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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8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1/2

作者

□文/杨艳龙 闫保丽

浏览次数

1096 次

注册会计师异常行为分析
  最近有一则新闻:四川某次列车的乘警和当地扒手集团暗地勾结,联手偷窃乘客的钱财,然后四六分成。对于该列车乘警的职业道德自不必说。但由此想起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又如何呢?
  2001年据有关部门抽查16所国内有代表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这些事件多数都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关。在美国,从“安然”到“世通”再到“施乐”;在中国,从“红光实业”到“银广夏”,从“亿安科技”到“麦科特”,从“黎明股份”到“东方电子”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出现,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不吃“国家皇粮”的被美称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遭受重创。人们不仅要问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操守如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如何?在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委托代理的关系来说明注册会计师令公众不满的行为。
  一、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成因分析视角
  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一般可定义为委托人(如企业所有者)授权代理人(如企业经营者)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项活动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某项决策权,代理人通过代理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行为目标函数不一致,并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委托人为了避免在无法获得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利益受到损害,并促使代理人尽可能揭示真实完全的信息,就要给予代理人适当的激励,同时花费一定的监控成本来限制代理人偏离正道,进而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客观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代理人的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鉴定,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这种专业性的审计鉴定活动,可以弥补委托人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可以增加市场经济活动所需信息的可信程度,从而促进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圆满完成,维护了证券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所以,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在于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从信息非对称性的角度,委托代理问题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了契约其他方却不知道的信息,即在签订合约时只有他自己知道而对方不知道的某些信息。该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交易中总是做出有益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选择。
  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立约的一方凭借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之一是信息的非对称性。然而,当信息对称时,委托人和代理人尽管有不同的效用目标函数,但道德风险问题基本上不会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另一个根源是不确定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确定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中,委托人完全可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关于审计费用的博弈,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产生道德风险的第三个根源是契约不完全。我们知道,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委托人能不能通过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来有效地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呢?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在现实生活中,完美无缺、无所不包的契约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更何况在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全的证券市场中。因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棘手的问题。
  二、我国现有审计委托代理问题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影响
  现代审计制度产生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者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就需要有独立于双方的精通财务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鉴定。现代审计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必须明确委托方、被审计主体和受托方三个角色,这三者角色的相互独立、权责分明是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和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名义上是由股东大会实施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而实际是由董事会来具体执行的。董事会把注册会计师的任命、报酬等事务做完后,再报股东大会通过。在整个过程中,股东大会只起到了对董事会工作认可的作用。这时,在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所有者权力的淡化,委托方、被审计主体和受托方三方的角色地位发生了改变,即委托方与被审计主体重合。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主体由三个变为两个,其中的相互制衡作用也随之消失。经营者不再有向所有者如实披露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的压力。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资费问题等掌握在经营者的手里时,事务所为了生存和竞争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屈从于公司管理人员的非合理要求。这样一来,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就发生了异常变化。当现有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缺乏三方相互制衡的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为了自我利益的需要及竞争对手的威胁就完全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败坏的异常行为。
  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具有与一般商品相同的市场特征。在市场监管不能完全公正、公平、公开和严格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由于出具不公正、不真实甚至虚假的审计报告,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或注册会计师通过作假账来满足有些顾客的某种不正当的需求而吸引顾客,但由于证券市场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而没有受到处罚,即注册会计师的不道德行为并没有付出多大的代价。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发现,付出的代价远小于其从中得到的收益。注册会计师将两者进行权衡后,有时还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逆向选择进而做出败德行为。长此以往,高质量审计服务将被驱逐出市场。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弱点和消极作用外,还有其深层次原因。当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较高,严重背离其价值时,控股股东为了获取高额股票增值收益,会通过“幕后契约”或“幕后交易”迫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低质量甚至虚假的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当局为了通过上市公司窃取大量非法利益,则会不惜任何代价诱使注册会计师同谋作弊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就有可能接受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当局的这种“幕后交易”。俗话说,“拿别人的手软;吃别人的嘴软”。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质量报告时不可能不考虑委托人的某种特殊要求。这正与我国整个市场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非完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市场就是竞争的市场,很残酷,适者生存,没有不合理的存在,只有不合理的制度。
  三、注册会计师异常行为防范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两者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异常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逆向选择,规避道德风险。
  (一)委托代理关系下激励机制的选择。激励机制一般包括以激励合同为特征的内部激励和竞争性市场为特征的外部激励两个方面,内部激励是指通过内部的合约,以货币或非货币的绩效补偿的形式,协调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二者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外部激励是指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来实现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1、报酬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措施多用于内部委托代理,即委托人是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人是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因在外部委托代理中,委托方支付的报酬一定低于被审计单位的行贿金额,故不起作用。此处的报酬包括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一些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采取高薪养廉,即适当提高审计费用,如果执业人员舞弊则“得”不偿“失”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执业人员会慎重考虑、权衡利弊从而得以预防其道德风险。另外,在报酬中工资没有风险,故激励作用不大,若采用奖金与效益挂钩,则可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但可能会引起短期行为。
  2、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和职业协会。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是一种精神方面的需求。作为执业人员,一般都非常重视自己长期职业生涯中的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在目前充满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注重自己的声誉,如稍有不慎,轻则收入下降,惨淡经营,重则破产倒闭,如安达信等。社会荣誉感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和信赖,所以这种措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并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短期行为。
  (二)委托代理关系下约束机制选择
  1、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加强三方之间的制衡机制。如前所述,由于目前的审计委托代理存在委托人和被审计人重合的现象,这样就导致了谁委托谁付款的不合理现象。因此,首先应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解决委托人和被审单位的关系,强调股东大会的实质作用,严格限制董事会越权行为。优化股权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监管;限制审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限制审计师在被审单位任职;明确审计工作底稿保管责任;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和审计师间的会计分歧。
  2、建立严厉惩罚的约束机制。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力度上,近年来虽有所加强,但面对会计舞弊信息失真的严重情况还是显得软弱无力。有时候还会软化处罚力度,比如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却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舞弊行为。要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对违规的代理人严惩不贷,对舞弊后果严重者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宣布行业禁入等惩罚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刑事处罚。执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现实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因害怕严厉的惩罚而会尽量避免舞弊行为。
  (三)保持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双方基于“合谋”可能的收益与成本(损失)比较后的理性选择,审计独立性是相应的一套制度安排的结果。能够加大“合谋”成本,降低“合谋”收益的制衡机制都将促使双方博弈的均衡点离开“合谋”。可能具有成本效益性的制度安排有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的声誉机制及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行业专业化程度、政府监管等,我们必须不断对这些相应的制衡机制进行制度完善与创新,使博弈远离“合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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