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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0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2/6

作者

□文/于 杨

浏览次数

944 次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 调整国有经济结构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国有资产管理、财税、金融、投融资等一系列的体制创新,也可以说结构的深处是体制。如果没有相应的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就容易陷入数量框架内的增减变化,并随时可能反弹,不可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在所有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投资体制改革的影响最为广泛,但是当前投资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进展也相应最为滞后。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对政府投资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激励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出资人制度。这实际上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金融体制的改革等密切相连。
  一、目前政府投资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整个投资的决策流程中,投资活动中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地方政府通过动用财政性资金、指令国有企业投资和国有银行贷款等不同方式,频繁介入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活动,往往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局部投资过热的直接诱因。行政机关进行投资决策而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也必然使得国有资本投资的主体不明确,表现为没有一个主体能够对投资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取得资本回报负责。在行政审批体制下,这种无人负责又必然导致更为严格、更多部分的审批过程和环节,自然使得投资决策中往往是非经济目标占据主导地位,繁杂的审批程序,巨大的寻租机会,同时还伴随着行政领导直接决策的“首长工程”、“样板工程”。这种缺乏责任约束的投资决策直接侵蚀了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威胁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二、投资体制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对策
  1、挤出国有投资。要提高国有投资效益,前提是减少不必要的国有投资。减少国有投资的唯一途径是政府转变职能,还投资决策权于企业,鼓励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非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政府仅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是否关系经济安全、影响资源环境、涉及整体布局等公共性问题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领域社会资本均可进入。要通过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那些涉及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
  2、完善政府投资体制。通过减少国有投资进而提高国有投资收益,在国有投资范围偏大、比重偏高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但减少国有投资是一个过程,而且国有投资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可能被完全替代,所以,长远看应该通过国有投资体制改革来提高国有投资收益。
  (1)合理界定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2)规范资金管理。应编制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
  (3)健全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要是健全各种评估、论证制度和实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及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合理划分审批权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中的有关规定划分。
  (5)简化审批环节。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6)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可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或B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回报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于垄断性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的资金滚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7)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尤其是重大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概预算控制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推进融资方式改革。要投资必须要有资金,融资方式改革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又一重要内容。政府的各类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等,可根据资金来源以及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必须明确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资金渠道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大力推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建立多层次的股本融资市场,支持各类企业以股权方式筹集长期资金;选择预期收益稳定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的品种;发展银行信贷、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支持项目建设;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4、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环境。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有效运转、依法监督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其次,改善宏观管理手段和方式。例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是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第三,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社会投资的直接调控力度。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最后,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投资项目资料库和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投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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