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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1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2/6

作者

□文/李晓伟

浏览次数

1395 次

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何不能从农村金融体系淡出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呈现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自由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并存的二元结构,前者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后者为补充形式。虽说是补充形式,但也充分体现了其坚强的生命力及存在的必要性。无论如何改革,非正规金融机构都没有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淡出,我们可以说:存在的就是被需要的。那么,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就有它存在的理由,这也表明了它的存在是符合一定的客观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态势的。
  一、客观原因: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严重不足
  在正规金融机构中,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其目标是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农业银行是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商业银行;而农村信用社则主要定位于为农户服务,除此之外还有主要负责储蓄业务的农村邮政储蓄。这种金融体系看起来很是周全,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使其原有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其结果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趋于减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职能不断弱化,已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银行,并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职能定位也发生了偏离。
  二是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提速,农业银行加快了由专业性银行向商业性银行的转变,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工商业为主,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在商业利益机制的驱使下,涉农贷款比重明显降低。目前其农业贷款所占比例已降到10%左右,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日趋弱化。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都设有县级分支机构,但是由于实行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普遍只存不贷或存多贷少,致使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更加尖锐。
  三是农村邮政储蓄虽然正在进行向银行职能的转变,但是“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仍然没有完全改变,这使其抽走了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储蓄大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65%的储蓄余额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农村邮政储蓄使原本就十分稀缺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速了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不难看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在不断减弱,在我国农村发展依然面临严重金融抑制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向外部流动的规模还在扩大,由此导致当前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矛盾十分严重。在现实条件下,农村经济的基本主体仍然是数量众多的小规模农户,其短期、小额的资金需求受到正规金融机构更普遍和更严重的忽视,致使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得更为广泛和尖锐。在正规金融机构从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不断收缩和退出的条件下,农户和乡镇企业金融需求越来越难以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获得满足,贷款难矛盾的全面加剧,必然导致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这就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提供了客观必然性。
  二、主观原因: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天然优势
  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就是民间金融组织,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主要包括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民间集资、民间自由借贷等一切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由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借贷必然异常活跃,并因此成为农村私人借款的主要渠道。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四倍。对于农民现实金融需求的满足来说,非政府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已大大超过正规金融市场。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具有典型的自我实施机制,在满足农户多样化资金需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一是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以地缘、人缘、血缘为基础,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息较为对称,因此民间借贷的贷款人比正规金融机构能掌握更多的信息,也就是说在事前的信息掌握上,民间借贷比正规金融更具有优势,从而降低了搜寻和筛选交易对象的成本。
  二是声誉机制在民间借贷合同的执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农户们相互熟悉,信任度比较高,赖账不还的现象极少出现,这使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
  三是民间借贷方便灵活,多以信用贷放为主,利率灵活多样,操作简单,借方资金与贷方资金严格对称,管理成本极低。
  四是民间借贷种类繁多,农民们选择的余地较大。尤其是民间自由借贷,其操作的灵活性是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匹及的,比如其手续相对简单,借贷期限不受严格限制,利息可有可无,可高可低,还款方式自由灵活,可由借贷双方商议等。
  所有这些都是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些优势使民间借贷在中央政策抑制下仍能长期存在和发展,并长期占据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要地位。
  三、农民的文化习俗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提供了市场
  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和政策来颁布某项规则或成立某种组织,但是这些规则和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比如说社会文化习俗、市场习惯等,是最难改变的。而这又往往对制度安排的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诺思通过分析几百年来市场经济的演变历程,得出了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转换是经济发展中关键制约因素这一结论。
  所谓人格化交易,是“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交换”。人格化交易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习俗与市场习惯恰如其分的抽象表述。在以血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信任结构中,市场交换更多的是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交换,即人格化交换。在处理经济问题时,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原则和法律条文。这说明,社会发展还没有完全从熟人社会步入匿名社会,熟人社会的特征依旧浓厚,这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农村的文化习俗就是:办事能简单就简单,只要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就不会求助于正规机构,与熟人打交道总比与公办机构打交道方便得多。因此,与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相比,农户们更愿意求助于自己熟悉的其他人。因为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杂,约束条件很多,还款期限要求严格,这些都促使人们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这也就产生了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需求,从而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提供了市场。
  四、结语
  无可否认,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诸如规范性较差、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组织良莠不齐、有一定的金融风险、一般处于非公开状态。但是,在政府的严厉取缔下,非正规金融机构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对缓解农村资金需求矛盾,特别是满足一般农民的日常资金需求,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现实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功能有限和农村合作金融没有形成蓬勃的发展态势的现实条件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必然的和合理的,我们对待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态度绝对不能是坚决予以取缔,而是应该合理放松政府管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承认其合法性,采用适当的方法引导其中不合法的部分转为合作金融组织,使其逐渐正规化,为其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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