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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8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1/2

作者

□文/刘 洋

浏览次数

1463 次

谈我国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的字面本意是纳税人与征税人在纳税问题上发生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为了实施分配活动和处理分配关系,征纳双方基于各自的权利义务,对税收活动进行管理的整个过程,即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等的一系列约束规则的总和,其实质是体现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意义上的征管强调的是征税人对纳税人的一种管理行为。征税人代表的是政府和法律,具有执法者的权力,而纳税人则是守法者的角色,因为他们要按照法律规定纳税,是一种义务。
  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并互为前提互相支持的,征管的优化可以保证税收制度目标的实现,而税收制度的优化有助于良好征管机制的形成。在进行税收制度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征管水平的现实情况。我们在过去的税收制度调整过程中,过分注重税收收入分配和调节的实现问题,而忽视现实的征管水平,对现实的征管技术、征管手段和征管能力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估,造成税制和征管的脱节,从而造成税制调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由于水平的差异,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的只要把实现的税款收取了,就认为执法到位了;有的甚至重税轻罚、重罚轻法,即使纳税人违法也只是将税款追回,罚款了事,对于违法犯罪的不予移交追究。在其执法过程中不重程序,不按规定,造成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多是口头说了算,没有见诸程序文字;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对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不够积极,缺少进取心,还有的是得过且过,在执法中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导致执法过程中,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进行办理,随主观意志办,因而随意性大,弹性空间范围广。
  2、税收法律意识淡化。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还比较淡薄,表现在纳税人的观念上,税要交,但是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少则少;纳税登记不主动;纳税申报不积极;申报的内容不真实准确;纳税迟缓。有的纳税人虽然经过处罚,但依然触动不大,仍旧我行我素,对税款仍是能拖就拖,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3、税收收入任务过于“硬化”。收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税务人员的职责是执好法、收好税。税收工作一切服从于收入任务,税收执法让位于税收任务。在收入任务这个大棒指挥下,任务连年以一定的比例递增,不管税源是否下降,分配的任务必须完成,且各个税种也有单独的考核。因此,依法治税与完成任务难以寻求“结合点”,依法治税也就是一句空话,依法治税服从于完成收入任务。
  4、税收优惠泛滥,企业依赖政府优惠。围着优惠转,钻政府优惠的空子。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培植税源,寻求经济增长点,采用“优惠”的办法吸纳投资者、经营者,有的公然以税收进行优惠,有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财政返还,使得一些投资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利可图就留,无利可图就走。一旦政府的优惠政策改变了,企业感觉到无所适从,力求要纳税就找地方政府要优惠。
  5、依法治税的刚性还不足。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出台多年,但在实际税收执法过程中,税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处罚也难,依法打击也难。此外,法律规定的期限使执行变难,对税款的催缴、保全、强制执行及行政处罚等一系列事项,其程序繁多,每个程序又规定了一定的时限。结果形成一种“拉锯战”的局势,有的企业还未等你处罚,就散了摊子,换了牌子,摇身一变又成立了一家新的企业,特别是对一些不是实体的企业,根本上难以进行处罚。税法的刚性也就难以真正体现。
  6、行政干预的影响。地方税务机关系双重领导,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地方领导出于保护地方企业的考虑,或多或少的有与税收法律相抵触之处,此种情况往往影响着税收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解决的对策
  强化依法治税,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是摆在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税收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且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税种多、政策性强、法律条文复杂、执法程序严格,要求税务人员自身执法水平要高,在工作中必须学好税法、精通税法,才能提高执法水平。要熟悉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刻苦学习执法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提高税务干部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推进依法治税和加强税务机关建设。改变税务部门以收入任务为中心的观念。考核税收工作好坏的指标应是多元化的,而最主要的一条还是依法治税工作,要强化依法治税的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把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真正做到数量化、科学化、经常化,把重视考核收入任务指标为主的观念转变到依法治税的考核工作上来。
  2、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程度关系到依法治税的推进程度。只有纳税人真正自觉地做到依法纳税,我们的依法治税工作才好做。简单的宣传和税法的普及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要在税收宣传中让纳税人真正在思想上打下依法纳税意识的烙印,让纳税人懂得他们为社会付出和奉献意义。因此,宣传的形式要多样化,宣传的内容要丰富,不能过于刻板和教条。同时,税收宣传要长期化、固定化、多样化、经常化,要讲求实效,从而真正让依法纳税意识深入每一个纳税人的心中,让他们自觉依法纳税。
  3、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经过几次的改革已日臻完善,征管的手段也在日益提高,目前已逐渐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征管工作的科学规范,征管手段的先进,同时要求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偷税抗税等严重违反税法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于屡催不缴、欠税严重的纳税人要严厉处罚,树立税法的威严。
  4、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工作的推进不是单靠税务部门单方的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地方领导要重视并支持依法治税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依法治税工作。同时,地方领导和社会各界要从政策上给依法治税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从法律上给依法治税工作建立良好的且易操作的规范。对于一些经济不景气的行业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困难企业的改制启动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
  5、积极推行依法治税工作。一是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维护税法的统一。地方政府要在维护税法统一的原则下,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利益、地方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证国家税法的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税务部门应认真执行税法,使纳税企业和个人在统一的税法下,平等竞争,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严禁“以言代法”,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首先,领导者要摆正个人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位置,用党纪政纪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以言代法,干预税务部门工作,干扰税法的严肃认真执行;其次,要把领导干部是否干预税收执法工作作为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以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得以严肃认真和顺利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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