有吸引力的、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开拓利润空间,提高盈利能力。
  三、税收政策的影响
  我国金融税收为国家财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1997年之前金融保险业缴纳的营业税为5%。税制的改革中,金融保险业所得税改革严重滞后于其他行业,在1994年税收改革时,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3%,但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继续按照55%的税率向国家财政计缴所得税,一直延续到1997年1月1日才下调为33%。从银行的盈利能力角度来考察,它和税收的关系最为直接。判断一家银行盈利状况的好坏,通常以税前资产利润率(ROA)作为衡量指标。我国银行业在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盈利额有了很大的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税前利润合计从1985年的130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320亿元,增长了一倍以上,但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其资产汇报率明显下降。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税前资产利润率基本上呈现逐年递减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1997年开始,由于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率,这一现象更为明显。和国内其他服务性行业相比,现行银行营业税率仍然很高,这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另外,中外资金融机构分别适用两套所得税制,外资金融机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第一,税率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优惠规定,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运营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影响中资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因素之一。第二,外资金融机构享受税制优惠政策。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在费用中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抵扣,中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而对于公益捐赠,外资银行可以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而中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范围内据实扣除。第三,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如果外资银行将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四、混业经营的限制
  从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看,银行经营业务正趋于多元化,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债券业务、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不断增长。如果国家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有所放松,商业银行可以增加开发更多适应居民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多元化的盈利来源来提高盈利能力。实际上,我国已经开始进行混业经营的尝试。从“中信集团”,到“光大集团”、“平安保险”、“海尔集团”,我国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已经形成。以中信集团为例,它跨越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几大领域,旗下有两大商业银行,即中信实业银行(全资子公司)以及香港上市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最大股东)、中信证券以及与英国保诚保险公司在广州合资组建的信诚人寿保险公司。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其实已经跨越了分业经营的界限,表明我国也将在金融机构具备条件后,逐步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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