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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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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09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1/2

作者

□文/刘一璞

浏览次数

2047 次

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外贸出口对策
  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纷纷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绿色壁垒。我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以前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我们的出口贸易不再起作用,但其绿色壁垒却仍然对我们伤害不浅,且日渐加剧。事实上,加入WTO后,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比加入世贸组织前更为严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壁垒已上升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障碍。
  一、绿色壁垒发展的最新特点
  自绿色壁垒产生以来,国际贸易中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地位不断上升,出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市场准入限制也不断增强,加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近两年绿色壁垒呈现出新的特点。
  1、发达国家出台的绿色壁垒标准和限制增多。近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名目繁多的绿色壁垒。以日本为例,其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由原来的42项增加到了现在的一百多项,这些标准几乎都因产品本身质量、包装材料、生产方式等方面的要求而与生态环境问题相关。加入WTO以来,欧盟以食品安全为由,特别是因为食品和动物饲料中存在的兽医药品残留物,停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美国对牡丹苗木的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在原来限制存在植物病虫害的苗木通关外,现在又增加了针对植物真菌的细菌培养检疫,而我们的花农仅仅对苗木进行冲洗,对一些杀菌剂的运用不够科学规范。美国的口岸检验一旦发现了有植物真菌,不符合美国条例规定的特殊要求,货物就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者销毁三种方式处理。山东菏泽的对美牡丹苗木出口就因此新制度而损失惨重。
  2、绿色壁垒的仿效效应。出于贸易保护考虑,一个国家出台的一项绿色壁垒,很快就会被其他国家仿效。我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到限制,此后加拿大、英国也马上仿效美国对我国的木质包装进行限制;德国对采用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和纺织品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日本、法国、荷兰等相继仿效,制定法规禁止含有有毒有害残留物的服装纺织品进口。
  3、绿色壁垒中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增多。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皮革的PCP残留量、陶瓷产品的铅含量、汽油中的含铅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用于包装的物料的可回收利用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用量、服装纺织品的染料指标等,进口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近年来都制定了许多强制性标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正式生效后,法案规定对欧盟市场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即GMP)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这些规定给我国中药出口欧盟设置了更高的门槛。
  4、关于商品生产加工过程及相关生态环境的绿色壁垒增多。这些绿色壁垒已不限于历来对商品本身的品质要求,为一些国家出台新绿色壁垒提供了新理由。如美国建立了一整套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即HACCP计划,对出口到美国的水产品、果汁、蔬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也对包括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卫生状况、仓储、运输工具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在欧盟,2004年6月30日起各成员国将禁止市场上销售含蓝色素的皮革制品及纺织品。这一“绿色壁垒”就是要求裘革制品企业使用环保型皮革化工材料,势必限制欧盟外国家对欧盟相关产品的出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我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发达国家所设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已产生较大冲击,产生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过“反倾销”。
  1、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国家,而这些国家都有严格的环境标准,使我国传统商品出口遭受严重的打击。从当今世界产品出口结构来看,绿色产品比例日益增加,对于以“污染严重”的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的中国来说,无疑会处于不利地位。根据我国现状,许多出口商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和地区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将直接导致我国出口贸易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产品的出口范围逐步缩小。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东盟、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出口额已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80%左右。然而,这些国家在技术上都拥有雄厚的实力,所以更愿意使用绿色壁垒来限制我国的出口。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具有更多的特权和优势。因此,我国生产的出口产品如不能达到这些严格的标准会失去很大一片市场,从而影响我国的出口数额。从横向上看,涉及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医药产品等众多产品类别;从纵向上看,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以及废弃物处理、质检手段等众多环节。任何一个品种在任何一个环节如若不能符合壁垒中要求的标准,就会遭到其他国家市场的抵制。而我国出口产品又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达到这些苛刻标准,所以大批产品会丧失原有的出口份额。
  2、对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2000年以来,由于轻工业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轻工机电产品等附加值较高产品的出口,因此导致轻工业出口额大幅增长,出口增幅比全部产品出口平均增幅高出3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的1/3,成为出口产品的主力军。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加快发展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尤其是扩大对发达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可能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我国劳动生产率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仍然偏低,出口机电产品缺乏足够竞争优势;二是发达国家可以制定一系列过高的防污标准,无形中会增加我国机电产品进入的困难。因此,从长远看来,绿色贸易壁垒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重要障碍之一。
  3、对出口成本的影响。一是环保成本导致的产品成本增加。一方面我国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环保产业尚不发达,社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即便是我国已经研制成功的技术普及度也很低,不能形成正的外部效应,所以一些基础性环保技术获取成本高;另一方面企业需要自身开发研究的环保技术也因缺少经验或人员而造成高成本。根据绿色壁垒及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要求,这两种成本,而且是超额成本,将不得不包含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所以会使产品总成本大幅增加,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取得绿色认证或标志引起的产品成本增加。首先,要达到绿色壁垒中规定的标准必须先了解这些标准。由于国际上尚没有统一法规、规章,所以不同国家制定的标准纷繁复杂,要想获得准确的资料信息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最终会增加产品成本。其次,取得一些环保标志和认证的高额费用和复杂手续费也会增加企业产品成本,进而影响产品竞争力。
  4、对出口企业效益的影响。绿色壁垒的推行必然会牵涉到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生态学、环境科学、卫生学等学科原理运用到工业制成品以及农产品的具体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由此可见,今后我国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潢、标签、广告等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适应性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会大幅度上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出口产品成本本来就居高不下,如果出口费用继续上涨,无疑会使得我国出口企业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良性互动有一定意义。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约束刚性是如此之强,以至于我们除了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更为现实的选择就是面对现实,苦练内功,努力提高我国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有关外贸企业也将重新审视发展和环保的关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正花大力气抓好企业环保工作,包括开展绿色认证、采用绿色工艺等,从而有效化解过去借内力无法解决的环保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促进经济、贸易和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三、应对新形势下绿色壁垒策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纷纷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绿色壁垒。事实上,加入WTO后,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比加入世贸组织前更为严重。因此,面对绿色壁垒新形势,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适用有效的应对策略。
  1、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IS014000系列综合考虑了各国的环境标准,是世界统一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行IS014000将促进污染物全过程控制和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它将很快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关键因素。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的国际认证,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更符合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为企业突破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提供有效的“通行证”。事实上,我国对IS014000一直持积极态度,早在1995年就成立了“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之后成立了“国家环保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专门开展和推进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工作。下一步,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和体系,有效、全面、强力地推进。
  2、积极申请取得绿色环境标志认证。绿色标志正成为各国产品走出国门的通行证,有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服装就曾因染料没有取得法国的环境标志而失去了大批订单,从而失去了一些重要的出口市场。绿色标志还是一种良好的促销手段。企业通过使用绿色标志,可以向公众表明其产品除了使用价值外,还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环保价值,也可以表明企业在环保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树立企业良好的绿色形象。所以,企业欲提高自身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尤其是进入海外市场,冲破绿色壁垒,就要积极开展绿色经营活动,使自己的产品通过绿色认证,获得绿色标志。商品通过绿色认证,获得绿色标志,如同获得了绿色通行证,可以任游世界。
  3、建立生态现代化外贸机制。生态现代化的外贸机制把生态观念纳入外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把进出口造成的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范围,按照资源枯竭的边际成本计算企业进出口商品中包含的环境价格和环境成本,以确定产品的绿色经济效益。此机制的实行,不仅可以避免国外的“生态倾销”指控,还可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环境标准方面的差距,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4、鼓励企业跨国直接投资。跨国直接投资可以使我国企业充分享受与东道国企业相同的自由流通便利,避免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为此,我国必须在总结海外直接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进和移植国外这方面的法律,尽快制定和调整我们自己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直接投资法律规范。目前,我们已经有许多国内企业具有“走出去”的实力,只要政府加以积极引导,并辅以政策支持,必然取得良好的成果。
  5、善于利用WTO相关协议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入WTO后,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的《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决定》中《技术标准》十二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某些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壁垒而采取的歧视政策,争取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斗争。另外,我们还可以了解世界环保发展的新动向及可能对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目前,涉及绿色壁垒的国际贸易纠纷大多数由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认定某一绿色措施的合法性时,对其适用的限制条件实际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这有利于遏止“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绿色壁垒。因此,我国要善于利用这一机制来对抗绿色壁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完善现有环境经济政策法规。由于我国对资源管理的不完善以及资源产品的价格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致使我国的资源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虽然获得了短期效益,但却损失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境内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结合国情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通用的环保制度,保证经济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政策法规相衔接。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依法惩处。因此,要利用绿色壁垒这把“双刃剑”来完善自己、保护自己,打击发达国家蓄意制造的某些事端,以减轻并消除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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