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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从理论上看,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过程的“自控性”和“质与量的不可测量性”特征,使得传统的、简单的劳动契约无法保证知识型雇员最大努力自觉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恰恰可以弥补传统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的不足。
一、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现实意义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股票期权(ESO)是指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股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实施股票期权需要几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法律和制度允许,使期权的设计、授予、行权等环节都有法可依;二是有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使公司股票的价值能够得到真实反映;三是企业本身要有较好的成长性,保证股票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以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主要条款包括:受益人、赠予时机、行权价确定、授予期安排、结束条件等,具体管理和执行期权时,还包括期权的执行方法、行权时机的选择以及公司对期权计划的管理。外部环境中还涉及政府的税收规定。这是一个严密庞大的项目,公司一般设立薪酬委员会来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薪酬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公司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公平性。
(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必要性。我国加入WTO后,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上与国际协同,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否则我国企业在同外国企业的竞争中首先败于人力资源的竞争。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股票期权在我国依然是谈得多、做的少。我国企业条件和社会制度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差异使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表现出明显的特点。第一是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呈现出“爆炸型”发展态势;第二是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密切联系在一起,有时作为“改制手段”的作用更重于作为激励工具的作用;第三是从应用面上看民私营企业少于改制后的国企和集体企业;第四是创新性强,但规范性差。
实施股票期权,就是在管理理念上,通过雇员对股权的拥有,使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由原来简单的雇佣与交换关系变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激励与约束的方法上,通过建立所有者与雇员之间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收益、企业价值以及事业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机制,形成所有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管理效果上,它以外部激励为主转变为以雇员自身的内在激励为主,以制度性的环境约束为主转变为以自律性的自我约束为主。结果必然是有利于充分调动知识性员工的积极性,为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创造无限空间。
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历史回顾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主要是经营者持股和员工持股。内部职工股在1993、1994年以前的定向募集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由于内部职工股的“法人化、社会化”问题,1994年国家停止了定向募集公司的成立方式。随后,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额度中拿出10%,供公司职工认购,形成公司职工股。由于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价差客观存在,以及公司职工股的6个月禁售期制约,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职工股可以上市时,公司职工往往将所持股票一抛了事。因此,“公司职工股”被广泛批评为借公司上市之机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短期福利措施”,与西方国家员工持股的长期激励制度(ESOP)相去甚远。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股票期权。
199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文取消了公司职工股。因此,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目前的新上市公司中没有内部职工股,也没有公司职工股,公司管理层和内部职工,想要持有公司股票,只有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时和普通投资者一起中签认购,或者到二级市场买进流通股。一些有B股的上市公司,在开股东大会时,B股境外投资者往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公司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内容,使得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资本市场上吸收B股,上市公司在开完股东大会后,高级管理人员就匆匆到市场上开立账户,买进本公司股票。
1999年以来,在武汉、上海等地出现了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措施、市政府文件等形式的对国有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方案。在上市公司中,如天津泰达、上海贝岭、金陵股份等也萌生了对经营者股份激励的各种方案。联想集团、四通集团以职工持股会、管理层收购等方式探索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方式。广东福地、广济药业、英豪科教等上市公司也开始探索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成为焦点。
三、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存在的问题
(一)推行股票期权受到的制约
1、经营者不能随时出售持有的股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经营者通过行使ESO买入的股票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现金收入。而我国规定,经营者持有的股份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从每年分红中获得收益。经营者的股票不能出售,这使得ESO给经营者带来的现实收益大为减少。
2、经营者资金有限,无力购买企业股票。ESO是一种买入期权,经营者为行使期权,首先必然按协议价购买股票,而在我国能够出巨资购买股票的经营者为数不多。在西方国家可以通过转卖一部分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在我国由于股权不能转让,使资金难以获得。
(二)实施股票期权尚待解决的问题
1、期权的流动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或是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权价格如何评估,都是试行期权激励机制遇到的难题。
2、经营者持股所获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经营者获得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是所有试行期权激励机制共同遇到的问题。
3、对企业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不少企业历史形成的不实、不良资产无法剥离,企业对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药费难以承担,企业对历史形成的一些债务无法偿还问题,都是推行期权激励机制的障碍。
4、激励对象问题。目前的试点企业绝大多数仅对董事长、总经理实施期权激励,是否要扩大到经营者群体,不同的企业怎样扩大,也需要研究和探索。
5、经营者绩效考核问题。各类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体系如何确定,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对策思考
(一)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解决对策
1、进一步规范股票市场。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属孱弱有效市场,即股价并非公司长期赢利能力的体现,有悖于“公司股票期权”生效的前提——股票市场为“强势市场”或“半强势市场”。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股票期权”采用的时机应视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的稳步提高和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逐步实施推广。
2、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如开放期权市场、允许股票变现等,以解决实施股票期权中的政策法规障碍。对经营者持有期股所获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等问题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思考。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是代理理论,逻辑上可以认为实行股票期权有利于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减少代理成本的目的,进而使公司和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股票期权的益处大致有以下几点。首先,股票期权能向经营者提供更大的激励作用,为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提供了可能;其次,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股票价格挂钩;再次,股票期权能吸引具有进取精神的企业家型员工,并且使公司在获得员工努力的同时,避免了大量的现金支付;第四,股票期权的特殊结构使得员工只有留在公司才能从中受益,因此提供了“留职激励”;最后,股票期权有利于克服经营者风险厌恶的问题,促使他们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投资项目。
对员工股票期权在理论和经验上的研究都无一例外地认为,股票期权是最优的激励机制安排的一部分,它能够通过经营者报酬与公司股价的直接联系,减轻股东和自利的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但现实的情况是,大量选择权被授予高级执行管理层以下的雇员,而且有些公司将期权授予全体员工。于是,在股票期权快速全面普及的情况下,我们不禁要对传统期权理论的解释力产生质疑——它能像理论上那么有效吗?对于那些能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高层管理者来说,股票期权是吸引、留住并激励他们的最具效率的方式吗?而那些对股价的影响很难量化或测度的员工,股票期权是否真能吸引、留住并激励他们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商榷的。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方式,确有其科学和合理的一面,但是对于我国出现的股票期权热潮,我们应少一些盲目,多一些理性,不能只看到这一改革可能带来的好处,还要看它得以有效运行的约束条件,更要看它可能带来的问题,防止对股票期权的滥用,让股票期权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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