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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8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1/2

作者

□文/李 景

浏览次数

2749 次

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基于企业自身的障碍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属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结构,改革以来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国有大企业相比,产业进入时间晚,一直是作为国有经济的补充部分,其本身仍有许多不利于融资的因素。
  (一)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大都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许多企业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资源浪费严重。此外,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较低,经营中存在无序和违规问题。这些企业仍然停留在劳动密集型和一般工业品加工领域,受融资能力、经营者素质、技术开发能力等限制,产业升级进展缓慢,其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融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再加上企业包袱沉重、经营艰难、效益不佳,部分企业自身信誉较低,资产负债率高,导致银行贷款大面积逾期并欠息,信用环境恶化。因此,银行在选择中小企业客户时,都比较谨慎。
  (二)企业信息透明度差。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据有关调查,我国中小企业60%以上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而为了规避风险,银行新增贷款的80%都集中在3A和2A类企业。
  (三)存在企业群体信用缺失的现象。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后,不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这不仅给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而且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是当前信用环境恶化,道德风险上升的一个重要表现。尽管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全资产,但多数情况下,即使胜诉也保全不了贷款,使银行依法收贷往往陷于“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的尴尬境地。一宗案子执行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半载,但结果是不仅贷款不能追偿,而且连银行垫交的执行费用也有去无回,破产企业的银行贷款就更难以保全。可见,企业群体信用缺失的突出劣势,破坏了正常的银企关系,严重挫伤了各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加剧了其融资难度。
  (四)中小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贷款企业应提供担保、抵押,但由于目前企业风险意识增强,相互之间不愿意担保而形成担保难。而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较高,大部分财产都已抵押,导致申请新贷款抵押物不足。
  二、基于金融体制的障碍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而占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间接融资支持,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基本靠内部融资,面临的资金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有项目有盈利的企业由于难以筹措到必要的资金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资金紧张,融资渠道狭窄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支持。在融资过程中,金融媒介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订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由于金融媒介(主要是商业银行)成为完成上述任务的专业化组织,它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任务,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比较差,间接融资就成为它们主要的外部融资选择。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信誉度较差,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很大。
  (二)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错位,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农村信用社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8家城市商业银行,但是,由于它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以及整体实力、知名度、业务范围、规模等方面的约束,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仍处于较弱的位置,相当部分的机构面临亏损和支付风险的压力。
  (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能错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能错位,使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度加大,融资成本增加,遏制了企业贷款需求的欲望。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信用社除少数大中企业外,几乎不再发放信用贷款,无论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客户要取得贷款一律凭以往的信用记录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这样一来,首先是把众多尚无盈利记录、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排斥在外;其次是中小企业缺乏银信部门认可的可以质押的固定资产、银信部门难以对抵押物进行有效管理、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原因,给银信部门的运作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我国虽然建立一些中介机构。但是,由于有实力的大企业和政府部门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制定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反担保手续过于严格,借款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足额、能变现的反担保能力方可得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造成贷款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综合费用过高,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超越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迫使一部分小企业宁愿高息民间借贷,也不愿到银信部门获得贷款。
  (四)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处于缺位状态。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已有十余年了,但只有深沪两个证券交易市场,多层次的证券发行、交易体系尚未建立。由于现有的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进入门槛太高,使得中小企业几乎无法直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三、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方面障碍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已开始认识到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小企业实际面临的困难,正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但在融资难问题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
  (一)长期以来的所有制歧视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长期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大中型企业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重点产业和行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来制定。高度集中和垄断的金融业也基本上反映了这种要求。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小企业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的发展,经济势力的不断壮大,中小企业已经成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企业这一所有制等级序列。在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方面——包括金融政策,一直没有给予中小企业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许多政策甚至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的态度,这是造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政策原因。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享受挂账停息、呆账准备、资本结构优化扶持资金、优先上市等各种优惠政策措施,而中小型企业只有“饱眼福”的份了;银行可以敞开大门对国有大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承诺贷款合同,中小企业则只能“靠边站”。
  (二)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中小企业也明显处于“弱势”。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资金扶持政策难到位,至今为止,政府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第二,中央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难落实。例如,自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大商业银行改进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最近一两年类似的“意见”也不少,但是,各大商业银行对此反应冷淡,有的只是在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第三,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四、对策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资金缺乏,而且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管理水平低,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等许多缺陷。首先,中小企业必须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素质等方面狠下功夫。其次,完善间接融资服务体系。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担保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三,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获取的资金无需偿还,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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